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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死傷層出不窮… 汽車強制加裝視野輔助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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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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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死傷層出不窮… 汽車強制加裝視野輔助系統

2020-12-30 20:12 立法院
大車發生交通事故致死傷案件層出不窮。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1條文修正案」,新增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者之罰則,未來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者,汽車所有人恐遭罰最高2萬4千元,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若在行車時無法正常運作,最高則可罰1萬8千元。

提案要旨指出,近幾年大型車輛如遊覽車、國道客運、大貨車及砂石車等發生交通事故致死、傷案件層出不窮,且根據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近8年來大貨車及大客車仍是最高肇事車種,加上大型車輛駕駛人因視野受到車體設計所侷限的視覺盲點,致使大型車輛起步、變換車道或轉彎(向)時碰撞其他用路人的機率相當高,現行法律並無強制加裝視野輔助系統,因此明定大型車輛應加裝視野輔助系統。

第18條之1三讀後,汽車未來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者,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1萬2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若行車紀錄器與輔助系統無法正常運作,且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9千元以上1萬8千元以下罰鍰。

另外,未依規定保存第一項行車紀錄器之紀錄資料或未依規定使用、不當使用行車紀錄器致無法正確記錄資料者,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9千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鍰。

除未依規定保存第一項行車紀錄器之紀錄資料之行為外,汽車所有人違反其餘行為,應責令其參加臨時檢驗。至於第一項應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之規格及車輛種類,由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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