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01 中國時報 簡東源、林崑成/花蓮、台東綜合報導
前台東縣議會議員小型工程與社團補助款集體貪汙案,花蓮高分院昨天更一審判決,四十位議員兩人無罪,前議長吳俊立則改判為七年六月。其餘卅七人被依收賂、詐財罪判處七年二月至十二年六月不等徒刑,及遞奪公權二年至六年。
四十二名被告,吳俊立二審原判七年八月,改判七年六月,褫奪公權四年。合議庭認定吳俊立在社團補助款中,用於不當飲宴,但不構成犯罪;補助款部分中飽私囊判決有罪。
其他議員的刑度:郭健平八年二月;施向青十一年;楊蕙慈十二年;鄭輝煌十一年;黃秋十年六月;林富雄七年二月;黃麗香七年六月;高清峰十年六月;王清堅八年六月;胡新一三年六月;王輝賢十一年;涂成財十年六月;郭玉明十一年;吳天福十二年;陳芳雄十二年六月;張清忠十年;林三妹七年六月;林正行七年四月,褫奪公權四年。高秋德七年四月;林昌榮七年。
廖班佳七年三月;蘇冠銘七年;陳建明七年二月;張戍金七年二月;董進輝七年二月;陳.藍姆洛七年六月;蔡義勇七年六月;李振源七年六月;謝進福九年二月;林世明八年十月;宋坤龍七年四月;張茂益七年十月;周雅雯八年八月;陳建台九年;鄭安定八年八月;林光雄十年六月;毛司龍八年十月;陳志隆七年六月;林義力二年十月。李榮福、章進枝均無罪。
目前吳俊立擔任台東縣政府諮詢委員會副主委,他的秘書表示,吳俊立目前人在大陸旅遊,無法聯絡上,因此無從表示意見。
至於涉及本案的十二屆至十四屆縣議員,目前只有三分之一的人仍擔任議員,昨日獲悉後紛表示要繼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