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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娼自救會長 「官姐」投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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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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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峰健保免費公投
筆記阿本

 更新日期:2006/08/18 03:40 記者:記者錢震宇、張源銘連線報導
為「性工作除罪化」到處奔走努力的公娼自救會長官秀琴,在廢娼九周年前夕,選擇以跳海自殺結束生命。

日日春協會執行長鍾君竺說,官姐曾說過「我是崖邊的女人,退一步就掉到海裡」,沒想到最後真的走上絕路;官姐死於債務逼迫,更是死於錯誤的廢娼政策。

海巡署岸巡第二總隊指出,官秀琴的屍體本月三日被釣客在基隆市長潭里舊垃圾場的海邊發現,當時未發現死者身上有任何證件,打撈上岸後就送基隆市立殯儀館冰存。

巧的是,岸際巡邏士兵當天下午前往水湳洞巡邏時,在岸邊發現一個皮包,打開看到官秀琴的證件,懷疑是有人自殺遺留現場,就通知官秀琴的家人到場,同時請官秀琴的家人指認浮屍身分;結果,一看就確認浮屍是官秀琴,經相驗確認無他殺之嫌,檢察官將遺體發交家屬處理。

鍾君竺難過地表示,上月卅一日凌晨,官姐打電話給店裡姊妹,說她和政府苦戰這麼多年,卻等不到合法化;就算國民黨上台,照現在這樣取締,合法化遙遙無期。官姐在本月一日找了最要好的客人,說心意已決,吃了最後一頓消夜,之後說要回家看母親,就此一去不回了。

鍾君竺說,官姐是公娼抗爭中永遠站在第一線的自救會長,九年來參與妓運大小行動不下五百場,也從不蒙面,總是堅持爭取合法。

她指出,官姐不願讓朋友知道她的困境,每天要還錢莊九千元,標會、逼債、高利貸壓力;加上中央拚治安要分數,要警察嚴抓色情,北市也在執行暑假取締色情專案,官姐就是這樣被逼到死的。

鍾君竺說,官姐不是第一個自殺的公娼,早在陳水扁廢娼之際,就有一位公娼阿玲因繳不出房貸而投河身亡;還有兩名公娼割腕、兩人吞安眠藥,還有一位公娼白蘭酗酒到昏迷癱瘓。

她說,政府自八十六年九月廢娼以來,根本不關心這群性工作者的死活,只在兩年緩衝期辦過「彩虹專案」,但都無濟於事,無法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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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日春要求餬口與馬英九沒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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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13 中國時報  喬慧玲/台北報導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昨日拜會市長馬英九,要求他拿出處理健保費爭議、集會遊行法時和中央據理力爭的態度,依地方自治精神訂定「北市成人性交易自治規則」,給底層民眾一條生路;但會談過程中,馬英九將焦點中在是否要設立性交易專區雙方無交集。

日日春在市政大樓前演出行動劇,隨後前往拜會馬英九。前公娼「麗君」表示,從事性交易工作不偷不搶,和顧客間你情我願,為何社會秩序維護法只「罰娼不罰嫖」?市府執行加強取締色情場所和中央拚治安政策,結果員警為求業績,專挑最弱勢的私娼開刀,高級俱樂部、酒店卻不取締。


她說,除背負母親先前醫藥費,還有女兒學費、房租等,市府提供公娼轉業無息貸款,但台北銀行民營化後,天天接到台北富邦銀行的催討電話;龐大的債務壓得她喘不過氣來,「拜託市長,給弱勢者一口飯吃」。

法規會主委陳清秀表示,地方自治條例不能抵觸中央母法,協會若認為社秩法損及工作保障和交易自由,建議可採法令救濟或行政訴訟,聲請大法官釋憲。馬英九則一再繞著專區可行性打轉,在公娼不斷嗆聲後,才語帶保留說法理問題是有爭議,可再檢討。

日日春秘書長王芳萍說,多位法學專家認為罰娼不罰嫖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剝奪性工作者職業自由權,馬英九既然在集遊法、健保費等案上認為「法律如麻糬」,堅持地方行政精神,在性產業政策上為何不敢表態,一味推給中央?一旁公娼大喊「馬市長,給我們『麻糬』一下嘛!」馬英九表情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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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公娼 馬英九:卸任前民意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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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日春關懷協會拜訪台北市長馬英九(左),要求搶救從公娼轉私娼的底層娼妓。
記者王宏光/攝影   
  
