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慧馨、陳美珍/台北報導
配合經續會共識,以及為提升能源使用效率,財政部初擬完成能源稅條例草案,將整合油氣類貨物稅與汽車燃料費為能源稅,自民國96年起到105年分十年逐步調高能源稅額。其中,96年(即實施首年)以燃料油改課能源稅後的稅額增加幅度最大,達363.6%;汽油增幅最小,但增幅也逾一成。
配合能源稅條例實施,財政部也在96年同步廢除對電器、飲料、平板玻璃與橡膠輪胎等四類貨物的貨物稅,合計減稅利益達115億元;同時,每年7月開徵的汽車燃料費也將因能源稅新制走入歷史,國人不必額外再繳納汽燃費,估計國庫減損規費收入達426億元。
行政院將在9月5日召開能源稅條例草案協調會議,確立能源稅的課稅政策。
依據草案,能源稅施行首年,以汽油為例,目前貨物稅採從量課徵每公升6.83元,加計汽燃費每公升2.5元後,未來改課能源稅時,汽油將再酌增1元達每公升10.33元,以後每年均調增1元,直到民國105年時,汽油的能源稅將達到19.33元。
財政部估計,施行能源稅首年將維持現行油氣類貨物稅與汽燃費收入不變為原則,第一年的稅收為1,464億元,僅小幅增加44億元。但至民國105年時,能源稅稅收將高達3,948億元,為目前油氣類貨物稅與汽燃費總稅收的三倍。
財政部長何志欽昨(30)日指出,配合經續會的決議,財政部將在下周送出能源稅條例草案,預計9月中旬開議的新會期將送到立法院審議,期盼能在96年施行,由能源稅取代目前貨物稅與汽燃費等稅費。
依據草擬的課稅版本,能源稅條例將優先整合汽燃費與貨物稅中的油汽類貨品,課徵範圍以貨物稅油氣類貨品為基礎,除廢除不再對溶劑油課稅外,新增課稅項目包含煤炭與天然氣。
開徵能源稅勢必對物價帶來影響,經濟部能源局估計,能源稅因較現行油氣類貨物稅與汽燃費率略高,施行首年估計經濟成長率將衰退0.16個百分點。但財政部亦已規劃,能源稅收逐年調高所增加的稅收,除用來調高個人綜所稅免稅額之外,也將用於公共投資,預估將可使經濟成長增加1.39個百分點。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財政部長何志欽昨(30)日表示,油品貨物稅未來將整併另立能源稅條例新法後,原本以營業稅為主、貨物稅為輔的銷售稅制改革勢必要「脫勾」處理。何志欽表示,財政部今年不會提出營業稅制改革法案。
財政部高層官員也說,財政部對調高營業稅率的銷售稅制改革方案,抱持較為審慎的態度,其改革優先順序已列在能源稅條例草案、遺產及贈與稅法之後。
【2006/08/31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