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惠仁/台南市報導
台南縣男子邱俊欽受託照顧未滿一歲的女嬰,卻將女嬰打成腦性麻痺癱瘓及多處骨折,但女嬰多次就醫,醫師也未察覺,女嬰因此未接受適當醫治。直到女嬰去年死亡,檢察官相驗時,才發現她有多處陳舊性骨折,台南地方法院昨天依重傷害致死罪,判邱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
判決書記載,台南縣張姓單親媽媽,因無暇照顧出生八個月大的女兒,在九十二年八月間委託黃女照料,同月廿二日黃女的同居男友邱俊欽酒後,痛擊女嬰頭部、身體,女嬰顱內出血,併發抽搐重度昏迷,造成腦性麻痺,及四肢、右鎖骨骨折。
張女將女嬰送教養院安置,教養院未覺發現女嬰被打骨折。女嬰多次就醫治療,醫師也未發現,九十三年八月間醫師鑑定女嬰為重度多重障礙,四肢完全喪失功能。去年五月間,已兩歲六個月的女童因神經系統嚴重萎縮及退化,併發肺炎死亡。
警方報請相驗,檢察官發現女嬰四肢有陳舊性骨折,且因長期顱內出血,造成嚴重腦積水,孩子母親才說出實情,指女兒癱瘓是疑遭黃姓保母同居人邱俊欽施虐,但保母辯稱女嬰摔落床下造成。張女說,當時曾控告對方,後來和解,邱也獲不起訴處分。
邱俊欽說,因疏忽造成孩子受重傷,但他未毆打或摔孩子,當時女嬰僅八個月大,相當脆弱,可能是在玩時由沙發上摔落,但他無法交代女嬰何以會四肢骨折。
法官認為女童所受的重傷是邱俊欽施虐造成,他犯後態度不佳,因此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
【2006/09/23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