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朱淑娟/台北報導】
報廢汽車可向環保署領三千元、報廢機車可領一千元的獎勵金政策,將從十一月起逐步取消,環保署預估一年可省下約十一億元;但環保團體擔心獎勵制度取消後,未來贓車流竄問題可能會更嚴重。
環保署從八十五年起向車商徵收回收清除處理費,並成立空汙基金,有一段時間為了提高汽車回收率,空汙基金還多補貼一萬元,等於報廢一部汽車可領一萬三千元。
不過這麼好康的事就快結束了。環保署已決定從十一月起分階段取消回收獎勵金;十一月起先取消十年以下汽車、七年以下機車,預計明年底全面取消。
環保署表示,獎勵金制度已實施十年,民眾早已清楚廢車要回收,階段性任務已完成,不必再核發。但官員私下說,汽機車信託基金快沒錢了,車商又拒調回收清除費,所以獎勵金難以為繼。
雖然報廢汽機車有獎勵金可領,但由於廢鐵價值高,多年來汽機車回收率都只有三、四成。每年民眾報廢回收的汽車約卅萬輛、機車廿萬輛。其中十年以下汽車、七年以下機車約占三成,共十五萬輛。
不過官員也坦承,取消汽機車報廢獎勵金,勢必衝擊到民眾把報廢車繳回政府回收體系的意願,環保團體也說,未來報廢汽機車將大量移向非法業者,包括贓車市場、後端的廢車拆解作業可能更難管控。
【2006/09/04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