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院法官柯盛益。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橋頭地院法官柯盛益開庭時譏律師「你哪一個學校畢業?」、「你還要立一個冤親債主,你下一輩子小心被人打了還搞不清是什麼因素。」,監察院認為柯嚴重損害人民對法官的尊崇與司法信賴,彈劾柯。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認為根源在柯「人格不穩定」,今判柯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司法事務官;柯已65歲,須強制退休,退休金額將減大減。
柯(66歲,停職中)原本退休後月退休金為6萬1034元,另有2萬4414元退養金,懲戒後退養金飛了。本案合議庭成員除審判長吳景源和法官王俊雄、林孟皇外,還有台大社工系教授沈瓊桃、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程明修以參審員身分加入審判。
職務法庭統計,本次彈劾案柯共有七件違失。柯2019年2月21日開庭時,質疑原告黃姓律師提出的「追加備位聲明」,揶揄「你拜託欸!讀書讀到傻去了!」、「你頭殼壞掉,我真的是很佩服你們這些律師不知道當時那個書是怎麼唸的!」,並問黃是哪間學校畢業,要黃當庭撤回。當被告女律師陳述意見時,同樣遭辱「妳也跟他一樣腦袋糊塗啦!」。
此外,柯盛益在同年1、2月間開庭時,同樣開庭態度不佳,罵當事人或代理人「證人講的會對本件產生什麼樣效果你也不提出來說,反正我這個律師呢,晚上就是去喝酒,我管你法院訴訟進行,是這樣嗎?」、「我在講你你還搞不清楚,你還聽不懂,你還要立一個冤親債主,你下一輩子小心被人打了還搞不清是什麼因素。……你後面一定會有災禍,還搞不清楚」。
柯多次以台語羞辱當事人,還說「你們這些包商該死啦,難怪你拿不到錢,公司開這麼大間,結果這種事情做的嘻嘻哈哈,該你拿不到錢啊」、「真的是氣死人,這種東西是三歲小孩在玩的東西,你拿來這裏扮公伙仔」。
職務法庭認為,柯的言詞逾越審判長訴訟闡明義務範圍,又沒有耐心、態度輕率、恣意辱罵,甚至涉及人身攻擊,違反法官倫理規範、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等規定。柯在2011年時就因審案態度不良,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休職1年,且他歷年考績、職務評定多次拿乙等、丙等或未達良好,2013年1月復職後又因審案疏忽,被高雄地院書面警告。
因柯7次違失期間密集,職務法庭認為他不僅危害司法公正、中立,違失的根源在於他「人格不穩定」、無法控制自身情緒,應懲戒。
柯盛益在監察院詢問時說「我們柯家沒有一個有好脾氣的」,並稱從上一次被懲戒後就已經透過佛教及佛經來提升自己的修為,但是「本性要改可能真的沒有這麼快」;職務法庭認為他有悔意,也體認自己不適任法官,因此在免除他法官職務同時,處以轉任司法事務官職務處分。以達懲戒目的,並符合責罰相當及比例原則。
除本案外,柯另因責罵律師「那你們就是把法院的話當成放屁囉」,司法院去年6月第三度將他送監察院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