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范小姐問:
我和妹妹今年暑假在一家工廠打工時,一名泰國籍的技術員要求和妹妹替換工作,結果操作機械的泰籍勞工和其他技術員聊天,未注意妹妹的手尚未離開,導致妹妹手受傷,而且這個機台並未加裝任何防護裝置。
請問妹妹可以要求公司負起哪些責任,才不會使我們的權益受損?如果公司想推卸責任,或是要求家屬依公司的政策處理而使家屬喪失原有的權益,家屬可否提出告訴?
律師高明德答:
首先,范小姐要先確定公司有沒有幫妳妹妹投保勞保。接著則要釐清妳妹妹當初在工廠應徵的是什麼職位,臨時換工作內容,主管是否事先知道?如果知情,換工作前主管有沒有職前訓練。另外,工廠是否有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如果工廠都沒有做到,顯然工廠必須負起過失的責任。
先保留醫療單據
工廠如果有過失,范小姐的妹妹可向工廠求償三部分。一是醫藥費,范小姐要將就醫的醫療單據留存,作為將來法庭證明之用;其次是因受傷導致的工作能力損失,這部分要視范小姐的妹妹傷勢程度,由醫院診斷證明來區分是否有成殘廢,來決定損失的金額;最後則是精神慰撫金,這部分則沒有一定的標準。
如果工廠有幫范小姐的妹妹投保勞保,另外還有勞保的傷病給付,公司不能從上述的賠償金額扣除。反之,如果工廠沒投保,范小姐的妹妹也可再主張工廠未投保的損失。
記者朱慶文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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