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方法院法官何宇宸遭彈劾,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判罰款,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3個月,約37萬元。記者王宏舜/攝影桃園地方法院法官何宇宸被控以押人、利誘准予具保停止羈押等不正方法取供,還在另案擔任妻子訴訟代理人,
監察院指何違反無罪推定原則,且造成人民「以刑逼民」、利用法官身分施壓並影響法院偏袒自己人的印象,彈劾何。懲戒法院職務法庭昨判何罰款,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三個月,約卅七萬元。
前桃園縣中壢市代會副主席劉威德欲參選桃園市第一屆市議員,二○一四年與劉興枋、鄧進郎等人買票被起訴。準備程序時,何宇宸以「當庭羈押」要求具證人性質的鄧供出是同案被告指示、提供金錢來源,鄧同意供出後,何當庭撤銷羈押。
翌年七月,何提訊劉威德胞兄劉興枋,何說「你是老人家了,身體不好,是想讓你出去啦」、「你就是在保護劉威德,想讓你出去都很難」,意指咬出劉威德就能交保。
除「押人取供」,何另違反法官倫理。何認為與妻子買屋「買貴了」,告房仲詐欺,檢察官不起訴,他向桃院聲請交付審判,也遭駁。何提刑事自訴,還當妻子的「代理人」,再對仲介、屋主提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訴訟,雙方事後簽和解筆錄。
監察院去年彈劾。職務法庭認為何確實有預斷並顯露被告犯罪的心證,且撤銷羈押未經法院合議程序。何兼任妻子的訴訟代理人,違背法官不得執行律師職務的義務,也沒謹言慎行。
職務法庭認為,因買票案有罪定讞,何當妻子訴代但沒關說,衡酌後判罰款三個月月俸給。他目前月薪十二萬三四三五元,合計罰款卅七萬三○五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