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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瑪莎拉蒂打昏男大生的富二代 曾打傷同袍及無照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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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瑪莎拉蒂打昏男大生的富二代 曾打傷同袍及無照駕駛

2021-11-11 09:34 酒駕
三名富二代男子駕駛瑪莎拉蒂遭擦撞,將一名男大生毆打致命危。圖/取自盧秀燕臉書台中市宋姓男大生本月7日遭駕駛瑪莎拉蒂的3名男子打到重傷命危,引起社會憤慨,這輛名車的車主是凶嫌之一張姓男子的母親所有,他更被起底,他的父親在彰化縣溪湖鎮經營食品公司,今天上午9時30分將在位在溪湖的公司前,為兒子的行為向社會大眾公開道歉。

張姓男子還在2019年,在成功嶺服役時打傷洪姓同袍,又被挖出2015年間曾無照騎車闖過酒駕攔檢點,被裁罰9萬元,家人不服上訴,最後被彰化地院法官駁回,

宋姓男大生7日凌晨開車載同學行經台灣大道,卻在切換車道時擦撞李男駕駛的瑪莎拉蒂,沒想到竟被當場強拉下車,遭李、張、陳姓3名男子毆打,導致顱內出血、顱底骨折,至今仍在加護病房治療。

動手的張男被起底是彰化溪湖知名食品廠富二代,事後一度想逃亡,最後在警方和律師的勸說下投案;他供稱當時因為喝酒,情緒衝動下才會要跟宋男單挑,沒想到下手過重。

不過,張男也被起底,他在2015年12月3日就讀高中二年級時,在深夜10時36分無照騎車外出,行經台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二段與五權路口時,無視警方設置的酒駕攔檢點,不配合停車接受檢查,被開罰9萬元。張家人不服挨罰,提出行政訴訟。

張男辯稱,當日騎的機車是父親的,該路段夜間照明設備有限,視野與視線因光線不足、角度限制,所以無法辨識酒駕攔檢點的立牌標示,以為只是一般違規攔停,並非故意不配合,況且他還未達到飲酒的法定年齡,當時也沒有喝酒精飲料,自然沒有酒駕之慮。

但彰化地院法官認為,警方設置的攔檢點皆符合規定,不僅立牌可以反光,還有配置LED燈,警員也有穿著反光衣並手拿發光指揮棒,加上旁邊停有警車、放置三角錐,與一般違規攔停的狀況不同,張男所辯與常情不符,屬淡化違規情節之詞,因此不採信他的說詞,裁定駁回告訴。

張姓男子也被起底過去也曾使用暴力,他在2019年3月間在成功嶺服兵役時,因不滿洪姓同袍行軍屢次落後隊伍,2人起了口角爭執後,他持鐵板凳往洪的頭部砸去,導致洪頭皮受傷,甚至出言恐嚇「今天打完,還有下次」,使洪心生畏懼,向長官通報,雙方鬧上法院,因此被判刑拘役65天,得易科罰金。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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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莎拉蒂3惡少辯「僅隨便亂打」檢求處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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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莎拉蒂3惡少辯「僅隨便亂打」檢求處重刑

2021-12-25 03:41 大學生
瑪莎拉蒂惡徒腳踹宋大男生頭部致重傷案,宋媽媽認主嫌張敦量無悔意,他欲置兒子於死地,這種人可以教化嗎?並對於檢方僅依傷害罪起訴2名同夥,認為起訴法條有點輕,希望法官詳查,並繼續裁定羈押。記者白錫鏗/攝影瑪莎拉蒂三惡徒上月與宋姓大學生發生行車糾紛,男子李韋霖、陳勁豪架著宋,由食品小開張敦量以腳持續猛踹宋的頭部致重傷昏迷,張犯後辯「未特別對宋的頭部致命攻擊,僅是隨便亂打」,台中地檢署昨天依殺人未遂等罪起訴張敦量等三人,建請法院求處重刑。

在押的張敦量(二十三歲)三人昨天移審法院,法官認定三人所犯是重罪、有反覆實施之虞,裁定續押。宋媽媽說「張敦量犯後完全沒悔意,要致人於死,當初把我兒子打成這樣子,還嗆聲要把其他的證人全部抓來打死,這種人還可以教化嗎?」

檢方指出,張敦量等三人僅因細故即於行人眾多的道路旁實施暴行、目無法紀,手段兇殘,除造成被害人迄今身體上無法完全恢復正常生活的生理傷害外,也對被害人同車四名友人心理傷害至鉅,建請從重量刑。

宋媽媽表示,她只關心兒子身心狀況,開庭前後的細節她無法跟兒子討論,就怕再度刺激,從兒子頭部有三個銅板大小的圓形禿,她知道兒子的壓力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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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針大傷疤之痛!遭毆男大生:道歉了為何仍狂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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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針大傷疤之痛!遭毆男大生:道歉了為何仍狂打我

2021-11-24 17:34 台中榮總

台中市宋姓男大生11日7日因擦撞瑪莎拉蒂轎車遭張姓食品廠二代等三人以球棒毆打昏迷,一度命危。宋媽媽今天受訪時說,兒子因情緒不穩,鬧著要出院,預計明天早上午出院。兒子一回想到他的傷疤「左耳上方往後腦繞一圈到前面共縫46針、頭蓋骨被打開」,拆線疼痛,很氣憤「為什麼事情發生在他身上?」

