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扛家計兩頭燒台灣新赤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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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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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阿本

2006.08.28 中國時報  吳江泉/屏東報導


從印尼嫁到台灣的美珠,因丈夫中風癱瘓成為植物人,為負擔每個月一萬五千元安養費及兩個孩子生活費,只好把孩子託鄰居看顧,從事農務臨時工,五月間卻因車禍頭部開刀,無法繼續工作,全家生計陷入困境,全靠慈善機構資助度日。

像美珠一樣的外籍配偶家庭比比皆是,卅四歲的阿蘭嫁到東港,當初婚姻仲介公司介紹時,還誇大其詞說丈夫是船長,家裡很有錢,每年只要抓幾尾黑鮪魚,就賺翻了,還可以寄錢回印尼照顧娘家,沒想到丈夫只是受雇當船員,而且經常不出海工作。


阿蘭的丈夫去年因病過世,她要養活孩子及婆婆,四處找工作,但因沒有身分證,經常被刁難壓低工資,把她當作是外勞非法打工一樣,當她透過協會要申請身分證,又發現政府規定要四十萬元存款證明,才能提出申請。

家裡生活都不容易,那來存款四十萬元可供證明,經向其他外籍或大陸配偶探詢,原來大家都是借錢存放銀行,申請存款證明後,再領出還錢。

但是只借幾天的「存款」,利息高得嚇人,只借錢就要利息兩萬七千元至三萬元不等,包括代辦身分證手續一次要價五萬元。

嫁給原住民的越南籍阿虹,因丈夫過世後,想申請低收入戶補助,但是原住民名下卻有不能買賣的林班地所有權,而被駁回。但她得負責兩個小孩及年老婆婆的生計,經常得靠教會或外配協會的幫助。

印尼的美珠雖然幸運申請到低收入戶每月七千元補助,可是植物人丈夫在安養院每個月要一萬五千元,逼得她得外出賺錢來支付不足費用,如今自己因車禍頭部受傷開過刀,醫師交代近期不要做太累工作,她哭訴說「孩子誰來養?安養院的費用不夠付,我又如何在丈夫、孩子、工作三方面兼顧得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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