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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監委彈劾石木欽…懲戒法院推手卻首遭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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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監委彈劾石木欽…懲戒法院推手卻首遭移送

2020-08-15 00:18 公務員
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擔任最高法院法官等職務期間,長期與涉訟當事人翁茂鍾有不當接觸,昨天遭監察院彈劾。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史上彈劾層級最高司法

監察院昨以十二票比零票通過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長石木欽,指石木欽在擔任最高法院法官等職務期間,長期與涉訟當事人翁茂鍾不當接觸,還以妻兒名義,買進翁所經營公司的股票賺取利益,違失情節重大。這是新任監委通過的首件彈劾案,也是史上彈劾層級最高的司法官。

提出調查報告的監察委員王美玉、高涌誠昨天舉行記者會表示,過去第五屆監察委員也曾經提出彈劾案,並未通過,但後續也有相關陳情案,石木欽違失情節重大,通過此彈劾案,對監察院意義重大。

石木欽被監院彈劾後,將移送懲戒法院。諷刺的是,上個月剛揭牌的懲戒法院,是石木欽接掌公懲會委員長後推動修法與組織改造,如今卻成為懲戒法院成立後,首位遭監察院彈劾的司法官。

石木欽昨得知遭彈劾後,批監委為彈劾而彈劾,淪為「政治打手」。

石木欽任法官 涉不當接觸被告

監委王美玉指出,石木欽自民國八十六年七月廿二日至一○六年間,長期與翁茂鍾飲宴、球敘,包括翁茂鍾涉有五件官司期間,石與翁委任案件的律師在場時均未迴避,並提供法律意見。

王美玉說,尤其是翁茂鍾的案件在最高法院審理中或下級審甫宣判、上訴最高法院時,時任最高法院法官的石木欽也和翁有不當接觸或未迴避翁相關案件。

另外,在翁茂鍾官司案件審理期間,石木欽也未避嫌,以妻兒名義,買進翁茂鍾所經營控制的怡安、聯亞公司股票獲取利益。

王美玉、高涌誠指出,不論個別或全體法官,都應廉潔奉公,讓法院成為公眾所信賴的公平審判機關,法官更應以高於一般公務員品操要求自身,並提升裁判品質。

監委:別再有錢判生 無錢判死

高涌誠表示,此次調查比對翁茂鍾的筆記本,對於石木欽推說該筆記本不能成為證據,他認為,受法官法保障獨立性的法官,即使監委調查有些許道德審判,但如此道德要求對法官難道不應該嗎?若無法把此案攤在陽光下讓大眾檢視,那市井傳聞的「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將繼續發生。

王美玉、高涌誠說,石木欽歷任最高法院法官、庭長、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兼院長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卻於任職期間有違法失職行為,辜負國家與司法機關對於被彈劾人深切的期許,足使一般人對法官的獨立、公正、中立、廉潔、正直形象產生極高度懷疑,石木欽違法事證明確,應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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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短評】司法高官不當往來只罰錢 司法公信折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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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短評】司法高官不當往來只罰錢 司法公信折損

2021-12-24 23:03 司法院

商人翁茂鍾記載與友人聚會的筆記本,揭開一連串司法警調長期與富商往來的司法醜聞,更被形容為現代版的「百官行述」,懲戒法院昨判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罰俸一年,除讓石月入近卅萬元的高薪曝光,外界更不禁質疑如此判決是「輕放自己人」。

法官也是人,也有交朋友的權利,但分際拿捏十分重要,司法被期待是能實現正義的地方,人民對於司法官本有較高的檢視標準,廉潔更是最基本的職業道德,見司法高官和涉訟的富商來往密切,更會有「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聯想,無疑讓司法挨了一記重擊,重創社會對司法的信心。

石木欽案爆發後,大家都在看法院如何審理「自己人」,也成為檢視司法公信力的「放大鏡」,但懲戒法院僅以翁涉訟期間,石妻以兒子名義買賣翁的公司股票獲利,認定石有違法官倫理規範,其餘與翁飲宴討論案情、接待翁進入最高法院等多項違失,認定情節重大,卻已超過十年時效。

法官業務特質特殊又隱密,若被發現有違失行為,也常已超過追懲時效,如同石的違失罹於時效,懲戒法院「無可奈何」只能免議,但民眾對司法的評價,不會因時效而「船過水無痕」,司法院是否藉此研議拉長或不限制時效,趨近民眾期待,更考驗其有無改革真心。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可謂「法官中的法官」,縱使石木欽成為被懲戒層級最高的司法官,但石長年買賣股票獲利甚豐,卻只罰俸一年,是否如判決所言「符合比例原則」,相信人民了然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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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木欽和富商不當往來判罰354萬元 司法院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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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木欽和富商不當往來判罰354萬元 司法院回應了