兒子還說「他基於保護同學安全一人被打,一直跟對方道歉,為什麼對方還是不願意放過他?把他打成這樣!」「他是被強押下跪,然後從後方不斷的打他」,「拆線時頭痛欲裂,實在無法原諒對方。」

宋媽媽說明,等兒子出院後,官司部分會密切安排,包括檢察官做筆錄、律師針對案情了解。兒子對於施暴過程記得瑪莎拉蒂車上張男等三人都有參與施暴,包括有人架住、推倒他,主要打他的是人張姓男子。張父有透過律師說要和解,但沒有看到誠意,未來三人都會提告。

18歲宋姓男大生11月7日開車擦撞瑪莎拉蒂名車,遭棒球鋁棒毆打致頭部重創顱內出血、顱底骨折,一度命危,送台中榮總住進加病房,經台中榮總醫療團隊搶救,歷經2次手術,住加護病房9天,15日病況穩定轉到普通病房,住院18天後將在明上午出院。

宋媽媽說,兒子15日轉普通病房後,就慢慢下床,剛開始走會頭暈,現在平衡感還不是很好,要多加練習。聽力有較恢復,眼睛的問題比較大,有兩眼斜視、複視等問題,要觀察三到六個月,沒辦法好需要矯正。

宋媽媽指出,兒子對於外觀不滿意,因為被縫46針,拆針時痛到受不了,難以接受,兒子對被迫休學感到相當懊惱,天天都發脾氣,吵著要回家。可能住院沒安全感,心情壓抑者,兒子一直想要出回家,因外觀恢復需時間,加上每周都要復健,預計最快下學期才能復學。

宋姓男大生(右)今天下午在病房內,由看護陪同下床走路復健。圖/宋媽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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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台中男大生遭惡煞圍毆重傷 警全國掃黑查賭抓18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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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台中男大生遭惡煞圍毆重傷 警全國掃黑查賭抓182人

2021-11-22 17:06 賭博

台中市宋姓男大學生因車禍擦撞遭圍毆重傷,犯嫌涉嫌經營賭博網站。警政署全國掃黑,打擊涉賭的幫派組織,查獲182名幫派分子;內政部長徐國勇今天下午赴刑事局了解成果,要求向上溯源、向下刨根、斷金流,將不法分子繩之以法。

徐國勇說,這些人不叫「棒球隊」,應叫「球棒隊」,因極小糾紛,拿球棍破壞社會秩序,很多與詐欺、博弈集團有牽連,警方全面掃黑嚴加打擊;最近台中、新北、雲林都發生治安事件,有媒體稱好像沒有幫派註記,不過有關集團性、暴力性破壞治安,警政署會予以相關註記,若涉及幫派組織,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函送。

警政署15日起全國掃黑,鎖定幫派經營的賭場、詐欺機房、網路賭博,查獲竹聯幫仁堂(明仁會、弘仁會)、長堂、戰堂、太極堂及天道盟太陽會、四海幫等25個組織,查扣3668萬元金流,仍在持續行動。

警方調查,竹聯幫仁堂弘仁會成員陳姓男子(24歲)經營「Top」、「金合發」賭博網站,在新北市三重區某社區大樓租屋設機房,今年累積下注1億6千萬元;刑事局偵一大隊第三隊17日搜索、逮捕陳等11人依賭博罪嫌移送,檢方命2萬元交保。

廖姓男子(32歲)則替某賭博網站開發軟體,該網站以「大牛資訊公司」名義在台北市信義區某商辦大樓租辦公室,每月流動數億元賭資;刑事局偵九大隊第一隊懷疑與四海幫海巨堂有關,上月28日搜索,逮捕廖等7名幹部、通知35名員工,檢方依賭博罪嫌命5至50萬元保。

另外,有詐騙集團在柬埔寨設機房,騙國人投資外匯、股票、黃金、能源,4至7月得手數千萬元,竹聯幫長堂堂主王姓男子(47歲)指揮水房、車手集團替機房洗錢;刑事局偵七大隊第三隊8月起陸續查獲王等25人依詐欺、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罪嫌移送,檢方聲押7人獲准,其餘3至10萬元交保。

台中市宋姓男大學生因車禍擦撞遭圍毆重傷,犯嫌涉嫌經營賭博網站;警政署全國掃黑,打擊涉賭的幫派組織。記者李奕昕/攝影台中市宋姓男大學生因車禍擦撞遭圍毆重傷,犯嫌涉嫌經營賭博網站;警政署全國掃黑,打擊涉賭的幫派組織。記者李奕昕/攝影台中市宋姓男大學生因車禍擦撞遭圍毆重傷,犯嫌涉嫌經營賭博網站;警政署全國掃黑,打擊涉賭的幫派組織。記者李奕昕/攝影台中市宋姓男大學生因車禍擦撞遭圍毆重傷,警政署全國掃黑,內政部長徐國勇(右一)赴刑事局了解成果。記者李奕昕/攝影台中市宋姓男大學生因車禍擦撞遭圍毆重傷,警政署全國掃黑,內政部長徐國勇(右一)赴刑事局了解成果。記者李奕昕/攝影台中市宋姓男大學生因車禍擦撞遭圍毆重傷,犯嫌涉嫌經營賭博網站;警政署全國掃黑,打擊涉賭的幫派組織。記者李奕昕/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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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莎惡徒」毆人案:問題非縱放人犯而是「仇富情結」背後的社會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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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莎惡徒」毆人案:問題非縱放人犯而是「仇富情結」背後的社會正義

