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太平分局轄下派出所警友站何姓副站長因飲酒,另名女性副站長開車送他回家,何在車上卻起色心,伸出祿山之爪摸她胸;女副站長受驚停車、撥開何的手,何變本加厲摸她下體並強吻。女副站長傳訊息、打電話求援,何被依強制猥褻罪起訴,一、二審都判他10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他上訴定讞。
何姓警友站副站長曾有公共危險紀錄,當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2020年8月7日晚上,警友會聚餐,宴飲結束後,由女副站長載送有喝酒的何返家,並讓他坐在右前座。但當女副站長開車時,何突然側身摸她胸部,還觸碰她下體、強吻,女副站長大聲斥責,何才罷手。
女副站長透過LINE發送訊息、打電話給也有參加聚餐的警員、警友站站長求救,何遭逮。
何否認強制猥褻,辯稱女副站長「開了很久都沒開到他家」,想睡覺的他質疑對方繞路,兩人齟齬,他只有大小聲,沒有毛手毛腳。何說「我怎麼可能做這種事」。
女副站長表示,當時他被摸胸、下體,還遭強吻、強壓,她趕緊將車停靠路邊,她揚言「打電話請你老婆來接你回去」,但對方卻不下車,她連忙傳送「救我」、「他非禮我」、「快來」等訊息求援。
台中高分院認為何姓副站長以抓住被害人雙手而強吻的方式,讓被害人在駕駛座上無法脫困,是以強暴對她強制猥褻,台中地方法院量處10月徒刑適當。何不服,再上訴最高法院,但最高院認為二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駁回定讞。
台中市警太平分局轄下派出所警友站何姓副站長趁另名女副站長開車送他回家,竟伸出祿山之爪並觸碰對方下體、強吻,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定讞。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