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慧馨/台北報導
所得稅法規定,對政府捐獻可不限金額列舉扣除所得稅額,過去民眾常以捐贈納骨塔、未上市股票及土地等方式抵稅,最近更見五花八門的抵稅物品,由於鑑價不易,令國稅局感到困擾。
國稅局官員表示,近日有一案例,有一納稅人因無法償還債務,便從他的工廠搬取大量貨物,捐贈給慈濟功德會,擬用以抵扣所得稅額。但商品價格要如何認定,稽徵機關有時只能從進貨價格判斷,也因此常造成當事人不服的爭議。
官員表示,近日有許多案例,有人捐贈少數民族服裝或善本書等具歷史意義的書籍,捐給政府機關,但由於價值難以判定,或不符機關所需,國稅局都否決。但當事人不服,往往會採行政救濟方式申訴。
財政部官員認為,如捐贈物品是當初納稅人購買的,便可查出原買進成本,依舉證判斷價值,如捐贈的是具文化資產價值的文物、古蹟,則依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價值應由目的事業主管如教育部、文建會等機關認定,並出具證明。
財政部指出,為了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兩年前財政部已將「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案件之查核」列入重點工作,由各地區國稅局對申報非現金捐贈金額的鉅大案件加強查核。
像是曾有縣市政府機關接受幾萬本的書籍,結果發現疑似庫藏書、申報成本過高,或常見受贈文物並無宣稱的文化藝術價值,因此目前政府機關,不太容易接受一般民眾捐贈。
財政部表示,對捐贈列舉扣除案件的重點專案查核,主要關注納稅人是否偽造或變造捐贈收據、無捐贈事實或墊高捐贈財產價值,像是收據寫明捐贈5萬元,實際上卻只捐1萬元,或是捐贈物品價值過於高估等,如經查出相關情形,則除補稅外仍需處罰。以去年為例,共查出514件相關案例,補稅額高達10億元。
【2006/09/07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