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開瑞、曾增勳/桃園報導
吊掛食物餵女兒的陳姓司機,昨天到立法院抱怨無法申請低收入戶,以及安置女兒得花錢;對於未遷戶籍到桃園縣,他表示「沒人願借戶籍讓我遷,希望有人能幫忙」。
陳姓司機指出,他想申請低收入戶,但無法如願,政府口口聲聲要幫他,卻連申請低收入戶都不准,而且安置兩歲女兒還得向他要錢,等於增加他的負擔,還不讓他探望女兒。
縣府社會局長許育寧說,低收入戶必須在戶籍地申請,陳姓司機的戶籍在基隆,不在桃園,無法在桃園申請低收入戶,除非他把戶籍遷到桃園縣才符合資格。社會局在事發後,也派人至基隆協助他申請低收入戶,並非不幫他申請低收入戶補助。
許育寧說,目前陳小妹的安置才是社會局關心的焦點。依規定,低收入戶的安置費才能全免,非低收入戶則由政府負擔2/3和家長自付1/3,陳姓司機有工作收入,非低收入戶,所以每月必須支付陳小妹安置費4500元,如果他確實無法支付,可向社會局提出弱勢生活扶助申請,該局會設法協助解決;至於探視女兒,縣府不會不准。
陳姓司機表示,他很想遷來桃園縣,但沒人願意借戶籍讓他遷,現在的房東一直想賣房子,不同意他把戶籍遷入,讓他相當困擾;他曾向基隆市政府申請低收入戶,也被打回票,希望有人能幫他,讓他能把戶籍遷到桃園縣或台北市,以便辦理低收入戶補助,讓女兒可以獲得比較好的照顧。
【2006/09/03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