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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策略性產業減稅優惠縮水
2006/09/01 09:31 瀏覽1,099|回應1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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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製造業、技術服務業、農業與數位化電影工業等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今年起的新增投資案若超過二個,將只能享有一個五年免稅或投資抵減租稅優惠。財政部表示,企業採分段投資,藉以延長享受租稅獎勵時程現象,將自此終結。

另外,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的研發投資抵減門檻也自2,000萬元拉高到4,000萬元,且申請免稅的要件還增列須有「相等同額的實收資本額」限制。也就是,若一公司要申請研發投抵等免稅優惠,其資本額只有3,000萬元者,其投資計畫增資金額即使達到4,000萬元的門檻,因為資本額未達4,000萬元,會被剔除免稅資格。

依財經兩部估計,今年開始施行的新獎勵辦法,約有三成的製造業、技術服務業,除非提高資本額,否則將難以享有研發投抵的優惠。

過去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提出屬於增資擴展或研究發展等享有五年免稅或投資抵減的增資案後,短期內,若原計畫未成完,即再提出另外的增資申請,不論新舊兩個增資案間有無關聯,都會被視為是個別的增資案,均可各自適用五年免稅或投資抵減。

但今年開始,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已提出的舊增資擴展等減免稅增資案,還未結束前,企業即再提出新的增資案,且一年內超過二個,均要被視為同一案,只能合併與原投資計畫共同擁有一個五年免稅或投資抵減優惠。

舉例來說,甲公司在95年1月提出增資計畫,並申請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核准函,依規定,增資計畫應在三年內完成,無法完成者,最長再延長一年。甲公司提出增資計畫後,如果又在同年6月原計畫未完成前,再提出擴充計畫,過去可以被視為是兩個不同投資案,並分別計算適用的五年免稅或投資抵減稅額,今年起,甲公司前後提出的二個增資計畫,將只能取得一張免稅核准函。

財政部藉合併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適用五年免稅或投資抵減優惠的限縮獎勵方式,對製造業與技術服務業的實質衝擊較大,減稅利益會縮水。

【2006/09/01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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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分析》租稅獎勵以質取代量
2006/09/01 09:32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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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美珍

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享受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的減免稅優惠,今年起將受到部分限縮。過去企業利用分段購買設備或投資研發,藉以拉長處於免稅的狀態將被打破,促產條例未來將走向以「質」取代「量」的獎勵精神則日漸成形。

還有三年促產條例即將「落日」,財經兩部在促產條例的「遲暮之年」達成租稅資源應用在刀口、避免浮濫的共識,起步雖然嫌晚,但財經兩部願意開始踩煞車的作為,或許也可作為政府構思新一世代產業租稅減免政策的經驗。

過去七年,財經兩部在提供促產條例減免優惠的立場上,經常不同調,經濟部主張「放」、財政部卻主張「收」。因此,當租稅減免對上經濟發展的這場戰爭,往往都向產業利益傾斜。促產條例減稅優惠不斷增胖的結果,也嚴重影響國家財政。

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適用五年免稅與投資抵減的獎勵辦法,扭轉過去無限上綱產業獎勵政策,是一個好的開始。財經兩部採取技術性淘汰不適當的減稅對象,是值得鼓勵的作法。

譬如企業長年以「拆分法」將同一個投資案,分成不同時點申請租稅減免的習慣已被制止,小公司借錢做高額研發的獎勵被取消等等,看得出來政府已經開始局部調整租稅獎勵籌碼釋放的對象,並以確定要能獲取產業「升級」為其獎勵目的,取代過往濫情式的減稅政策。

因此,靠大量企業享有租稅獎勵,自我安慰如此才能讓產業均有升級機會的西洋鏡,終於被拆穿。限量提供具有質感的租稅獎勵,已經能夠樹立成初步共識,未來就有機會漸漸變成主流。也唯有如此,產業租稅獎勵政策才不會迷航。

【2006/09/01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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