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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經驗台灣機會碳減量提供龐大商機與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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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B2/財經要聞2006/09/18 【李亮萱/台北報導】

  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代表麥瑞禮(Michael Reilly)指出,英國實施溫室氣體減量,創造許多新商機,過去四年創造廿三萬個新工作機會,有一萬家新公司成立。台灣每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球一%,英國為二%,但英國的經濟規模是台灣的六倍,顯然台灣在二氧化碳減量有很大的努力空間。

  麥瑞禮十分關注溫室效應議題,隨著歐盟國家的二氧化碳交易成功運作,麥瑞禮認為,台灣政府只要有心,可以透過立法,落實二氧化碳減量政策,同時兼顧經濟發展。

  歐洲超過200萬人從事環保業

  麥瑞禮指出,目前二氧化碳交易有良好的運作機制,在倫敦的交易非常熱絡。去年歐盟有就3.5億噸的溫室氣體完成交易。由於歐洲各國開始意識到要處裡溫室氣體必須彼此合作。目前該交易已建立一個典範,並有良好的運作機制,獲得歐洲各國的熱烈響應。

  溫室氣體減量可以創造新的工作機會跟商機,從2001年到2004年間英國環保產業創造高達23萬個新工作機會,共有1萬家新公司成立,在歐洲更有超過200萬人從事環保產業工作。

  他強調,企業可從降低排放量中獲利,例如,英國石油(BP)減少10%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同時節省6.35億美元的企業成本。而IBM藉由簡單的節能措施減少60%的排放量。因此二氧化碳的減量可以創造雙贏,不但能間接增加企業獲利,環境也能受惠。

  台灣要做溫室氣體減量,最大的阻力是企業的反彈,他們擔憂會影響經濟發展。不過,麥瑞禮認為,台灣擁有卓越的科技能力加上眾多的優秀人才,台灣其實有很大的潛力發展再生資源,不只是推動核能電廠的設立。

  他指出,英國經濟體為台灣的6倍大,但在政府與全民的共識下,環保不但很順利的進行,對經濟也無太大的影響。

  除了政府推動立法外,企業必須有所自覺。過去美國有幾個州推動企業環保責任時,曾有不少企業揚言要搬到別的州或是遷移至大陸,但現在中國大陸對環保的規定越來越多,企業就算到哪一個國家都要面對這個問題,因此最根本的方法就是承認環保的重要,並從內部開始做起。

  台灣可從更新淨化設備做起

  麥瑞禮認為,台灣欠缺一套明確的環保法令,雖然台灣經開始推動騎腳踏車,或是增加捷運及公車的線路,以期降低廢氣排放,在環保上面也實行購買專用垃圾袋等規定,但要徹底實行環保,不但要從立法做起,政府還需要更多預算在環保投資上面。

  首先,淨化設備的更新是急需政府推動的,許多企業對於廢棄、廢料、廢水的觀念不夠正確,因此台灣可先從更新淨化設備開始做起。另外,相較於英國,他覺得,台灣的能源價格實在太便宜,民眾不會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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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稅看出稅改的苟且與粗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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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7  【經濟日報社論】

行政院版本的「能源稅條例」草案,從原先大規模整併各部會相關稅費,發展到僅小規模的將油氣類貨物稅轉化成能源稅,版本一變再變、目不暇給。由於課稅目標與原則、整併範圍、課稅幅度與時程安排,事前缺乏有系統的深入研究與規劃,甚至為因應立法委員連署的對案,倉促行事,以致與架構名實相副的能源稅,仍有相當大差距。而未來十年能源稅額逐年調高,估計增加千億元的稅收,又要如何分年實施減稅計畫,以激勵瀕臨停擺的財改中期方案重新啟動,亦令人關注。

依據日前行政院跨部會決議內容,能源稅條例遵循「簡化」與「不加稅」的立法原則,將原已課徵貨物稅的各項油品,在實施首年之單位稅額基礎上,自第二年至第十年逐年調高1到0.04元不等的稅額,並將煤炭及天然氣納入能源稅課徵;同時在實施第一年,取消家電產品貨物稅,第二年取消飲料品、平板玻璃、橡膠輪胎之貨物稅,並廢除印花稅及取消藝文與體育活動之娛樂稅;與能源稅有關的汽燃費、空汙費、土汙費、石油基金則均不納其內。如此的改革配套,坦白說,只是打著能源稅的旗號,透過油氣類貨物稅額調高,產生替代財源,換取其他產品貨物稅的取消;建立新稅制的實質意義有限。