圖為在事件中受害男大生之母親。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日前報載中部地區有駕駛名車的食品工廠「富二代」及其朋友與一名大學生發生擦撞等行車糾紛,前者竟共同毆打大學生致顱內出血昏迷而送加護病房。事件經媒體報導曝光後,引起輿論譁然,該名車駕駛人的父母、家庭背景等也被陸續「起底」,其父母的背景、經營的工廠也成為人們怒火的抨擊焦點。

然而,警方在第一時間的處置方式,例如:未依現行犯移送、告知被害人家屬「只能提告一人」的態度等,皆引發外界批評聲浪。台中市警察局局長向媒體表示:「六分局第一時間未將事件緣由調查清楚就依傷害罪函送,『沒辦法接受!』」二位警官因此調職、分局長記過;更有民意代表以「戴安全帽質詢」的展演方式,訴求「局長不下台,市長下台」。

事件一開始也因為名車「瑪莎拉蒂」而成為報導標題,在媒體與社群網路上的討論也「眾說紛紜」,為什麼年輕人可以開名車,成為了群眾熱議的焦點,從「黑幫說」到「富豪說」,可以寫成好幾種不同的劇本,彷彿人人都可扮演鍵盤柯南、人人都仇恨金湯匙出身的富少。

整起事件就事論事的法律問題、執法規範、公民素養與情商教育、乃至於社會情緒背後所牽扯的分配正義等社會正義議題,似乎不是人們關注的重點。因此,本文擬從法規範到社會問題,爬梳一條理性的思辨與改革之路。

事件一開始也因為名車「瑪莎拉蒂」而成為報導標題,在媒體與社群網路上的討論也「眾說紛紜」,為什麼年輕人可以開名車,成為了群眾熱議的焦點。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刑事訴訟法「現行犯逮捕」之要件與目的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現行犯,不問何人均「得」(注音:ㄉㄜˊ)逕行逮捕之。」而該條所謂的現行犯,是指以下兩種情況:

  1.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
  2. 準現行犯:(1)被追呼為犯罪人者;(2)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

而「現行犯逮捕」的立法目的,學說1和實務上認為是:

  1. 防止逃亡或湮滅罪證2
  2. 維護公共秩序,及時制止正在犯罪之人,避免犯罪所造成的損傷擴大。

拘捕權屬於國家公權力的展現,原則上應該由代表國家的執法人員行使,而禁止私人進行拘捕行為;但因為「現行犯」是正在進行犯罪、或剛犯罪結束馬上被發現,而為了能即時保全證據、防止正在進行的犯罪的利益極為重大,因此法律規定「任何人」都可以逮捕現行犯,不以偵查與司法人員為限。

如果個案情況構成現行犯,在法律解釋上,當法條的法律效果是「得」時,注音應讀作ㄉㄜˊ(而非ㄉㄟˇ),是指裁量權,或權限的賦予3。在現行犯逮捕的情況,是賦予偵查人員甚至所有人民「可以」逮捕現行犯的權限,但並「非」要求所有執法人員或見到現行犯的人都必須逮捕現行犯。

司法警察屬於犯罪偵查專業人員,執法必須遵守法律規定以及比例原則,在第一線執法進行判斷是否可以逮捕、是否有逮捕必要時,更應該緊扣法律的要件以及立法目的執法。至於告訴乃論罪的案件,被害人是否「提出告訴」,並非逮捕的前提要件,實務上有些警察人員誤以為「提告」才能逮捕,此為警界長期以來以訛傳訛、將錯就錯而對於法律錯誤解釋。

司法警察屬於犯罪偵查專業人員,執法必須遵守法律規定以及比例原則,在第一線執法進行判斷是否可以逮捕、是否有逮捕必要時,更應該緊扣法律的要件以及立法目的執法。示意圖。 圖/警方提供

「逮捕」之時機——第一線專業判斷的訓練問題

逮捕其實是強制處分手段之一,逮捕的必要性取決於保全證據必要性、防止危害的急迫性。不論從刑事訴訟法第88條的立法目的,或從警察兼具治安主管機關與偵查輔助機關的職責來看,第一線員警在現場依照當時的狀況及其經驗,認為被告有逃跑、滅證、勾串之虞(使案情晦暗之風險),或是到場時發現被告正在犯罪,有以逮捕的行動來制止犯罪並保全證據的必要性時,那麼,便是所謂的「逮捕必要性」——第一線除了必須判斷是否為現行犯以外,還必須在那個最緊急的瞬間本於經驗判斷逮捕必要性與時機,這需要的是高度專業的訓練,也是警察專業教育所應該具備的基本課程。

