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紹平/台東報導
台東市32歲李姓婦人日前因飽受先生家暴決定離婚,為求脫離苦海及爭取兩名子女監護權,她同意代她先生償還兩百餘萬元債務,李婦被打還得「給錢」,警方人員直說「不可思議」。
昨天多名台東警方人員私下談起這名家暴受虐婦女的故事,直說「李婦處境真的很可憐,為了兩名不到10歲的一子一女,忍受家暴好幾年,其實家暴受虐婦女只要提告就可訴求離婚,李婦為了離婚,還要為她先生還債,實在太傻」。
據李婦親友轉述,目前在台東市某餐廳當服務生的李婦卻樂觀的對親友表示:「能從此脫離家暴陰影,還能跟兩名子女在一起,前夫的債務可以慢慢還,但花兩百萬元能夠買回幸福,很值得。」
警方人員透露,李婦結婚10年,育有一子一女,經濟狀況普通,原本與她先生感情還算和睦,家庭生活尚稱幸福,但最近四、五年,國內景氣差,她先生失業在家,就開始喝酒,酒後就動手打老婆,李婦經常被打得鼻青臉腫,手腳、背部到處都是瘀血,青一塊,紫一塊。
警方人員表示,李婦一直很想離婚,但為了不讓孩子少了父親而隱忍多年,直到八月初,她先生又動手打他,李婦才到警局備案,當時承辦員警就勸她提告,但她又於心不忍,直到日前李婦又到警局,但這次卻是向員警報喜說她已離婚了。
警方表示,李婦同意代她先生償還合計高達兩百多萬元的卡債、地下錢莊借貸款,他先生終於簽字同意離婚,並放棄子女監護權。警方人員表示,家暴受虐婦人只要提告就可訴請離婚,同時爭取子女監護權並不難。
警方呼籲,家暴受虐婦女要勇敢站出來,警方、縣府社會局都會全力協助受暴婦女走出陰影,家暴求助管道,警方報案專線110、婦幼保護專線113、縣警局婦幼警察隊(089)356995、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02)89127331,網址:www.moi.gov.tw。
【2006/09/02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