與能源相關的稅費合理整併,充分反映外部成本,更能展現皮古稅(Pigouvian tax)精神;若相關稅費無法整併,必將使得改革的正當性大打折扣。行政院起始未將汽燃費納入,所持理由是認為現行汽燃費隨車徵收,若納入能源稅,勢須改成隨油徵收,涉及制度改變甚大;且其收入又要分配給地方,如何分配亦是難題;至於空汙費、土汙費、石油基金,則因性質不同而難以整合;這些都是缺乏說服力的遁辭。能源稅與汙染費分立,稅費不予整合,倘能有效達成矯正外部性,節約能源與環境維護目標,就應做更合理的論述;否則即應展現魄力加以整合。相關部會實不應因原屬「專款專用」的費,改成「統收統支」的稅,基於本位主義而一味反對。

十年內逐年調高稅額的時程安排,究竟是基於有效達到矯正外部性目的,或是期與國際能源價格保持同步,背後到底有無理論及實證基礎,一直令人好奇,卻始終未見具體說明。如此規劃安排,若只為了取得稅收支應其他稅改,則到底是用一個好稅取代一個劣稅,還是用一個劣稅取代另一個劣稅,究竟能否增進全民福祉,都必須慎重評估;萬不可以直線式推估、直覺規劃一筆帶過。若未仔細衡量外部性大小程度,只是逐年遞增,或許最初數年產生矯正功能;但往後幾年若產生過度矯正現象,對資源配置造成不當扭曲,再以所取得稅收調節不合理的所得稅制,充其量只是兩害相權取其輕,無法實現開徵能源稅所標榜的「雙重紅利」效果。因此,如何設定最適當的單位稅額至關重要。

課徵能源稅的目的,在於反映外部成本,以價制量。然其所生效果彼此呈現相悖現象:若是油品需求的價格彈性大,經由調高單位稅額,可以達到節約能源、維護環境的目的;其稅收就不可能大幅增加,也就失去改善其他不合理稅制的籌碼。若是價格彈性小,稅額調高可能大幅增加稅收,卻達不到抑制能源消費、降低汙染的效果;此時稅收增加,用於調高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降低薪資所得者的稅負,增加工作誘因,雖可消除薪資課稅的福利成本,卻因能源稅的課徵,造成整體物價上升,實質工資及購買力降低,仍相當於對所得課稅,反而抵消調降所得稅的好處,甚至回到原點,無法實現「雙重紅利」及稅負改善效果。

其實,OECD國家推動稅制改革,除了特種銷售稅外,更重視一般銷售稅的改革。由於加值型營業的稅基廣,稽徵方便,稅收具成長與穩定性,租稅扭曲程度小,以此稅取代部分所得稅,不但可以增進儲蓄、投資與經濟成長,又可改善租稅結構與政府財政,且可以消費能力來呈現量能課稅,財改當局實不應刻意迴避。

【2006/10/2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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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稅開徵後 千億減稅計畫分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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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6.10.24 03:25 am 
 
配合政府推動能源稅政策,行政院已經決定將在能源稅開徵後,分年實施總額近千億元的減稅計畫。其中,個人薪資特別扣除額計畫將自每人每年7.8萬元,逐年分段拉高至10萬元,總減稅金額超過200億元。受薪階級享有的減稅利益最高可達8,800元。

行政院明(25)日審查能源稅條例,施行首年,汽油每公升將以現行貨物稅額加徵1元(即7.83元),柴油與煤油則按現行貨物稅額加徵0.8元等課徵能源稅。

財政部預估,能源稅開徵首年,稅收估計為1,093億元,在行政院指示以維持國庫稅收不短少的原則下,開徵首年若要刪減四類總稅收達126億元的貨物稅,將會出現國庫虧損60億元的現象。行政院因此決定改分二年執行四類貨物稅的減稅計畫,首年優先免除電器品貨物稅,減稅利益達66億元。

