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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捲地下匯兌高達148億 他喊冤出借帳戶法院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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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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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捲地下匯兌高達148億 他喊冤出借帳戶法院判無罪

2022-02-19 11:31 人民幣

王姓台商和林姓友人、林的黃姓女兒,因出借帳戶給萬姓男子捲入兩岸地下匯兌,檢方起訴王等和大陸電商、淘寶代付網「幫幫寶」合作,非法匯兌高達148億6560萬元;但法院比對卷證、匯款目的,難認王等僅因出借帳戶就有參與匯兌意圖,判3人無罪,可上訴。

檢方查,王男在大陸蘇州、東莞經商從事貨運、水泥業,與投資房地產的萬姓男子、經營公司的林姓姐弟人往來,2012年起王和林姓姐弟、林女的黃姓女兒提供兩岸金融機構帳戶,再由王、萬支應匯兌資金,透過他們在大陸的人脈提供人民幣、美金。

王負責招攬客戶,由萬以WeChat向對方報價接單,再由林姓姐弟、黃女提供帳戶,萬依客戶兌換幣值需求,採客戶與客戶間匯兌方式,指示台灣客戶將人民幣匯入其掌控的大陸客戶,反之亦然,以此賺取買賣匯差、規避銀行警示。

檢方指出,王等人還曾與代付淘寶、天貓,阿里巴巴等網購的「幫幫寶」平台集團合作,同意為幫幫寶以較佳匯率匯兌,經手新台幣達28億6363萬多元,並從中賺取匯差,因接受大量委託,王等又以黃女名義仿效幫幫寶,自創玉寶代付平台,並匯兌1626萬多萬元。

檢方認為,王等結合大陸出口電商、貨運業者,配合國內代付大陸貨款、儲值金的網路平台業者,招攬新台幣兌換人民幣,前後一共經手高達148億6560萬多元,依銀行法起訴王男、黃女及林女,另萬男、林男通緝中。 


審理時,王、黃及林均否認犯行,王男辯稱經商認識萬,對方要他台灣帳戶收款項,是基於信賴才借他,不知萬有在做地下匯兌。黃女表示,基於親情借帳戶給媽媽,詳情也不知道。林女則說,曾向萬借錢欠他人情,才拿弟弟、女兒帳戶借他,否認參與地下匯兌。

法院比對匯兌客戶證詞、交易明細,均無人表示是透過王招攬,或曾與林女、黃女接觸,且檢察官未就部分交易性質查證,其均屬不明,另卷內缺乏證據認定王對萬借用帳戶的目的,除貿易外還可預見有非法匯兌。

法院說,現今詐騙利用人頭帳戶犯罪手法層出不窮,但利用他人交付的帳戶從事地下匯兌尚屬少見,認為檢方僅依王等出借帳戶給萬,就認定3人有從事地下匯兌主觀意思,恐嫌率斷,不以採信,復查也無其他積極實證,判處王、黃,林均無罪。


王姓台商等3人出借帳戶,被檢方認定參與地下匯兌148億多元,但法院以證據不足判無罪。記者曾健祐/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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