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唐秀麗/嘉義縣報導
嘉義縣一名農會女職員遭男同事強抱親吻,她向單位主管申訴未獲處理,轉向縣府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申訴,委員會認為農會總幹事未立即處理失職,首次依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罰鍰一萬元。
委員會指出,依法僱用卅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應訂性騷擾防治措施。主管知悉性騷擾情況時,應採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否則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這名農會總幹事最近已繳清罰鍰。因出國考察手機關機,無法得知他的看法,但農會員工替他喊冤說,因不了解法令,罰的莫名其妙。
這名未婚女職員控訴說,二月上班時突遭男同事強抱並企圖親吻,除向派出所控告男同事性騷擾,並告知總幹事要求處置,卻沒下文。
事後她被調職,她認為是懲罰她申訴遭性騷擾,轉向縣政府求援。
縣府邀學者組成「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分別訪談女職員及總幹事。發現女職員與這名已婚的男同事發生婚外情,但女方要分手,男方不願意,才會爆發性騷擾事件。調職是因為農會剛巧例行調整,與她申訴遭性騷擾無關。
總幹事則向委員會澄清,有關性騷擾部分已在法院審理,他以為循法律途徑解決即可,因此沒處理。
【2006/09/03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