行政院是在周五(20日)由副院長蔡英文召集財經部會等相關首長,就能源稅額與減稅配套方案進行討論。財政部原擬在能源稅開徵首年即對四類貨物免稅,但蔡英文認為不宜出現稅收不增反減的現象,指示分年執行。

財政部已經送出依據行政院跨部會決議所擬的能源稅條例草案,行政院明天將在完成審查後,送交立法院與立委版能源稅條例併案審查。行政院版的能源稅條例,第一年轉換油汽類貨物稅為能源稅時,將另加徵1到0.04元不等的稅額,煤炭與天然氣亦不再免稅,但排除課徵能源稅者以做為原料使用的能源,如焦炭等。

行政院的跨部會會議也依據推估的能源稅收,確認未來十年因為開徵能源稅,政府所將配套執行的減稅計畫。

其中,個人薪資特別扣除額在能源稅開徵後的第二或第三年起,即可從目前每人每年可扣除額7.8萬元,視能源稅收多寡,逐年調高。財政部並已將受薪階級專用的薪扣額調高目標,訂為最終應達到每人每年10萬元的水準。受薪階級每人將可增加2.2萬元的所得稅扣除額度,總減稅利益約達220億元。

汽燃費則是目前排序最末的減免規費,由於汽燃費一年接近500億元收入,以能源稅開徵後平均每年180億元的稅收成長,預估仍需三到四年時間,才能逐步廢除。

【2006/10/2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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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稅有名無實學者開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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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1 工商時報  王信人/台北報導

行政院版的能源稅大致已定調,但是財政經濟學者一片批評聲浪,一致認為行政院應把相關的石油基金、汽燃費、空污費、土污費等併入,否則能源稅只剩下名字而已,失去應有的基本內涵。

政院版的能源稅條例草案昨天由行政院召開部長級跨部會協商,討論配套方案,但是因為相關的規費沒有納入,學者群起批評。

政大財稅系教授曾巨威表示,能源稅是特殊銷售稅,是為能源政策而課徵,但是不明白相關的規費為何沒有納進來,至少石油基金和能源政策有很大的關係,應該併進能源稅中,如果是用稅費整合困難、主管機關不同為理由,無法說服外界。而且,能源稅草案目前是只根據貨物稅的應徵稅額往上加徵,卻沒有告訴外界計算稅額的基礎何在,可以達到何種能源政策,變成是為了稅收在加徵,而又美其名用增加的稅收調整其他不合理的稅制,又像在做好事,其實骨子裡是違反稅收原理。

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財政稅務系教授黃耀輝表示,行政院版的能源稅草案的立法意旨是為了「反應生產成本」,這是錯誤的,能源稅的基本精神應只有六個字:「反應外部成本」,生產成本由市場機制就可以解決,廠商會自行調整,只有外部成本需要政府介入,用課稅方式解決。在反應外部成本的原則下,化石能源燃燒所造成的空氣污染、土壤污染,和地下水污染等外部成本,當然應該反應在能源稅中,如果行政院什麼都不併進來,就不能稱為能源稅。

文化大學經濟系教授柏雲昌表示,行政院版的能源稅不能整合石油基金、汽車燃料費,說穿了就是各部會本位主義,為了保有小金庫,是一大敗筆,還不如保有目前貨物稅就好了,不要提說這是能源稅。

柏雲昌表示,環保署保有空污費一年近二十億元;交通部保有汽燃費一年四百六十億元;經濟部保有石油基金一年一百多億元,都是屬於保本基金,專款專用,而不是走正途的預算編列、預算監督。例如,石油基金是為了探勘石油,但是台灣根本不產石油,探勘什麼?實際上都把錢花在不該花的地方。 柏雲昌表示,國家財政如此困難,各部會卻流行私房錢,不拿出來給財政部統收統支,不接受預算法編列預算,不受立法院審查監督,破壞租稅中立原則,早該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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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稅理不直氣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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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2    【經濟日報社論】

行政院版能源稅條例草案日前完成了政務審查。這項草案也許比立法委員所提的草案合理一點,但仍然很不合理而且不符合國家及全球的利益。

擬議中的能源稅之不恰當是很清楚的事,我們也已一再據理反對;但行政官員及立法委員卻充耳不聞。其中除了可能是因為能力或怠惰之外,也可能是由於目標的混淆;因此我們有必要就能源稅的目標及其適當的手段做較詳細的討論,以說明這項稅改的不當。

