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16 中國時報 張南詠/南投報導
握別人的手卻有「摳手心」習慣的男性,常遭女性白眼,但往往能「消遙法外」。南投縣某單位1名女子對上司這種舉措忍無可忍,揚言採取法律行動。南投地檢署表示,男性不宜對女性有言語或行為上的干擾,否則觸犯「性騷擾防治條例」,但本案舉證較困難些。
這名未婚女性指出,長官曾對她「摳手心」,令她感到很不舒服,迄今無法釋懷,但礙於職場上,不願當面與對方計較。
兼任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南投分會長的呂秀梅說,摳手心確實較難舉證,但「無風不起浪」,類似行為均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雇主對員工對求職者有類似不當性騷擾行為,可向對方及服務的公司申請損害賠償。
南投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謝耀德指出,「性騷擾防治條例」第2條即是針對上司對部屬的規定,摳手心舉證雖有困難,但是若摳的一方坦承,即可能成立。
該署主任檢察官吳祚延指出,摳手心確實在國內外均被視為性暗示,握手有沒有摳手心,只有兩個當事人知情,因此,如要給予適當的懲罰,則可能必須採取更精密的蒐證措施,才能奏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