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對鄧姓夫妻因沒錢買奶粉、付房租,聯手搶奪夜歸女子皮包,十分鐘後即被警方逮捕,士林地檢署偵辦時雖同情他們的處境,仍將兩人依搶奪罪嫌起訴。
檢方表示,鄧姓丈夫(32歲)、許姓太太(33歲)育有2歲到7歲三名子女,原住屏東縣,多年前舉家搬到台北市,在內湖新明路租屋,夫妻輪流打零工維生。
今年7月26日晚上,鄧家連吃飯錢都沒有了,眼看又到了七月底、八月初繳房租的時間,鄧向太太提議上街頭行搶,鄧妻原本不同意,經鄧遊說後加入一起行動。
7月27日凌晨零時許,鄧氏夫婦待小孩入睡,鄧先卸下轎車後方車牌載太太四處遊逛找目標。凌晨一時五分,兩人行經八德路四段發現江姓女子獨自在公車站牌等末班公車,鄧決定搶她。
鄧在公車站牌附近停車後下車緩步靠近江女,換由鄧妻駕車伺機接應。鄧自江女後方搶到黑色皮包,內有9500元、證件、金融卡等物品,鄧妻見狀駕車接應鄧上車逃逸。
江女臨危不亂,攔計程車隨後追趕,並向警方報案。台北市警局通報線上巡邏車截堵,十分鐘後在內湖區成功交流道南下閘口引道攔堵鄧氏夫婦的轎車,將他們逮捕,移送法辦。法院認為鄧有再犯之虞,將他羈押。
地檢署調查時,鄧氏夫婦向檢察官大吐苦水,指經濟蕭條,找工作不易,兩人已經很久沒有工作,坐吃山空,迄行搶前夕連買奶粉的錢和吃飯的錢都沒有,打工掙工資緩不濟急才行搶。
鄧妻也哭訴,她上月工作一段時間,原訂本月五日發工資,她勸丈夫再忍十天,但丈夫說再等十天一家大小都餓死了,親友也都不願再借錢給他們,不得已只好跟隨丈夫犯案,她十分後悔。
檢察官表示,十分同情鄧氏夫妻的處境,但鄧年輕力壯,雖逢山窮水盡,亦應先找社會救助機構或慈善團體解困,再找工作維生,不能以此為行搶藉口,將二人起訴。
【2006/08/22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