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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大查稅 漏報最高罰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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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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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慧馨/台北報導】

國稅局已在網上展開大規模的專案查核行動,網拍賣家應注意相關規定,一旦符合應辦理營業登記卻尚未辦理,經查獲除依法補徵應納稅額外,還將按所漏稅額處一至十倍罰鍰。

財政部去年5月5日發布「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將網路交易行為列為查核對象,台北市國稅局昨(10)日指出,至今年6月底止,辦妥營業登記的網交業者合計有306家,申報銷售額達225億餘元,繳納營業稅共2億餘元。

根據國稅局統計,完成登記的網路賣家中,經國稅局核定使用統一發票的賣家共99家,而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核定免用統一發票的個人賣家則有207家。

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陳文宗說,至95年6月底止,已辦妥登記並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的大賣家,包括PC HOME、博客來等知名網路業者,過去13個月申報網路交易銷售額合計達224億餘元,按稅額5%計算銷項稅額,經扣減申報全部進項稅額後,應繳營業稅為2億餘元。

官員表示,國稅局從今年7月中旬起,已動員13分局、稽徵所共200名同仁,展開大規模專案查核行動,只要查獲網上符合應辦登記卻未登記的賣家,將依法補徵應納稅額,並按所漏稅額處一至十倍罰鍰。以個人網拍業者為例,只要銷售貨物達6萬元、銷售勞務為3萬元以上的賣家,就須辦營業登記,並依法課徵營業稅。

【2006/08/1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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