回到本案來看,媒體和社群網站上對於事實的描述眾說紛紜,卻少見有人仔細分析案件發生時、警方到場時的狀況。因此,本文假設以下幾種情況,舉例說明所謂的「逮捕」時機:

  1. 員警接獲報案到達現場時,發現被告正在毆打被害人:此種情況屬於「犯罪在實施中」,從保全證據的角度來看應有逮捕的必要,甚至從治安維護(及時制止犯罪)的職責來看,警察也有義務以公權力拘束被告以防止繼續犯罪、避免損害擴大的作為義務。
  2. 員警接獲報案到達現場時,發現被告正在毆打被害人,但被告看到員警到場時即立刻停止行為,並出現準備逃跑的動作(例如聽到警笛聲旋即鳥獸散開始奔逃的狀況):此種情況屬於「實施後即時發覺」,雖然警方已經沒有必要制止犯罪避免被害人繼續被傷害,但因為被告正在逃跑,因此如果警方認為必須逮捕被告才能確認身分、保全證據時,即屬於有逮捕必要性的情況。
  3. 員警接獲報案到達現場時,並沒有看到任何人在犯罪,但被告手上拿著凶器,現場血跡斑斑或一片狼藉,被害人或追呼被告為犯罪人,或倒地昏迷等情形:在此情形,員警雖然沒有目睹犯罪的發生,但現場情況屬於「準現行犯」,此時員警必須就個案狀況判斷是否有以逮捕被告來保全證據的必要性,也就是必須本於其實務經驗,考量如果不即時逮捕被告的話,是否可能導致被告逃跑或難以查證其與共犯之身分、證據滅失或串證,並衡量逮捕被告所造成的人身拘束以及犯罪所侵害的法益之間的利益。

媒體和社群網站上對於事實的描述眾說紛紜,卻少見有人仔細分析案件發生時、警方到場時的狀況。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因此,在實務上,許多告訴乃論之罪,警方之所以「通常」沒有逮捕被告,而是調查相關證據後再行移送,並非如同警界內部某些以訛傳訛的說法「必須提告才能逮捕」,而是因為告訴乃論之罪大多並非侵害法益嚴重犯罪,有時可能是雙方各執一詞,警方沒有看到完整犯罪過程,無從判斷是否為現行犯的狀況,則此時無法逮捕;有時是現場有監視器、被告身分已經查證、無逃亡或滅證之虞等情況,而沒有逮捕必要性。例如:車禍案件、互相叫罵的公然侮辱案件、雙方一言不合互毆但沒有嚴重損傷的傷害案件等,有些是現場證據明確,已無滅證之虞,且從個案情節來看,也沒有逮捕必要性;有些則是犯罪行為已經終了,而警方不能確定案件事實,但可以透過證據分析來還原事實,或犯罪所侵害的法益不大,沒有逮捕必要。

如上所述,是否為現行犯,法律有規定其要件,而執法者是否有必要逮捕現行犯,第一線員警也有一定程度的判斷空間。在本案中,如果第一線員警到場時,親眼看到被告正在圍毆被害人,卻未上前制止、逮捕被告,那麼我們確實可以譴責警方的消極,甚至可能追究當事員警的不作為責任。然而,事實究竟是否如網路上的一面倒批評,我們也要注意相關的衡平報導。

報載台中市警第六分局分局長蔡元戎的說法是:「警察趕抵時已沒有衝突、打架,傷者當時意識清醒,由員警陪同上救護車;當時是糾紛還是打架待釐清……」如其所述為真實,則本案情況較接近以上分析的第三種情況,如果第一線員警確如分局長所言,並沒有目擊傷害過程,在事實不明情況下而未為逮捕,這樣的判斷在實務經驗上是合理的。

不過,是否逮捕固然是警察的第一線判斷職權,但如果當事人所述為真,在有數人共犯的情況,例如,其中幾人控制住被害人,一人下手為毆打行為,則依照共同正犯的理論,被害人當然可以對共同實行犯罪行為者提出告訴,而非只能對下手毆打的一人提告,警方身為偵查機關,也有義務調查告訴人及證人所陳述的事實與證據,以釐清是否有共犯、其他共犯的參與程度。

關於家屬控訴「警方告知家屬只能提告一人」一事如果為真,則警察體系必須省思警職人員受理案件所需具備的的基本法律知識與教育訓練,並導正長期以來「績效至上」、「破案率數字至上」的錯誤價值觀與管理政策4,才是治本之道。

是否為現行犯,法律有規定其要件,而執法者是否有必要逮捕現行犯,第一線員警也有一定程度的判斷空間。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刑法「縱放人犯罪」的前提要件

至於在媒體與社群網路上一面倒譴責警方「縱放人犯」的討論,我們也必須回到《刑法》第163條縱放人犯罪的要件討論,而非望文生義或自行定義法律根本不存在的要件。

《刑法》第163條規定的要件是:「公務員縱放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者」(第1項)、「因過失致前項之人脫逃者」(第2項),從條文中可以很明確地看出,成立這條罪名的前提要件,是被縱放之人已經受到公力拘束,亦即要先有「依法」拘提或逮捕,而無正當理由故意縱放、過失使該人脫逃為前提。

