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職業律師受委任替曾姓男子辯護妨害風化案件,陪同警詢後得知相關案情,卻換手機打給應召站老闆,告知「曾就自己一個人扛啦」、「都被看到了啦」等偵查秘密,直到檢方另案偵辦應召站意外曝光;法院認為李違反職業倫理,更恐陷偵查於困境,依妨害秘密罪判他2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曾姓男子受僱於西門町某應召站,負責送保險套、潤滑劑,並向性交易的小姐收錢,台北警方2019年3月22日持搜索票破獲,其中應召站的老闆為了解自己的犯行是否被警方發覺,就打電話給李,委任他替曾男辯護。
當晚李、曾一同到派出所簽具刑事委任狀,李因此得知曾男在警詢時的供述等偵查秘密,隔天凌晨李就用另1支手機打給應召站老闆,並告知「都被看到了啦!」「曾男就自己一個人扛啦」、「他講說他都賣那些給小姐」,「他可能證據就在他的line的通話紀錄裡面」等語。
後因桃園地檢檢察官偵辦應召站老闆案發現,另案簽分依洩密罪嫌起訴李男;李在偵查、審理時均坦承不諱,並與應召站老闆證詞相符,並有相關監聽譯文、律師證等可佐證。
桃園地院審酌,李男是職業律師,深知偵查不公開原則,竟將自己因職務所知的偵查秘密洩漏給他人,其行為不僅違反職業倫理,更恐陷偵查於困境,所生危害非輕,考量他犯後坦承、態度尙佳,依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判李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應支付公庫5萬元。

李姓律師洩密給應召站老闆,桃園地院以他違反職業倫理,更恐陷偵查於困境,依洩密罪判他2月徒刑。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