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局張姓巡佐2度裝針孔偷拍老婆的妹妹,還在派出所偷同事100元遭逮,接連犯妨害秘密、竊盜案,妻子心痛崩潰直言先生劣性難改,不想再有任何瓜葛,一審判准2人離婚,張不服上訴但沒出庭,二審認為他身為警察一再涉案,又不尊重妻子難維持婚姻,駁回其訴,仍可上訴。
妻子控訴,張男身為警察婚後沒多久跟她回娘家時,就裝針孔偷拍她妹妹,對方嚇到深感痛苦、焦慮及憤怒,經老公多次道歉自己無奈原諒,未料2017年張又再犯,且是對她另1名妹妹伸出摩掌。
妻子沈痛說,連續2名妹妹遭偷拍她內心又再度被撕裂,瀕臨崩潰傷痛難以負擔,除鬧上警局先生也受調職處分,但張劣性難改又偷派出所同事錢包內100元被依竊盜判刑,直言不想再和他有任何瓜葛,彼此剩下冷漠、厭惡和折磨,向法院訴請離婚。
台中地院一審時,張沒有出庭辯論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法院認為,張身為警察卻接連犯妨害秘密、竊盜等案件,還強制妻子發生關係,夫妻間尊重已然盡失,兩造顯難以繼續維繫婚姻,判准離婚。
張男不服上訴,但台中高分院二審時他仍沒出庭,還提出和一審沒出庭時一模一樣的理由,聲稱身體不適胃病發作等理由,法院調閱醫院診斷發現明顯不符,認為非正當不到庭理由。
但張有提出答辯狀,表示自己所有財產都交給妻子管理,並登記在對方名下,老婆去年5月突然失蹤離家,打電話傳訊都沒回,導致他身上連吃飯錢都沒有,也認為自己因病無法出庭,非刻意規避,一審僅憑妻子單方面就判離婚,損害他權益。
二審認為,妻子有提出張涉犯妨害秘密、竊盜案件事證,另有驗傷報告等,對於妻子主張也沒有爭執,也沒出庭為自己辯論,認為他上訴無理由,駁回其訴。
張姓巡佐兩度偷拍小姨子,還在派出所偷同事錢,妻子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