基於罪刑法定原則,在根本沒有人被拘捕、或還沒依法拘捕等情況下,即不符合《刑法》第163條縱放人犯罪的要件。必須說明的是,至於媒體報導檢方「分案」調查「警是否涉及不法」,是基於學說上所謂「簡單的初始懷疑」(《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例如有人告發或是媒體與輿論上有犯罪的懷疑時,檢方依法分案偵查,例如釐清這件案件中,究竟警方在第一時間有無逮捕而後縱放,或是有無其他不法,但開始偵查並不等於起訴,也不等於有罪,因此媒體與社群媒體大可不必對於檢方偵查行動的過度渲染或猜疑。

開始偵查並不等於起訴,也不等於有罪,因此媒體與社群媒體大可不必對於檢方偵查行動的過度渲染或猜疑。 圖/警方提供

仇富情緒從何而來?貧富不均的社會正義難題

依照筆者過去的實務經驗,行車事故發生而引發的吵架演變成互告「公然侮辱」案件、肢體衝突引發成「傷害」案件,確實時有發生,然而,這是個案當事人處理糾紛的情商問題,背後也是公民教育的問題。事實上,一言不合或因為輕微糾紛而引發的暴力犯罪,並非台灣所獨有。各種暴力行為的背後原因不一而足,動機也不能一概而論。

在犯罪預防與社會治安的策略上,我們確實有必要研究個案犯罪原因,並且思考風險預防的方式,或如何解決社會問題以改善治安,但並非一旦有偶發的暴力事件發生,就到媒體誇大渲染、草木皆兵、風聲鶴唳的地步。

司法與警察機關每個月都不可避免必須處理社會上因為糾紛而引起的衝突或暴力事件,在實務上,車禍或行車糾紛而引發的鬥毆案件也時有所聞,不少警察、司法人員都有處理車禍事故過失案件,最後一件案件「開花」變成許多件(車禍後動手互毆、恐嚇、公然侮辱等),用路人「火氣旺盛」的背後,可能和路上交通亂象以及交通規則未能落實、不習慣依法理性處理問題的「國民情感」有關,這涉及基本法治觀念、理性解決問題的公民養成教育議題。

但並非所有行車糾紛所演變的暴力事件都會成為媒體與社群討論的焦點。觀察這起事件在網路上不斷「炎上」的癥結點,在於被告所駕駛的名車所引發群眾對於富人不滿的「仇富情緒」——這從幾乎所有報導標題不外乎「瑪莎拉蒂」、「富二代」、「小開」等字眼即可一窺端倪——媒體了解點閱率從何而來,而點閱率代表的是大眾的品味,所以標題當然跟著群眾的品味走。

仇富情結從何而來?關鍵可能是台灣社會長期以來對於資源分配不平等、貧富懸殊而積累已久的怨氣。許多上班族努力工作十數年甚至數十年,勉力維持著高昂的租金,買不起房子,也未必捨得買台房車、連買二手車都要考慮再三,「憑什麼他年紀輕輕的可以開名車?」這樣的提問簡單粗暴,卻很能宣洩長期以來對於社會不滿的積壓情緒,然而,宣洩之後呢?背後深層的平等問題,是不是繼續被深埋在人人追求「小確幸」的時代無奈中,等待下一次富人犯罪的突發事件再次引爆?

司法與警察機關每個月都不可避免必須處理社會上因為糾紛而引起的衝突或暴力事件。 圖/台中市刑大提供

失焦的輿論砲火,何去何從的社會正義?

大眾不思考艱難的社會正義問題,卻急需一個最簡單的情緒發洩出口——於是開始將炮火攻向警方,認為警察沒有以大眾期望的最簡單粗暴的方式來「伸張正義」。其中也不乏有輿論抨擊警方在過去執法時對於外籍工作者、社會弱勢採取「強勢執法」手段,例如,過去對於少數陳抗者的「假摔逮捕」案、對於少年的「踹頭」案、對於外籍勞工違法盤查強上手銬案等,何以這次被告為「富少」時採取溫和手段?

然若冷靜思考,警方過去違法或不當執法的案例,不應該拿來做為類比,而是應該探討警方執法「不公平」背後的關鍵,不是警方應該對富人如何強硬,而是警察專業教育不足、警界長期以來「長官說至上」而不重視專業的體系文化問題5

面對失焦的輿論砲火,向來只做表面功夫的政治人物動輒啟動「專案行動」,祭出大量警力進行無謂的站崗、臨檢、掃蕩,講白了就是浪費納稅人的錢、耗費警力演幾場戲愚弄大眾;再不然便是高階警官「撂狠話」,硬要把突發的鬥毆或暴力事件當成「組織犯罪(黑道)」,要求警察進行不合法律、也不符合警察專業的「作為」,不但浪費警力與警政資源,還製造未來更多執法上的問題。

至於真正應該深思的警察體系績效制度與體系文化改革問題、社會正義等動輒讓群眾暴走的背後深層議題,就被晾在一邊了。

大眾不思考艱難的社會正義問題,卻急需一個最簡單的情緒發洩出口——於是開始將炮火攻向警方,認為警察沒有以大眾期望的最簡單粗暴的方式來「伸張正義」。圖(右)為在事件中受害男大生之母親。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 王兆鵬(2004),論拘提或逮捕相關問題,日新第3期,頁10。

