2006.09.24 中國時報 陳世宗/中縣報導
失業率長期居高不下?中彰投就業服務中心調查發現,很多人在領取「失業給付」期間,根本不積極找工作;主任賴樹立說,領取失業給付期間若提早就業,除工作薪資外,還可領失業給付尚未領完的「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就業服務中心指出,失業給付開辦多年來,幫助很多一時找不到工作的求職者,生活不致立即陷入困境;但仍有很多領取者,抱持「不領白不領」的心態,從未仔細盤算「失業給付」與「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何者有利?
主任賴樹立表示,職場瞬息萬變,失業者若不把握求職的機會,往往當領完失業給付後,好的工作職缺已擦身而過;在領取失業給付期間,若是提早就業除工作薪資外,還可領取尚未領完的失業給付,即「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賴樹立舉例說明,如「小蕙」薪資是16500元,辦理失業給付可月領9900元,最長可領取6個月,總共可領到59400元;如果領完兩個月失業給付,第3個月就找到工作,在工作滿第3個月連同薪資合併未領完的「失業給付」,一次全領到105600元。
再加上無形的收入,還包括勞保年資、工作經驗、資歷等,求職者不應等領完失業給付後,才想要重新投入職場,不僅造成好的工作機會已不復尋;甚至會面臨長期失業的窘境,「騎馬找馬」才是在瞬息萬變的職場中應對進退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