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吳振富因濫權,被判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司法事務官。本報資料照片
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吳振富擔任民事執行處庭長期間,利用對三名法官助理業務督導權限,使喚她們幫女兒找家教、處理校外兼課
考題與旅遊行程,另要女助理替他按摩、刮痧,曝光後還要助理說「不是按摩」、是她善意主動。監察院認為吳濫用權力彈劾,懲戒法院職務法庭昨判吳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桃園地院司法事務官。
司法事務官負責辦理審判核心以外等事務,分擔法官工作,吳現職月薪為十八萬四千餘元,轉任後薪水將降為十萬五千餘元。
五十二歲的吳振富曾任板橋(改制前)、苗栗地院法官,後來在竹院擔任庭長,直到前年八月卸下庭長一職,去年一月起停職。
職務法庭調查,吳振富自二○一八年五月底起至前年六月間,經常要求女助理幫他處理與業務無關、逾越聘用契約的私事,包括要在清大任教的自傳、期中考題、回答同學提問,連訂下午茶、香港自由行規畫都要助理代勞。
吳還曾要求一名女助理用手指幫他搓揉太陽穴、雙肩、頸部和刮痧,女助理感到相當屈辱、不受尊重。
吳振富也曾擔任學習司法官、律師轉任法官學員的兼任導師,動輒以「不要給我抓到把柄、一定把你除掉」等言詞恐嚇學員,得知有女學員懷孕,還以她會請產假,說「分發不要填新竹地院」。
職務法庭抨擊吳歧視生育婦女,違反性別平權,也降低民眾對民眾對司法信任度。
司法院統計,過往被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司法事務官者,僅一人因已六十六歲轉任後立即退休,其餘事後皆離開公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