課徵能源稅最崇高的目的,是要降低全球二氧化碳排放和溫室效應。這樣崇高的目標大家都不能反對,也是我國該負的國際責任。這也許是立法委員版的草案有眾多立委連署,也包括長期關心環保之立委的原因。然而我們已一再指出,若是為了全球環保,我們應做的工作是減少消費而非減少生產,因此我們應對消費而非對生產課稅。對生產課稅,只會使生產移到其他國家;結果不只是我國的經濟受到傷害,全球二氧化碳排放也極可能因為外國生產效率不如我國而提高。所以我們強烈反對這種損己而不利人的政策。

有些人可能把能源稅的目標訂在降低我國二氧化碳的排放,而降低的目的是要避免將來二氧化碳排放受限時對產業和經濟造成的傷害。這看似有理,但並不值得追求。目前由於美國的強硬反對,全球對二氧化碳排放的管制仍不知何時才能推動。而將來真要實施管制時,各國也很難協調出一個標準來,屆時包括中國大陸在內的快速發展中國家必又有異議。因此我們並不必杞人憂天,現在就自己先管制。更何況將來若要實施全球管理,也必有全球排放配額交易的制度,我國廠商只要效率較高,就有能力購買外國的配額,不必擔心不能繼續生產。因而現在根本不必自私地擔心未來二氧化碳排放受限,只須要求我國新投資採取合理最有效率的生產方法,就可既避免將來沒能力購買配額,又可馬上就有助於降低全球二氧化碳的排放量。

第三種可能被想到的目標,是要改善國內的環境。這雖是一個值得努力的目標,但能源稅卻不是恰當的手段。耗用能源的產業雖有不少確實也較高汙染,但並非全部如此,而其他產業也可能是高汙染或高度破壞環境。因此要保護環境,應由直接管制和處罰汙染等著手,而不是處罰使用能源。若從本國利益的立場,能源所帶來的二氧化碳排放對本國環境的傷害反比很多其他類的汙染小。只注意能源而忽視其他汙染源並非恰當的政策。例如行政院的草案將要在課能源稅的同時,取消橡膠輪胎等四類產品的貨物稅;然而廢輪胎不正是我國重要的環境破壞者之一嗎?為何要輕易的減稅?推能源稅的目的,總不會是要促成某些破壞環境產品的減稅吧?

課能源稅的第四種可能目標,是節約能源以防止未來能源危機時買不到原油。然而在由市場力量支配的全球經濟裡,各種數量上的不足,都會以價格上漲的方式來解決;以往幾次能源危機也都是價格高漲而非買不到。因此我們根本不必因擔心將來買不到原油而課能源稅。即使有人就是要擔心,我們也是該對原油特別是非長期契約的進口原油課稅,而不是連一定可買到的原油替代品也要課能源稅。

課能源稅的第五種目標,是要減少那些耗能產業。這實在不是真正目標,反對耗能產業的人乃是因前四種目標而不喜歡耗能產業,而我們已指出前四種目標不是不宜追求,就是該採用更恰當的政策方法,因此我們也不該用能源稅當手段來打壓各種耗能產業。

最後,由稅制和稅收的目標來看。在各國多加強消費稅以保障產品國際競爭力的趨勢下,消費稅已偏低的我國並不該隨便減少屬於消費稅性質的貨物稅,而改課只對國產品不利的生產稅。而在目前稅收不足的情況下,能源稅這項不恰當的改變,又要使兩年後的稅收大幅減少;而且,假設投資和經濟成長不受傷害,稅收才能在五、六年後恢復。因此關心財政以及希望在2008之後執政的政黨和政治人物如果夠聰明,也應該出面阻止這項不當的稅改。

【2006/10/2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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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不願面對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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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1 中國時報  潘翰聲


二○○六台灣與中美洲友邦環境部長會議於十九日落幕,未來台灣公私部門將積極參與中美洲區域清潔發展機制的溫室氣體減量商機。表面上台灣好像是環保模範生,雖因政治因素而無法簽署京都議定書,還積極善盡地球公民的義務,但實際上,台灣不願意面對的真相是:台灣從一九九○年至二○○四年間二氧化碳排放成長一倍,成為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成長率第一名的國家。

