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王慧馨/台北報導
財政部長何志欽昨(8)日提出租稅行政改革,精進選案查核的程序及效率,對於站在第一線的國稅局稅務人員來說,將可大幅降低工作負擔,將人力資源更有效運用,也能增加查緝逃漏稅的效率及效果。 根據統計,以往一年因選案查核所補徵的稅額大約在2、300億元,還不包括罰鍰的部分。儘管如此,綜所稅看似每案都查的普查方式,卻查的不深。財政部長何志欽才考慮引入美國IRS的經驗,將「同樣的10個人,調八個人深入追查逃漏稅風險高的族群,另兩個人做一般選案查核」,使資源有更有效的分配。
據了解,何志欽已初步與負責政策的賦稅署官員討論過這個新的政策想法,但實際執行面的五區國稅局都還未接獲相關訊息。不過包括北區國稅局局長許虞哲、台北市國稅局長張盛和聽聞後,對此政策都大表肯定。
台北市國稅局長張盛和說,我國選案查核的作業方式,至少20年不曾翻新,目前僅營所稅完全採用選案查稅,大約20%的機率,相當於五件選一件審核;綜所稅則是設定條件後,由電腦交查,遇異常案件才處理,像是申報撫養的親屬太多,或申報資料與扣繳憑單對照後,疑似短漏報,才會開單補繳。
因此,目前綜所稅的部分,僅個案部分有局部選案查核,大部分受限軟體及現有作業程序,採取的是普查。稅務員因而從民眾申報開始,必須一個個人工建檔、鑑入財稅資料中心,不斷做很多重複的工作,人力花費很多。以台北市國稅局為例,約五、六成人力都用在綜所稅查核上,近年則因網路報稅案件多,已改善不少。
張盛和指出,稅收較多的營所稅一年申報一次,且採選案查核,相比之下,營業稅、綜所稅都應朝此方向簡化作業程序,畢竟營所稅幾百萬元的稅收都採選案查核,綜所稅的金額較小,應也不需每件都要查。
張盛和說,他三、四年前就主張綜所稅應改為選案查核,但受限全國業務程序,無法單獨更動,因此相信財政部若進行全面政策性的改革,選案作業將可解省很多人力,也能提升作業效率。
【2006/08/0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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