2021-12-24 18:30 司法院

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與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不當飲宴,還以妻兒名義買進翁的公司股票,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判石木欽罰款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一年,約354萬餘元,司法院回應,少部分司法人員與翁茂鍾之間不當往來,傷害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但為維護審判獨立,對判決不便發表意見。

司法院指出,司法人員的廉潔、正直是人民信賴司法的基礎,絕大多數司法人員也都是兢兢業業、焚膏繼晷維護人民權益與法律尊嚴,然而,少部分司法人員與翁茂鍾之間不當往來,傷害了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

司法院表示,即使是十幾、二十年前的事,司法院仍然嚴肅以對,不論職位高低、時間久暫,均予徹查,違失情節明確者,經人審會決議後,均送交監察院,由監察院決定是否彈劾,以及彈劾後由懲戒法院審理,希望能藉此維繫司法尊嚴,回應人民對於司法的殷殷企盼。

司法院指出,基於上述堅定立場,就石木欽懲戒案件移請監察院決定是否彈劾,並經監察院彈劾通過,由懲戒法院審理,就懲戒法院的判決,為維護審判獨立,司法院不便表示意見。

司法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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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茂鍾社會勞動造假行刑權時效消滅 高檢:造假更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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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茂鍾社會勞動造假行刑權時效消滅 高檢:造假更惡劣

2021-10-04 15:45 檢察官

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因炒股被判刑一年,檢察官准予易服社會勞動,但台南市警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官警卻包庇翁提早完成。檢方撤銷翁易服社會勞動案,翁聲明異議,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本案行刑權時效已於2018年間完成,上月10日裁定檢方執行指揮應撤銷。台灣高等檢察署不服,已提抗告。

高檢署表示,高院認為本件7年行刑權未執行而消滅,但是本件緣於檢察官是對翁茂鍾起訴後,核准執行易服社會勞動,並非「未執行」。高檢署指出,翁茂鍾因造假而未完成社會勞動,對比行刑權法律規定的停止執行事由,此行為比逃匿者更嚴重、惡劣,因此翁造假期間應計入「行刑權時效停止期間」,使本件無逾7年行刑權。

本案起因翁茂鍾違反證券交易法,分別遭判6月、5月、2月徒刑,合併執行1年確定,該案由台南地檢署代執行;南檢執行科核准易服社會勞動,原刑期366日折算應履行2196小時,以2012年1月3日起算。

但翁當時藉曾任台南縣警友會理事長身分,指定鄰近的官田分駐所作執行機關,分駐所副所長楊博賢指示值班警員在工作日誌「執行督導」欄位簽名或核章,短短9月就做完2196小時社會勞動。南檢觀護人在同年10月30日認為翁茂鍾已履行完畢,簽請結案。

南檢今年發現翁的社會勞動內容、時數造假,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台南地院9月7日判他2年2月徒刑。執行檢察官6月間以視訊方式告知在押的翁茂鍾將撤銷社會勞動處分,重行發監執行,並認定翁履行的社會勞動只有10小時,折算刑期2日,還要執行364日。

高等法院認為原確定判決宣告刑為6月、5月、2月,行刑權時效期間應依各宣告刑計算,依刑法規定,宣告1年未滿有期徒刑者為7年。

高院認定行刑權時效從2011年10月24日確定日起算,雖因翁「造假」而未實際執行社會勞動,執行時數也難以認定,但不論依南檢起訴書所認定的「自始並未實際執行」,或依指揮執行書所認定的「本案已經執行1日或已經執行2日」,行刑權時效都已於2018年間完成。高院指出,行刑權時效期間長短與停止事由的規範,屬立法政策,司法機關應予以尊重。

抗告案目前由最高法院裁定中。

翁茂鍾。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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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木欽告司法院長許宗力誣告 台北地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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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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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木欽告司法院長許宗力誣告 台北地院駁回

2021-07-08 10:33 司法院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長石木欽與富商翁茂鍾過從甚密被彈劾,接踵而至司法、行政2院調查案外案,引軒然大波;石自訴司法院許宗力、大法官呂太郎、司法院政風處長沈明倫誣告、偽造文書但裁定駁回,石抗告獲發回,台北地院重新分案審理。

