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製造業、技術服務業、農業與數位化電影工業等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今年起的新增投資案若超過二個,將只能享有一個五年免稅或投資抵減租稅優惠。財政部表示,企業採分段投資,藉以延長享受租稅獎勵時程現象,將自此終結。
另外,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的研發投資抵減門檻也自2,000萬元拉高到4,000萬元,且申請免稅的要件還增列須有「相等同額的實收資本額」限制。也就是,若一公司要申請研發投抵等免稅優惠,其資本額只有3,000萬元者,其投資計畫增資金額即使達到4,000萬元的門檻,因為資本額未達4,000萬元,會被剔除免稅資格。
依財經兩部估計,今年開始施行的新獎勵辦法,約有三成的製造業、技術服務業,除非提高資本額,否則將難以享有研發投抵的優惠。
過去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提出屬於增資擴展或研究發展等享有五年免稅或投資抵減的增資案後,短期內,若原計畫未成完,即再提出另外的增資申請,不論新舊兩個增資案間有無關聯,都會被視為是個別的增資案,均可各自適用五年免稅或投資抵減。
但今年開始,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已提出的舊增資擴展等減免稅增資案,還未結束前,企業即再提出新的增資案,且一年內超過二個,均要被視為同一案,只能合併與原投資計畫共同擁有一個五年免稅或投資抵減優惠。
舉例來說,甲公司在95年1月提出增資計畫,並申請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核准函,依規定,增資計畫應在三年內完成,無法完成者,最長再延長一年。甲公司提出增資計畫後,如果又在同年6月原計畫未完成前,再提出擴充計畫,過去可以被視為是兩個不同投資案,並分別計算適用的五年免稅或投資抵減稅額,今年起,甲公司前後提出的二個增資計畫,將只能取得一張免稅核准函。
財政部藉合併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適用五年免稅或投資抵減優惠的限縮獎勵方式,對製造業與技術服務業的實質衝擊較大,減稅利益會縮水。
【2006/09/01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