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警李承翰命案凶嫌二審改判十七年,李母張秀珍說,總比無罪好,但仍說「失去兒子很痛苦」。記者李承穎/攝影鐵路警察
李承翰命案,
嘉義地院去年一審以鄭嫌罹
思覺失調症判無罪,檢方上訴,台南高分院昨天視訊宣判,認李辨識行為及控制能力顯著降低而非喪失,改以殺人罪判十七年,執行後強制監護五年,可上訴。
鄭收押迄今,昨在台南看守所聽判得知改判十七年,沒有太多表情,審判長問「聽到沒?」,鄭答稱「聽到了」。
「總比無罪好」。李母張秀珍昨得知說勉強可以接受,不要判無罪就好,心裡有一點點安慰;她也向李承翰及抑鬱而終丈夫李增文參拜,告慰他們在天之靈。雖然經過一段時間,她昨仍說「失去兒子很痛苦」。
辯護律師陳偉仁則表示遺憾,會與鄭及家屬研議是否上訴。鄭妻為衛生局列管對象,近期狀況不穩住院,兩名女兒在學為低收入戶,由社會局提供協助。
鄭嫌思覺失調症發作,妄想遭朋友設計要和女兒一起謀害他詐領保險金,二○一九年七月三日當天,陸續前往台南市警三分局安南派出所等地四處陳述有人要殺他。在嘉義火車站被列車長要求下車時,妄想有人要害他,語無倫次,隨即持刀刺殺前來處理員警。
一審認定他行為時有精神障礙,不能辨識行為違法,判無罪,並應令入相當處所監護五年;判決引發社會議論。
全案移審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參酌榮總嘉義分院、成大醫院精神鑑定報告、鑑定醫師證詞,昨認定鄭行為時,精神狀態雖因精神障礙,致其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與依其辨識而行為的控制能力均顯著減低,但並未達完全喪失程度,依法減輕其刑,而非不罰。撤銷原判決,改判有期徒刑十七年,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監護五年。
警政署長陳家欽昨到台南關心治安,他說嫌犯判刑十七年,非常感謝大家努力,不過還是會繼續上訴,堅持執法正義立場和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