以台灣目前名列全球前十幾大的二氧化碳排放總量,不先反求諸己,而去參與中美洲友邦的溫室氣體減量,是捨近求遠。而公部門拿國家資源去中美洲投資,更像是以環保為幌子,而行金援外交之實。


其實台灣在此一議題上,有許多基礎工作都還沒作,要去談政治上受阻礙的碳排放交易,或是幫助後進國減量以在帳上減少總排放量,根本不切實際;目前不僅溫室氣體的盤查還在原地踏步,工商利益團體甚至全力阻擋設立減量基準年。這就像一個準備減肥的人,既不先量量自己的體重,也不願設定減肥目標,卻說要跑去幫遠方的友人減肥,其荒謬程度已難以形容,還整天想著要吃大餐。

蘇貞昌院長的大投資計畫,強力推動國光石化八輕和台塑集團大煉鋼廠,這兩個位於雲林沿海的開發案,恰巧也是台灣近年溫室氣體排放增長最速的兩大產業,加上中鋼揚言重提的濱南工業區,這些一旦全部完成,不僅台灣西南沿海海岸線將完全人工化,台灣溫室氣體排放量也將在目前的基礎上增加約二至四成。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在會議致詞時強調,「溫室氣體減量,絕對是今天不做,明天會後悔的工作」,卻絕口不提政府現正推動多項二氧化碳高排放的開發案,簡直是在友邦面前隱瞞真相。

以高爾為主角的紀錄片「不願面對的真相」現正熱映中,片中最震撼的畫面是南極、北極、格陵蘭的冰山,正以大規模的速度消融,而美國國防部也公佈了一份隱藏已久的機密文件--「北極海的冰層厚度僅剩二分之一」。

《科學雜誌》在二○○四年十一月公佈了一份調查報告,從研究全球暖化的科學論文中抽樣九二八份,沒有一篇否定全球暖化的嚴重性;但是從大眾媒體報導關於全球暖化的文章中抽樣,卻有五十三%的文章認為全球暖化是未經證實的現象。可以說,從過去到現在,有某一群人、一群有權力的人,一直不願面對真相,甚至誤導真相!

在該片片尾提到的行動方案中,就有「投給關心全球暖化的民意代表」,而現今台灣的政治文化已讓選舉變成「演藝人員」的表演舞台,變成政客們拉幫結派、近親繁殖的場所,選出「既不廉,也不能」的「大說謊家」。民眾可要睜大眼睛,看誰在說真話,誰又在掩蓋真相。(作者為綠黨中執委、曾任投信基金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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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稅課徵範圍 空汙費等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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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王慧馨/台北報導】 2006.10.21 04:20 am
 
 
財政部長何志欽昨(20)日透過幕僚表示,與行政院開會後確定,空汙費、土汙費及石油基金不納入能源稅課稅範圍;汽燃費將採漸進式方式,看稅收實際情況後,逐步納入。至於貨物稅的部分,除了油氣類併入能源稅外,施行首年將視稅收情況,逐步取消飲料、電器等其他四項貨品的貨物稅、印花稅。

【2006/10/2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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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稅定調 燃料課稅原料不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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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秀蘭/台北報導】 2006.10.19 03:32 am
 
 
行政院昨(18)日再度討論能源稅,確定煤炭、天然氣將課徵能源稅。台電高層指出,一旦增課煤炭能源稅,未來十年增加能源稅支出高達1,500億元,將造成電價調漲壓力。

台電高層透露,今年預估台電虧損達100億元,預估明年油氣價走揚,台電明年可能虧損300億元,如果煤及天然氣納入能源稅課徵範圍,發電成本再增加,「電價調漲壓力不小。」

行政院昨日初審通過能源稅條例,經濟部積極爭取煤炭及天然氣排除納入課徵範圍內。不過,未被接受。

能源稅實施後,煤每公斤課徵0.04元,每年逐年增加0.04元,天然氣則每立方公尺課徵0.07元,分十年調高,稅額每年逐年增加0.07元。行政院同時決議能源稅在立法院完成後兩年內開徵。

