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訊
竹東某商號徐先生問:商號為新設立,尚無銷售額,是否可免辦理營業稅申報?
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答覆:營業人除營業稅法另有規定外,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二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填具規定格式申報書,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營業人一旦辦竣營業設立登記,即使當期尚無銷售額仍應填具規定格式申報書,依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無銷售額可於申報書銷售額欄等列報為零),以免被核處滯報金或怠報金。營業人未依規定申報銷售額,其無應納稅額者,滯報金為新台幣1,200元,怠報金為3,000元。
【2006/09/01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