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檢警昨持搜索票,搜索媒體人彭文正的律師張靜住家、事務所等處,帶回部分證物,張靜也被帶回警訊,晚間送台東地檢署複訊,檢方詢問張到今天凌晨2點,訊後依涉妨害秘密、個人資料保護法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張靜聲請提審,院方裁定當庭釋放。
台東地方法院裁定書指出,檢察官依據刑事訴訟法拘提程序違法,傳喚時也未註明「被告」身分,核發拘票合法性有疑義,裁定當庭釋放。
張靜說,檢方指他涉妨害秘密、個人資料保護法,是2020年的案子,當時有人提告他經營髮廊的女友,他請助理連絡保全公司,將髮廊內監視器約4小時的影片,複製到隨身碟後,作為當時辦案證據,沒想到居然被檢察官拿來作為控告他的證據。
張靜強調,該影片他沒看過,檢方訊問時他就強調「無罪、也拒絕交保」,到法院他也堅持一樣說法,「如果犯罪就把我關起來」,他直言走了一招險棋,因為喪失了一個交保的選擇權,不是釋放就是收押,但是交保是他絕對不要的選擇。
台東地檢署檢察官今天凌晨偵訊問張靜到2點後認定,張涉妨害秘密、個人資料保護法罪嫌重大,本案尚有證人未到案,張無固定住所,且與相關證人都認識,有勾串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
張靜強調他無罪,因此跟檢察官、法官都要求「絕不交保」。記者卜敏正/攝影
張靜強調他無罪,因此跟檢察官、法官都要求「絕不交保」。記者卜敏正/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