    • 司法院釋字第90號理由書:「遇有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所定情形,則不問何人均得逕行逮捕之,不以有偵查權人未曾發覺之犯罪為限,因該條規定旨在防止犯人逃亡、湮滅罪證」。

    • 這是基本的法律條文用語解釋方法。反之,如果是義務的話,在法條用語會以「應」來表示;另法條如果沒有規定「得」的話,則通常是「應」的意思。

    • 關於警察體系的問題,更深入批判討論請見拙作《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第二部第六章、第七章,聯經出版,2021。關於警方受理報案的態度與背後「數字文化」的體系結構性問題,參見〈長榮大學案外案:報案紀錄消失?問題在注重表面的「數字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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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眼╱治安看數據 造就「打人沒事」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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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眼╱治安看數據 造就「打人沒事」觀感

2021-11-17 03:24 殺人
23歲張姓主嫌因宋姓大學生在台中開車擦撞瑪莎拉蒂轎車,將宋姓男大生打到顱內出血、顱底骨折,引起公憤。圖/取自盧秀燕臉書

宋姓大學生被打進加護病房、莊姓男子被打到頭破血流,兩件朝人體最脆弱的頭部毆擊案,台中市警方都認為只構成「一般傷害」而「輕輕處理」,直至市長震怒才改以殺人未遂偵辦;市警局處置不當已重創治安形象,昨天還在議會與持球棒消遣台中成為球棒之都的議員合影,儼然已成了市府豬隊友。

過去,警方處理朝頭部毆打的刑案,多以犯嫌明知頭部脆弱、毆擊頭部顯有殺人犯意,以公訴的殺人未遂罪嫌偵辦,近年因擔心被質疑執法過當、違法逮捕,多先以告訴乃論的傷害罪嫌處理,被害人未提告訴,只製作簡單資料就讓當事人離去,衍生許多「打人沒事」的社會觀感。

資深檢察官說,員警在第一時間認定構成傷害罪,通常會傾向等被害人提告後再依法辦理,無須進一步認定是否為現行犯,法律雖授權第一線員警認定犯罪樣態與是否為現行犯,但許多第一線員警傾向「消極」認定,恐與警界看治安數據的陋習有關。

有基層員警會揣摩上意,認為長官重視的案件要「小案大報」拿績效,而殺人未遂、強盜等敏感案件就「大案小報」,用較模擬兩可的傷害、恐嚇來減少重大刑案數字,美化治安。另外,警力緊張,員警過度積極任事,增加工作量影響正常排班,有時也會引來長官責罵,因此「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已逐漸在警界蔓延。

以超跑圍毆案為例,就算警員到場時已無打架情事,一干人被帶回派出所詢問,員警若發現全案是單方面針對頭部攻擊而非互毆,且被害人傷重昏迷,隨時可實施逮捕,否則台中地檢署也不會在案發數天後核發拘票拘提涉案人。

台中市少數員警處置失當,累得全市警察威信一起陪葬,甚至讓市長盧秀燕的執政滿意度受影響,市警局長蔡蒼柏再不調整執法步驟,重新贏回民眾信心,治安狀況只會越來越嚴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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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超跑惡少案 陳家欽要求徹查幕後有無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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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超跑惡少案 陳家欽要求徹查幕後有無組織

2021-11-12 20:15 
台中市宋姓男大生開車擦撞瑪莎拉蒂遭毆傷昏迷。 圖/讀者提供

台中瑪莎惡少事件引發全國關注,警政署長陳家欽下午抵台南市第5警分局,慰勉台南員警屢破重大刑案,並頒發破案獎金,陳家欽也以台中第6警分局事件為例,處理案件務必謹慎,他表示,本案也會要求員警依法查辦外,幕後有無組織,也要逐一過濾,「一波一波的掃、一個一個的抓」。

陳家欽表示,嫌犯這麼年輕,為什麼開這麼好的車?他的背後有誰?是做什麼工作?經濟來源是什麼?這都是警方應該要深入了解的問題。

他提醒同仁,處理案件要注意程序,小事也要注意,務必謹慎,稍有不慎都可能引發社會關注。他說,台灣人對善良的人會給予同情,一位大學生只是因為行車糾紛,就被痛毆送醫,被害者甚至還沒出院,警察機關就放走嫌犯,未來這是各警局、分局應該重視的問題。

除針對少年案件、街頭鬥毆等社會敏感案件外,陳家欽也關心當下光電綠能等重大工程,有無黑道綁標,甚至土方交易有無惡勢力介入,刑事局也成立專案,要求各縣市要有能力約制、掌握,打擊犯罪。

署長陳家欽下午專程到第5警分局,鼓勵南市刑大,麻豆、佳里及第五分局破獲的重大矚目案件,肯定同仁能迅速逮捕嫌犯,即時安穩民心、守護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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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縣稽查百桂食品 包裝廠倉庫屬農地違法將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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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縣稽查百桂食品 包裝廠倉庫屬農地違法將拆

