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台北市警局信義分局偵查佐朱定邦、扶修明被控為求辦案績效,前後栽贓槍枝、教唆少年「大口吸吸毒」,朱又捲入經營賭場抽頭、勾結暴力討債恐嚇,2017年8月遭搜索、收押,檢方依貪汙、毒品及賭博等罪嫌起訴朱、扶及業者;法院今依貪汙等罪判朱11年10月,扶則無罪,可上訴。
起訴指出,朱定邦(50歲)、扶修明(52歲)2016年8月找來李姓、謝姓友人假意向台北中正二分局檢舉稱桃園某百家樂賭場內藏有槍械,當天搜索時由扶竟偷將1把改造手槍放在屋內冰箱上讓警方查獲。
2017年1月朱找李姓、丁姓,及郭姓3名友人,由對方自稱黑道分子恐嚇吳姓男子給付80萬元,經朱假意出面協調得手55萬元;3月時,朱接獲賭場來電稱1名吳姓女子因詐賭被抓求他出面營救,朱要脅給「10萬元紅包」並在登記簿簽地區查探救出吳。
同年4月,朱、扶還以「要請檢察官撤銷林姓男子的假釋」為由,命林找來2名青少年吸食K菸,甚至交代少年務必「大口施用」尿液才驗的出來,2人再佯裝臨檢逮少年。
檢方還查出,朱和李姓、王姓、林姓、簡姓及2名劉姓友人,還有梁姓小舅子共同經營賭場,大玩麻將、天九牌及13支,朱抽頭3至5成。
桃園地院審理4年多,根據多人證詞、監聽譯文等,認定朱定邦恐嚇吳男、登入警政系統擅自查吳的叔叔個資並洩漏、假借營救吳女收10萬元紅包,及虛偽登載檢舉筆錄部分有罪。
法院審酌,朱為警察本應奉公守法,犯後全數否認,依恐嚇、洩密、貪汙期約賄賂及偽造文書,共判朱應即行11年,另經營賭場依賭博罪判10月。
另法院就朱、扶涉栽槍,因證人說法不一,難以認定槍彈是2人放置,而命林男找青少年吸K一事,也因證人說法不一致,勘驗錄音也僅可證明2人有要求林提供毒品情資而已,因此該部分判2人無罪。

桃園地院。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