根據台電估算,第一年增加煤炭能源稅就高達11億元,至第十年稅額增加至110億元,累計這十年,繳交煤炭能源稅支出就高達1,500億元,若再計入天然氣,累計稅額支出將高達二、三千億元。

【記者謝偉姝、陳美珍/台北報導】行政院政務委員何美玥表示,為免對產業衝擊太大,政策決定,作為原料使用者不課徵能源稅,此外,為鼓勵多多使用生質汽柴油,生質汽柴油添加生質燃料比率的部分,也不課徵能源稅。

經濟部能源局長葉惠青表示,使用煤炭作為產製過程原料的鋼鐵產業,以及使用液化石油氣作為產製原料的石化產業,將可免受影響。換言之,台灣兩大產業支柱,受到能源稅衝擊將大幅降低。

昨天能源稅立法政策會議達成三項重要結論,除前述兩項結論外,能源稅的稅額也大致底定。汽油稅額每公升逐年調高1元,分十年調高;柴油則是每公升逐年調升0.8元,同樣分十年調高。

立法院下周擬審查由立委陳明真等130多位委員提案連署的能源稅條例草案,為趕得及與立委版本併案審查,行政院近日內將會送出政院版能源稅條例草案。因此,包括稅額與相關稅改的配套方案,最快本周內定案。

行政院版能源稅條例草案的內容為:只轉換油氣類貨物稅、施行首年增加的稅收將同步取消電器、飲料等四項貨物稅,為達成經續會要求能源稅的改革能夠觸動未來政府相關稅制改革的決議,能源稅仍將分十年調高稅額。

【2006/10/1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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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稅分10年遞增 每公升年增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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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2006.10.18 03:14 am
 
 
行政院今天審查能源稅條例草案,跨部會協商結果,決定暫時不將汽機車燃料費納入能源稅課徵範圍,降低對物價衝擊程度,實施第一年稅額不調整。

官員說,能源稅條例草案主要精神,是將油氣類貨物稅換成能源稅課徵,並配合取消電器、飲料、平板玻璃和橡膠輪胎的貨物稅,估計影響112億元稅收。

官員說,行政院的能源稅條例草案會送交立法院本會期審查,將和立院版草案併案審查,最快明年就可實施。

官員說,原則上能源稅各稅目將分10年逐年遞增,燃油類每公升每年增幅約1元,每年約增加100億元稅收。

稅收成長的部分,將用來從事銷售稅和所得稅減稅方案。

官員表示,修訂版的能源稅條例會以貨物稅為主體,原先考慮納入的汽燃費、空污費、土汙費和石油基金都不會納入。

另外,為避免引發外界加稅的質疑,增加的稅收會用來檢討目前各稅的徵收情況,從貨物稅、印花稅、娛樂稅、所得稅到汽燃費等。

官員說,目前分配給地方政府的統籌分配稅款中,其中有10%是來自貨物稅,取消部分貨物稅收,初估會減少約100億元統籌款。

由於目前與統籌款分配有關的財劃法也研擬修法,但為避免「能源稅法過了,財劃法修正案卻沒過」,因此會在能源稅法中規定,統籌款減少的部分,政府將編列預算支應,避免地方收入減少。

【2006/10/1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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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稅改火車頭 太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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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 陳美珍】 2006.10.18 03:13 am
 
 
可以預見,行政院已將未來十年的稅制改革,全部寄託在還沒有出生的能源稅條例身上。能源稅一夕變成稅改的「火車頭」,它的成敗不只關乎政府藉能源稅所要達成的經濟發展與能源政策目標,還要能夠稱職扮演政府減稅訴求的「金庫」角色。

能源稅到底做不做得到?答案是不知道。一個以能源稅為首,有加稅、也有減稅的稅改藍圖,可以確定的只是稅目簡化、稅負下降的理想國。稅改有夢,確實很美,但萬一做不到,理想跟泡沫就成同義字。

能源稅經過7月底召開的經續會加持,成為516項共同意見之一,對政府來說,其實是千載難逢的好機會。當91年行政院做出平衡國家財政的財改方案,分成短中長期推動稅改的計畫,正要走入瓶頸時,能源稅的出現,給了政府無限的想像空間。