  
【記者楊芷茜/台北報導】

日日春協會與前公娼昨天到市府抗議,要求訂定「台北市成人性交易自治規則」,搶救從公娼轉私娼的底層娼妓。市長馬英九回應,年底卸任前會舉辦公民論壇,邀請各界參加,促使相關議題獲得廣泛討論。

根據日日春協會統計,廢娼至今九年,市府投入六千多萬經費,提供急難生活救助、轉業輔導及創業貸款等措施,但公娼在龐大經濟壓力下,有六成以上轉成私娼,依舊留在性產業,轉業成效不彰。

日日春秘書長王芳萍強調,社會秩序法第80條「罰娼不罰嫖」違反基本人權,學法律的馬市長應該立即停止執行惡法,並制定「台北市成人性交易自治規則」,搶救底層娼妓。

市府法規會對此表示,地方法不得牴觸中央法,若社會秩序法尚未更動,市府無法採納日日春的提議。但法規會主委陳清秀建議,可以個案方式,針對因社會秩序法第80條所受判決,提請大法官釋憲,確定此法是否違法。

馬英九說,北市開放公娼有兩個要件:「全台開放」與「一市多區」。有些人雖然贊成公娼,卻不願意公娼營業處所就在住家附近。為了解社會觀感、增進大眾對公娼的認知,馬英九承諾年底卸任前召開公民論壇,邀集婦女團體、立法委員、專家學者詳盡討論娼妓除罪化。

王芳萍指出,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2條,市府可以提出北市成人性交易自治條例草案,並和內政部會商草案內容後,送交行政院,馬市長的說詞,是把責任推給中央。

【2006/09/1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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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暖個屁?聲援日日春反廢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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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0711:17:18  123酷媽


圖片說明:日日春協會成員昨天在行政院大門前嗆蘇貞昌院長,暗諷蘇院長日前為陳水扁總統送機大溫暖之說,卻不顧娼妓生計。聯合報記者林秀明/攝影

【記者楊芷茜/台北報導】昨天是廢娼九年紀念日,前公娼與日日春協會到行政院前抗議「苛政殺人」,要求廢除社會秩序法第80條,讓性工作者除罪化,正視底層工作者的性命。【2006/09/07聯合報】

「娼妓」是人類歷史上最古老的行業,她以各種身份各種名目,在不同地方不同時代滿足男性的需要。早在古文明世界裡,娼妓不但無罪,還在男性設置的神廟裡「獻身工作」,因而被稱為神女,她們不但不會被蔑視,反而受到尊敬。

希臘歷史學家希羅多德(Herodotos)在他的著作〈歷史〉中就提到:巴比倫所有的女性,一生當中一定要去地母之神妙利他(Mylitta)神廟一次,和獻上貢物的陌生男子發生性關係,只要這名男子來神廟獻上貢物,不論貢物多寡,就不得拒絕他的要求,所得的貢物全部交給神廟。埃及神廟裡甚至長期設有女祭司一職,工作性質也差不多。

「神殿娼妓」式微之後,起而代之的是前奴隸社會的部落首領,把戰爭中所捕獲的敵人俘虜視為戰利品,更任意地霸占自己想要的女奴或支配女奴的性提供,形成奴隸主享有“用”不完的女奴。到了後奴隸社會時期,女奴的性服務成了商品化,娼妓也就成了有錢有勢的男性在妻、妾之外,另一種性選擇的對象。

如果檢視娼妓的存在,還會發現希臘雅典的執政官索倫(Solon)可能是全世界最早設立公娼的人,羅馬帝政時代提比略皇帝(Tiberius)和卡利古拉皇帝(Caligula)竟已要娼妓登記並加以課稅。中國則是大約在西元前685年,齊國宰相管仲在桓公支援下,在王宮開設女市和女閭,性?業就這樣形成了。

