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綜合報導
行政院會通過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未來產業界除必須進行溫室氣體減量,排放量也將受配額管制。
(本報系資料照片)
行政院會昨(20)日通過「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確立二氧化碳(CO2)減量政策,未來各縣市政府應配合推動CO2減量,企業CO2排放量也採配額限制。至於台塑大煉鋼廠和國光石化等重大開發案,行政官員表示,立法通過前已進入實質審查程序的開發案不受該法規範,但仍須依環評法等相關規定進行審查。
環保署希望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能夠儘速立院本會期審查通過,若能趕在年底通過,溫室氣體減量法可望自後年起實施。
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賦予環保署訂定制定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之責,環保署目前已著手訂定推動方案,但因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在經續會中並未達成共識,減量行動方案擬從自願減量先行著手;環保署也將成立一個跨部會的委員會,制訂排放權交易規則、盤查登錄制度。
行政院提出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主要是因為京都議定書生效,國際溫室氣體管制已是趨勢,台灣雖非京都議定書締約國家,也必須事先因應及確立我國溫室氣體減量相關規範,制定溫室氣體減量法也是經續會的共識。
草案並規定,定期統計全國排放量,建立「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該法通過後,政府實施限量管制CO2與交易制度,企業在不同時期內將獲核配一定數量的CO2,新投資案必須遵循相關規定。
未來由環保署訂定溫室氣體總量管制後,將授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各產業別或部門別核配數量;並訂有罰則,事業違反實際排放量或排放額度者,以及作不實之登錄或盤查,可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草案也明定,經核配排放量之事業應採行減量措施或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交易平台進行「排放權交易」,若能達成政府核配的減量目標者,剩餘的配額可拿到排放交易中心進行企業間的排放交易。
不過,國光石化及台塑大煉鋼廠兩項大型投資案是否納入溫室氣體減量法規範,環保單位與行政單位有不同看法,並可能引起爭議。環保團體在國家永續發展會議中曾提出,在未訂二氧化碳減量目標及時程前,行政院不應核定或通過國光及台塑大鋼廠等重大投資案。台塑大煉鋼廠在今年5月中旬進行首次環評時,即因為煉焦爐空氣汙染相對值、二氧化碳排放量等問題,被環評審查專案小組退件。(記者林政忠、周志恆、謝偉姝)
【2006/09/21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