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謝偉姝/台北報導】 2006.10.18 03:13 am
行政院初步決定,能源稅將分十年加稅,每公升汽油每年最高增稅1元,估計稅收將逐年遞增約100億元,做為同步啟動銷售稅、綜所稅與汽燃費等稅費減免政策的替代財源。
行政院今天將召開能源稅條例的立法政策原則會議,政務委員何美玥已先行召開會前會,在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指示簡化與不加稅的立法原則下,能源稅的會前會達成三項政策性立法方向的共識,將交由今天會議討論。
依會前會結論,能源稅將是政府現階段最重要的稅制改革項目。能源稅必須達成節能的政策目的,逐年調高稅額帶進的稅收,則做為未來政府實施減稅的彌補財源。
何美玥昨天表示,能源稅將分十年逐年調高,並依據經續會共識,所增加稅收將用以調節不合理稅制,目前則是朝向規劃調降所得稅率。
何美玥表示,針對不合理的稅制,過去沒有財源可以作為調整稅制的籌碼,課徵能源稅所增加的稅收,就可以用來合理化稅制,讓民眾得以有能力再去消費,達成雙紅利效果,這會是行政院能源稅政策的主要精神。
何美玥強調,開徵能源稅不是增加稅,目的是為讓大家更珍惜能源,此外,政院正在推動的生質汽柴油,因非化學類汽柴油,不需課徵能源稅,能源稅開徵後,也可望間接帶來民眾轉向使用生質汽柴油的效果。
會前會並排定能源稅條例完成立法後的減稅優先順序。據指出,能源稅施行首年雖然不另加稅,但取消天然氣與煤炭的免稅待遇,稅收仍會增加約100億元,將作為廢止電器等產品貨物稅的替代財源。
能源稅施行之後,約可逐年增加100億元的稅收,可以作為其他減稅計畫的替代財源。財政部估計,約在施行第二年,將全面取消70億元的印花稅與體育、藝文活動的娛樂稅;第三年,能源稅收會被用來大幅調高個人綜合所得稅的薪資特別扣除額,對受薪階級減稅;第五年所累積增加的稅收,將再廢止隨車課徵的汽燃費。
為使產業與消費者因應能源稅未來十年仍將逐年加稅的政策方向,能源稅條例立法時會訂明一到二年的緩衝期,緩衝期過後才會開始課徵能源稅。
會前會達成的決議如下:
一、能源稅條例只納入油氣類貨物稅,施行首年不加稅,採取同額轉換。以汽油為例,課徵能源稅第一年每公升課徵6.83元(原貨物稅額)、柴油第一年課徵3.99元等。
二、同步啟動包括電器、飲料、平板玻璃與橡膠輪胎等四類貨品的貨物稅、印花稅與娛樂稅、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減稅計畫,汽燃費也將在實施能源稅的五年內不再徵收。
三、為籌措貨物稅在內的銷售稅與所得稅、汽燃費等稅費的減免財源,能源稅只有施行首年不必加稅,第二年起將分十年逐年調高稅額。以汽油為例,施行第一年每公升課徵6.83元能源稅,第二年起每年調高1元,汽油最終稅率約為16.83元。
【2006/10/18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