2021-11-12 18:57 農地
百桂食品今天暫停營業。 聯合報系記者簡慧珍/攝影

彰縣府今天下午派員前往百桂食品公司溪湖廠稽查。稽查發現廠區後方有包裝廠和倉庫蓋在農地上,無法當工廠使用;但農地由1名周男租下,除將拆除違規廠房,並釐清雙方關係。

台中市宋姓男大生開車擦撞男子李男駕駛瑪莎拉蒂轎車後,遭李男、張男等人毆打重傷昏迷。媒體報導,張男父親的食品工廠遭檢舉為違建,彰化縣政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人員下午前往百桂食品有限公司位於溪湖鎮東溪里員鹿路1段336號的廠房稽查。

經綠處長劉玉平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廠區登記地號屬都市計畫內的零星工業區用地,因此土地和土地上的工廠沒有問題。但稽查人員發現包含行政人員辦公室以及生產線的廠區後方還有2間廠房,分別為包裝廠及倉庫。

劉玉平指出,包裝廠及倉庫2塊使用土地,屬都市計畫農業區用地。農業區無法當工廠使用,目前也沒有這2塊土地上廠房有申請納管登記的紀錄。

劉玉平說,農地的承租人姓周,除了將確認承租人和百桂食品的關係,針對包裝廠及倉庫違反工廠管理輔導法以及都市計畫法部分,將依法做出拆除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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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莎車主毆人 中巿議員質詢戴安全帽喊:警局長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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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莎車主毆人 中巿議員質詢戴安全帽喊:警局長換人

2021-11-11 12:09 警察

台中市一名男大生因車禍遭瑪莎拉蒂車主張姓小開烙人痛毆,迄今仍在加護病房。台中市議會今天交通地政業務質詢,民進黨議員戴安全帽高喊「局長換人,市長下台」,議員們說,單純的車禍事件變成暴力犯罪?逼問台中市副市長陳子敬「這是不是現行犯?」陳子敬遲疑、閃避不答。綠營議員砲轟「警察局長蔡蒼柏來台中養老」,呼籲撤換局長。

民進黨議員王立任質疑「台中市治安怎麼會這樣?警方認為不是現行犯?」調出刑法第88條詢問台中市副市長陳子敬詢問他,從警這麼多年來判斷,這是不是現行犯?陳子敬遲疑許久,不敢回答,最後說「我不在現場,你要我用猜的…我一樣憤怒」。王批,連你都不敢講是不是現行犯,所以警察也無法判斷?你如果不敢講,市民要怎麼辦?

議員張耀中怒批指陳子敬都沒辦法認定是不是現行犯,才會讓惡徒函送,沒有送到檢察官,連三問「台中市治安到底發生什麼事?」警察局長蔡蒼柏對這件事沒有任何態度,市長盧秀燕到昨天才震怒,這不是單一事件,昨天還有一件載妹妹去補習班也被攔車痛毆?

張耀中詢問陳子敬,警察局長蔡蒼柏何時退休?陳說,「後年1月16日屆齡」,張耀中說,我認為蔡把台中當養老院,安樂宮,對台中治安沒有手段,其他縣市的孩子敢到台中上學、觀光嗎?這個警察局長要不要下台?要不要換人?換掉要不要?

民進黨議員張耀中、謝志忠、王立任、張玉嬿、黃守達、林德宇等人戴著安全帽,走向備詢台在陳子敬面前,要求「局長下台、市長換人」高喊30秒。陳子敬非常為難說,警察局長人事不是他能決定,會把今天議員的意見轉達給市長。

議員林德宇說,市長盧秀燕上任後口口聲聲說重視治安,詢問陳子敬近半年來,盧有沒有親自主持治安會報?陳子敬說他自己每次都有參加。林不滿說,過去半年,盧根本不重視台中治安,兩次治安會報都由副市長代理主持,只有剛上任親自主持,目前的懲處只到「分局長蔡元戎記過、偵查隊隊長陳聖偉、市政所所長李國璋調離現職」這樣夠嗎?要求盧秀燕換掉警察局長蔡蒼柏。

林德宇說,基層警察局同仁也看不下去,說內部管理有問題,盧口口聲聲說「讓學生安心,家長放心」,完全是一片空話、一片笑話,若市長有承擔,暴力組織犯罪就不敢。

議員謝志忠詢問陳子敬發生車禍處理的SOP,陳說,警方到場採證,這件算是A3車禍,只有車輛擦撞人沒有受傷。此話一出謝更不滿,車禍沒有人員受傷,是不幸中的大幸,結果單純的車禍事件,變成暴力犯罪,張姓男子還糾眾群聚把人打到昏迷,變成一個社會觀感這麼差的案件,電視上看到這樣的新聞,任何父母都看不下去。

綠營議員邱素貞、陳淑華、謝明源、蕭隆澤也指出,一個擦撞就被打成遍體鱗傷,警方卻無積極作為,非常不應該,難怪外界質疑警方害怕黑道,希望市長盧秀燕將心比心,必須追究相關責任,避免衍生更多民怨。

