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署去年攔截1批從馬來西亞入境2.1公斤要價破千萬的海洛因,檢調以陳姓、林姓收貨人涉有重嫌依運輸第一級毒品重罪起訴。桃園地院認為,檢方未證明2人和毒梟有關聯、難排除個資被冒用判無罪,引起檢方譁然,直言院方替被告「找理由」,該無罪判決影響甚巨,恐讓台灣成毒品轉運站。
台北關去年6月30日攔截一批食品貨物,其中夾藏數包白色粉末,化驗確認是海洛因。桃園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北機站,查出陳姓、林姓男子和馬來西亞毒梟聯繫,並提供地址走私來台,依運輸第一級毒品、懲治走私條例等罪嫌起訴2人。
桃園地院審酌,包裹雖寫林男地址,但現今個資外洩時有所聞,難排除林個資被冒用,檢察官也未舉證,是否由陳男和毒品上游聯繫,並由林擔任收貨人共同走私,包裹究竟是2人運輸來台,或僅是林的資料被冒用,法院無從辨明、釐清,依無罪推定原則,判2人無罪。
資深檢察官指出,往例偵辦跨境走私來台毒郵包,會先鎖定收貨人,且追溯國外毒品來源有其困難度,通常犯罪事實以在台收貨的同夥為共犯,原則上境外同夥身分認定從寬,並清查收貨人的通聯、對話紀錄佐證,若依該判決標準得查緝到毒品來源最上游,恐讓每件毒郵包案都無罪。
檢察官分析,法官判無罪理由提到「難排除個資遭冒用」,所以無法僅因包裹收貨的姓名、電話為被告,就據認他有運輸毒品來台,因判決書看不出被告以此主張,直言很像是法官在替被告找理由,實務上該辯解多用於幫助詐欺案件販賣帳戶行為,幾乎沒見過套用在運輸一級毒品的重罪。
另外,毒梟集團走私也常用試探性手法,運輸大宗前會先寄少量毒品,視有無遭海關檢調追查。這次2.11公斤海洛因,純淨值1.33公斤,市價破千萬,不太可能用來測試,且收貨人無緣無故取貨也相當可疑,完全無辜機率低,應再詳細審酌2人取貨動機。
台北關攔截2.1公斤海洛因無罪案,引起檢方譁然,憂心台灣恐淪為毒品轉運中心。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