西方一直到四世紀基督教皇帝出現後,才發出禁娼令,但是至今仍不能完全根除。中國更不必說了,自古青樓名妓常是騷人墨客筆下的主角或化身,1917年英國社會學家S.D.Gamble曾對世界八大都市的公娼人數和城市總人數的比例進行統計,北京、上海的娼妓佔總人口的比例居全世界之首,於是上海首倡廢娼,可是明令禁止並未取得預期的效果。

讓我們看看陳水扁的廢娼政策,只是迫使娼妓改變型態繼續營業,並且從北部竄流南下,位在中市中港路的「金錢豹」酒店,號稱是東南亞最大的舞廳,樓上並有高消費的酒店,坐檯小姐高達四、五百人之多,很容易帶出場交易;台北龍亨酒店的小姐也有三百名以上,日本觀光客還特別組團來指定消費,現在連外勞和大陸女子都來陪酒賣淫,這些是廢娼成功的結果嗎?至於一般所謂的「金援、包養」,跟「買春、包娼」有什麼兩樣?

娼妓問題也反映了經濟社會制度的缺陷,一些婦女不去賣淫不能生活,還有一部份婦女恰好相反,以販賣肉體交換物質享受,加上男性無度的需索,怎麼可能廢禁得了?一些專家呼籲通過教育等方式宣傳賣淫嫖娼的害處;提倡正當的娛樂;禁止淫穢書刊畫報等,使人們自覺抵制此類現象,這也真是把人性看得太簡單了。

不談娼妓的根本解決之道,只要「笑貧不笑娼」的心態和風氣存在,只要社會秩序法第80條規定「罰娼不罰嫖」存在,就不要高談什麼「恢復女性的權利、尊嚴與自由」,周作人曾說:「禁娼前途之障礙物,當然不在那些無恥的婦女,而在於有恥的資本家們。」

與其讓娼妓變相存在,對娼妓給予道德的譴責,不如效法六世紀的東羅馬帝國皇帝優士提尼安(Justinianus)提出的法令,不但管制娼妓,還管制了娼妓仲介者、娼館經營者和娼妓顧客;而且在救護娼妓、輔導娼妓轉業等工作上也有對策。要不就像荷蘭阿姆斯特丹紅燈區那樣,予以合法性和規範化管理。

娼妓的興廢都受到父權制的擺佈,但是廢除公娼後並不代表娼妓、色情不再存在,反而是從健康、衛生的公娼轉入"地下化"的、無法管理的私娼領域,不但性工作者的人權將更沒有保障,嫖客染上性病的風險也將會遽增。酷媽反對廢娼,不智的廢娼政策,缺乏完善的配套方案,終有一天會為這樣的愚蠢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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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日春吶喊總統聽得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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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24 中國時報  邱風/北市(文字工作者)


公娼自救會長官秀琴,日前因為經濟壓力投海自盡,昨天日日春協會特別在凱達格蘭大道前集結,抗議政府殺人!高呼阿扁下台!然而日日春如向北市府或市警局抗議,或許比較有道理,向總統、總統府抗議,有點突兀。

當然,抗議行動和陳水扁當年擔任台北市長推動禁娼、廢娼有關。然而陳水扁早已不擔任台北市長,日日春如欲爭取性工作者的工作權,應向現任市長陳情、爭取,或向市警局陳情爭取,而不是找總統理論。

回顧當年陳市長推動禁娼廢娼,的確也不無可議之處。禁廢娼太猛,太急功近利、講求績效,從娼或性工作者必會深感被汙名化、有受辱之感。有些國家娼妓已除罪化,是光明正大、公開展示陳列的商品;從娼、「賣淫」或賣笑「賣身」,也視為正當工作。而當年陳市長、陳(菊)局長卻力推廢娼,深深傷了性工作者的自尊。

禁娼廢娼是很難的,簡直是不可能。當年的禁娼廢娼「以鄰為壑」;只是把娼妓、性工作者趕到其他縣市或地下化成為「地下工作者」罷了。為政者、當政者處理問題、解決問題不能不深思熟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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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方法,能圈禁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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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層"高來高去

底層民眾的生存權有誰憐見?

沒有政策,沒有方法,一昧圈禁就解決了嗎?

阿扁清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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