更一審合議庭審理認為,司法院對石的調查報告不是明知不實事實而憑空捏造為誣告或登載,已駁回石木欽的自訴案。可上訴。

此外,石木欽遞狀聲請傳喚司法院長許宗力等被告,法官則認為,依據監察院彈劾案文及調查報告,不足以證明許宗力等有成立犯罪可能,無調查的必要。

石木欽自訴說,許宗力等明知他未向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提供法律意見、不當飲宴,卻指示呂太郎、沈明倫製作行政調查報告,將他送人事審議委員會移送監察院,許、呂、沈犯誣告、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台北地院裁定指出,最高檢察署2014年到2016年接獲檢舉,指翁茂鍾說石曾關說法官,前特偵組分案偵辦,檢舉案後來轉交台北地檢署;台北地檢署監聽翁茂鍾、石木欽查無犯簽結,不過,因有司法官行為失當,檢方函轉司法院處理。

原裁定指出,北檢調查報告明載「石木欽接受翁茂鍾不當飲宴」、「石木欽與翁茂鍾在最高法院不當接觸」、「石木欽數次買進翁經營公司的股票」6項疑點,司法院比對翁的記事本,發現石自1996至2013年與翁見面145,包括單獨見面77次、被招待42次、高爾夫球敘12次,翁在記事本寫下見面與訴訟有關。

根據翁茂鍾的記事本,司法院懷疑石木欽數次在最高法院與翁見面,為翁引見最高法院庭長,且石與翁從2013年12月8日至2016年4月6日通聯57次,石在與翁有關的「應華案」更一審期間與翁通聯29次,到2014年石木欽就任台灣高等法院院長時,仍與翁茂鍾密集聯繫。

裁定指出,司法院也調查石木欽、石妻、石的長子、次子相關資金紀錄,發現石家人確實買翁茂鍾所開設公司的股票並且獲利,司法院對石木欽展開調查有所憑據,去年9月裁定自訴案駁回,石木欽不服裁定,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去年10月認自訴案未實質審理,撤銷裁定,發回台北地院。

依據高院撤銷發回裁定,合議庭認為台北地院收石木欽所提自訴案後,從沒開庭訊過石木欽,遍閱全卷,也沒有任何調查紀錄,卻引用石木欽主張登載不實的調查報告內容,直接認許宗力等人犯罪嫌疑不足,於法不合。

台灣高等法院審查甚至認為,一審法官並沒有傳喚石木欽來審問,難以認為對自訴人踐行必要的訊問、調查程序,也未賦予自訴人、自訴代理人說明和補正的機會,一審原裁定無從維持,台北地院於是重分更審案號審理。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長石木欽。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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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署稱司法是為人民而存在 諸慶恩案再審遭駁將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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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署稱司法是為人民而存在 諸慶恩案再審遭駁將抗告

2021-05-11 20:38 檢察官

前法商百利達銀行台北分行資產負債管理部經理諸慶恩遭控偽造定存單,台灣高等法院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判4月得易科罰金之刑,緩刑3年;2003年上訴三審時諸病故,最高法院判不受理。台灣高等檢察署認為諸應無罪,聲請再審,高院今以無「有罪的確定判決」駁回;高檢署表示「深感遺憾」。

高檢署表示,尊重高院的裁定,但指檢方在聲請再審時,已就諸慶恩遭高院判決有罪後,二審檢察官是依諸慶恩的聲請,為諸慶恩之利益上訴,惟「上訴並不合法」。高檢署說,理由已經詳細論述,但高院的裁定並未敘明不予採納的理由,深感遺憾。

高檢署指諸慶恩遭訴偽造文書等案件的偵審過程,相關司法人員一再與翁茂鍾不當接觸,使諸慶恩未能獲得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審判,二審法院判決有罪後,為爭取清白而請求檢察官上訴,最終卻因諸慶恩死亡,最高法院因而判決不受理,諸始終未能取得企盼的無罪判決,家屬聲請再審之途也因而受阻。

「司法應是為『人民』而存在」高檢署表示將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以平抑諸慶恩的冤曲。

高等法院表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為受判決人的利益聲請再審,以有罪的確定判決為限,但本案「沒有確定判決可作為再審對象」。諸慶恩因死亡,最高法院諭知不受理,未為實體判斷,高院認為程序判決不是實體判決,也不符聲請再審要件。