民進黨議員張耀中、謝志忠、王立任、張玉嬿、黃守達、林德宇等人戴著安全帽,走向備詢台在陳子敬面前,要求「局長下台、市長換人」高喊30秒。陳子敬非常為難說,警察局長人事不是他能決定,會把今天議員的意見轉達給市長。記者喻文玟/攝影議員蕭隆澤、邱素貞、謝明源、陳淑華說,一個擦撞就被打成遍體鱗傷,警方卻無積極作為,非常不應該。記者喻文玟/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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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小開?超跑惡少第3人父母道歉:我們是「負」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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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小開?超跑惡少第3人父母道歉:我們是「負」二代

2021-11-12 14:30 
李男先前傳出也是工廠小開,經查證後並非事實,從事車床加工的父母上午在南投市同源路住處出面道歉。圖/讀者提供

台中市18歲的宋姓男大生7日凌晨駕車搭載4名同學返家途中,行經台灣大道變換車道時,與瑪莎拉蒂轎車發生擦撞,慘遭毆打,一度命危住進加護病房,其中涉案的第3人李姓男子先前傳出也是工廠小開,經查證後並非事實,從事車床加工的父母上午在南投市住處出面道歉。

住在南投的李姓男子,一度傳出是車床小開,經追查,發現李男父母僅開過五金行,且已結束營業,李男父母中午接受訪問時表示,發生這件事他們都不知道,是看到新聞才知道小孩子出事了,平常並沒有和他們住在一起。

李母並說,看到電視報導,還一度懷疑這是自己的小孩嗎?外界甚至說他們是富二代,可是你們看呢?應該是「負」二代吧!負債的負才對。

李男父母表示,畢竟是自己的孩子,很早就離家外出發展,如今發生了這件事,除了表達道歉外,並說,「不好意思,小孩子衝動了,造成社會大眾的負面影響,真的是不好意思…」,也期盼大家集氣,讓宋姓同學趕快好起來,祈福恢復正常生活。

李男先前傳出也是工廠小開,經查證後並非事實,從事車床加工的父母上午在南投市同源路住處出面道歉。圖/讀者提供李男先前傳出也是工廠小開,經查證後並非事實,從事車床加工的父母上午在南投市同源路住處出面道歉。圖/讀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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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犯錯連累父?百桂董座哀怨宣布今起公司暫停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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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犯錯連累父?百桂董座哀怨宣布今起公司暫停營業  

2021-11-12 12:34 
百桂食品總公司和工廠今天大門深鎖,無人進出。記者簡慧珍/攝影百桂食品二少東張男因車禍毆打宋姓男大生昏迷,手段兇暴引發社會強烈公憤,昨天張父和張母出面下跪道歉仍無法止血,網友繼續抵制百桂產品要求連鎖超市下架,也起底百桂工廠涉及違建、食安等問題,張父稱沒想到兒子做錯事連累公司營運,今天起暫停營業。

李男駕駛張男的瑪莎拉蒂,在台中市西區跟宋姓男大生的車子發生擦撞,在車上的張男不滿,夥同同車友人下車,張男涉嫌持棒球棒打宋姓男大生導致昏迷,事後獲救被送醫住進加護病房。張男等人暴行曝光後,引起社會憤慨,網友同聲譴責並肉搜張男,發現他是彰化縣百桂食品二少東,進而發起抵制和下架百桂產品。

百桂董座張父昨天出面道歉,表明願意負擔一切賠償費用,又和前妻到台中榮總下跪,請宋姓男大生的母親原諒,一度關閉的公司臉書粉專貼出張父道歉文,網友並不買單,留言反諷和砲轟之外,持續抵制百桂產品,彰化縣政府也接獲檢舉百桂工廠違建、產品有食安問題。

百桂食品公司官網和臉書粉專並未公告暫停營業,但大門深鎖,無人員進出,張父在上午接聽一通媒體電話,對所有問題都回答不清楚、不知道,不再回應外界任何提問,即不接聽電話。張父對好友表示,這幾天他為次子的事,幾乎睡不著,已經累了,無法再回應外界任何質疑和問題,先讓他好好休息再作打算。

據了解,百桂食品二少東買瑪莎拉蒂,昨天張父答稱是「二手車」,但未回答二手車車價及金錢來源。今天張父表示,兒子長大,有應該負責的負任,父母能做的就是道歉,要負擔道義的他都做了,昨天是真心誠意道歉,並非外界所說的演戲,他沒想到兒子做的事竟會嚴重到連累父母,一併拖累家庭事業,公司營運確實受影響,他要暫時休息。被問到知不知道兒子從事博奕叩客的工作,他回稱不知道即不作任何回應。

網友檢舉百桂食品工廠有違建,彰化縣政府建設處表示,今年編列約130萬拆除違建預算,根本不夠用,目前沒接獲百桂工廠違建檢舉,即使有,也依彰化縣違建拆除先後順序去處理。查報違建是由鄉鎮公所負責,溪湖鎮公所尚未接到檢舉,不過將依民情反映,主動了解百桂有無違章建築。

地方人士指出,百桂董座長期支持台灣民主運動,不同於現任鎮長「政治路線」,鎮公所面對網友指控百桂涉及違法等相關事務,一定要格外謹慎,最好有實體檢舉文書,以免遭人非議。

彰化縣百桂食品張姓董座昨天開記者會,公開向社會致歉,被問到次子買瑪莎拉蒂,他答稱是「二手車」。記者簡慧珍/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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