因為想像空間實在太大,財政部與經濟部、交通部等單位,前前後後協調出的能源稅版本至少有五種。從最初包山包海,大幅加稅,到目前以簡化為主,鎖定能源使用者為課稅對象,先加稅、後減稅的做法,政府賦予能源稅的任務,一個多月來,只能以變化多端形容。

行政院今(18)日將要討論能源稅的立法原則,依據會前會決議,能源稅被定調成啟動財改方案中期稅制改革的觸媒。能源稅雖只替代油氣類貨物稅,卻仍設計分年調高稅額的加稅機制,目的是要蓄積未來銷售稅、所得稅與汽燃費的減稅能量。

91年提出的十年稅制改革方案,走了四年,當初的想法就全走了樣,連短期復徵軍教薪資所得稅都做不到。中期以調高營業稅率為首的銷售稅制改革,也因為能源稅的加入而變調。能源稅加稅及相關的減稅計畫,是否真能達到稅目簡化、稅負下降的目的,值得深思。

【2006/10/1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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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稅決開徵 同步減免銷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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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謝偉姝/台北報導】 2006.10.18 03:13 am
 
 
行政院初步決定,能源稅將分十年加稅,每公升汽油每年最高增稅1元,估計稅收將逐年遞增約100億元,做為同步啟動銷售稅、綜所稅與汽燃費等稅費減免政策的替代財源。

行政院今天將召開能源稅條例的立法政策原則會議,政務委員何美玥已先行召開會前會,在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指示簡化與不加稅的立法原則下,能源稅的會前會達成三項政策性立法方向的共識,將交由今天會議討論。

依會前會結論,能源稅將是政府現階段最重要的稅制改革項目。能源稅必須達成節能的政策目的,逐年調高稅額帶進的稅收,則做為未來政府實施減稅的彌補財源。

何美玥昨天表示,能源稅將分十年逐年調高,並依據經續會共識,所增加稅收將用以調節不合理稅制,目前則是朝向規劃調降所得稅率。

何美玥表示,針對不合理的稅制,過去沒有財源可以作為調整稅制的籌碼,課徵能源稅所增加的稅收,就可以用來合理化稅制,讓民眾得以有能力再去消費,達成雙紅利效果,這會是行政院能源稅政策的主要精神。

何美玥強調,開徵能源稅不是增加稅,目的是為讓大家更珍惜能源,此外,政院正在推動的生質汽柴油,因非化學類汽柴油,不需課徵能源稅,能源稅開徵後,也可望間接帶來民眾轉向使用生質汽柴油的效果。

會前會並排定能源稅條例完成立法後的減稅優先順序。據指出,能源稅施行首年雖然不另加稅,但取消天然氣與煤炭的免稅待遇,稅收仍會增加約100億元,將作為廢止電器等產品貨物稅的替代財源。

能源稅施行之後,約可逐年增加100億元的稅收,可以作為其他減稅計畫的替代財源。財政部估計,約在施行第二年,將全面取消70億元的印花稅與體育、藝文活動的娛樂稅;第三年,能源稅收會被用來大幅調高個人綜合所得稅的薪資特別扣除額,對受薪階級減稅;第五年所累積增加的稅收,將再廢止隨車課徵的汽燃費。

為使產業與消費者因應能源稅未來十年仍將逐年加稅的政策方向,能源稅條例立法時會訂明一到二年的緩衝期,緩衝期過後才會開始課徵能源稅。

會前會達成的決議如下:

一、能源稅條例只納入油氣類貨物稅,施行首年不加稅,採取同額轉換。以汽油為例,課徵能源稅第一年每公升課徵6.83元(原貨物稅額)、柴油第一年課徵3.99元等。

二、同步啟動包括電器、飲料、平板玻璃與橡膠輪胎等四類貨品的貨物稅、印花稅與娛樂稅、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減稅計畫,汽燃費也將在實施能源稅的五年內不再徵收。

三、為籌措貨物稅在內的銷售稅與所得稅、汽燃費等稅費的減免財源,能源稅只有施行首年不必加稅,第二年起將分十年逐年調高稅額。以汽油為例,施行第一年每公升課徵6.83元能源稅,第二年起每年調高1元,汽油最終稅率約為16.83元。

【2006/10/1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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