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20 工商時報 呂雪彗/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今天將通過「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未來企業的二氧化碳(CO2)的排放量將採配額限制,企業的新投資案必須一併控管,不可超過,勢必對企業的擴充造成衝擊。但該草案亦允許進行CO2排放權的交易,即使企業在政府未實施總量管制前,即進行減量,亦可「掛在帳上」,作為新投資案的配額抵換或交易。
行政院會今天預定通過「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表明CO2減量是既定政策,但是,企業界所關心的總量管制與啟動的時間,則未明確訂出。行政院官員表示,國際間對如何遵循京都議定書尚未有定見,「何況因我國非聯合國會員,不一定要走在前頭,應保留因應國際趨勢的空間。」
草案僅載明,管制時間的啟動,是在溫室氣體排放盤查機制、登錄、及查驗制度實施、排放量核配及交易制度建立後,才會視國際趨勢演變情況,在適當時機分批、分期公告實施
不過,這項新法對企業界最大的影響在於,政府在限量管制CO2與交易制度實施後,每一事業在某段時期內,將獲核配一定數量的CO2,即使有新投資案亦須遵循,對業界將造成衝擊。
新制將針對每個工業類別,依電力、鋼鐵或石化等產業生產每一單位所排放的CO2,分別訂定出「效能標準」,以要求業者進行技術升級、或在生產過程中降低CO2排放。
未來由環保署訂定總量管制後,授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例如經濟部及交通部訂定各產業別或部門別訂定各部門核配數量。
未來環保署將建立排放溫室氣體的交易中心,在溫室氣體減量目標施行後,若能達成政府核配的減量目標者,剩餘的配額可拿到排放交易中心進行企業間的交易買賣。
而未實施減量目標前,企業提出減量計畫若經認可,其減量額度也可在實施管制及交易後,進行新投資案的抵換或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