高院指出,檢察官2002年的上訴書中,對二審關於諸有罪部分的法條適用有爭執,且起訴書也明載諸違反商業會計法,是合法的第三審上訴。

台灣高等檢察署就諸慶恩案聲請再審遭駁,高檢署表示司法應是為「人民」而存在,將向最高法院提抗告。記者王宏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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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茂鍾神秘筆記曝光 諸慶恩至死不知影武者操縱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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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茂鍾神秘筆記曝光 諸慶恩至死不知影武者操縱司法

2021-04-19 12:52 檢察官

佳和實業前董事長翁茂鍾與審檢調警不當往來曝光,其中法商百利達銀行台北分行資產負債管理部經理諸慶恩被控偽造定存單,台灣高等法院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判4月得易科罰金之刑,緩刑3年;上訴三審時諸病故。台灣高等檢察署認為諸應無罪,聲請再審,高院今開訊問庭,檢察官陳佳秀盼諸能受公平、公開、公正與透明的審判。

翁茂鍾另因炒股被判刑1年,檢察官准予易服社會勞動,但台南市警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官警包庇翁提早完成,翁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2日遭羈押禁見。陳佳秀今在說明再審意旨時,本件一開始就是「失衡的天平」,有著連諸慶恩自己都不知道的祕密。

諸慶恩負責資金調度、外匯操作業務。1997年間,百利達銀行與債務人、時由翁茂鍾擔任執行副總的怡華實業公司的強制執行程序,經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命百利達銀行提出1億4千萬元為擔保以續行強制執行。諸慶恩被控明知百利達銀行在當年10月16日未收受任何客戶或自行存入1億4千萬元,卻指示職員填製不實的交易單(deal ticket),再交由業務部協理核決。

協理簽發以1997年10月16日為發行日、11月16日為到期日,期限1個月,利率年息6%,面額各1千萬元,無記名可轉讓定期存單共14張,並於10月17日提出於北院行使作為擔保金完成提存手續。諸被控損害金融管理正確性、怡華公司。

陳佳秀出示翁茂鍾的筆記本,1999年10月1日他接獲台北地院執行處來函謂百利銀行提供法院做擔保1億4000萬可轉換定存單沒存款,寫下「可謂大好消息」,當天晚上即和法官石木欽(任至前公懲會委員長辭職)討論此案。

接下來的日子裡,翁茂鍾頻繁地與時任台北市調處調查官秦台生會面,市調處在同年10月8日就接獲匿名檢舉信告發百利達銀行、13日台北市調處報請調查局立案偵辦;雖然調查局函覆不同意,但「羅主任」又以相同的檢舉信於北檢送輪分。

同年10月29日,北檢發函台北市調處偵辦,11月17日市調處立案。這樣離譜的情節,使得監察院在調查報告批「把調查局法定職權當作協助翁茂鍾進行訴訟策略的工具」、「使調查局受到社會大眾嚴重質疑與不信賴。」

2000年6月29日,諸慶恩和宋姓協理、潘姓經理遭起訴,不過台北地院認為積極證據不足,5個月內即判諸慶恩無罪。

檢方上訴高等法院,諸慶恩表示因該案承辦人員告訴他需要擔保品,所以他就負責提出可轉讓定存單,當時有向律師詢問「是否可以由百利達銀行自行發行定存單提供給法院當作擔保?」律師答覆可以,他就製作定存單給法院作擔保。

諸表示,百利達銀行確實有提供14紙定存單給法院作擔保,製作定存單的時候都有據實記載買、賣過程。高等法院認為諸自承在無現金出入的情況下,指示職員填製交易單,是「明知」而有「直接故意」,認定有行使登載不實文書犯行,改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

諸被控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無罪,高院另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民事庭,怡華公司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5.39億元。

案件上訴三審期間,2003年5月24日諸慶恩(37歲)突然病故。26年後,富商翁茂鍾與司法、警界不當往來情事曝光,過往訴訟被攤開檢視。高檢署認為二審判決違背法令,如未敘明有利證據不採納之理由、商會法與偽文部分判決矛盾、事實及理由與卷證不符、未敘明認定「足生損害」理由。

因諸慶恩在2003年死亡,最高法院當年8月判檢察官上訴部分不受理,而諸慶恩上訴部分駁回。扯的是,翁茂鍾在2002年8月9日晚上7點就在神田餐廳與石木欽和數名最高法院法官宴飲,2003年6月20日他到最高法院拜訪石木欽。

從2002年6月20日最高法院分案至2003年8月14日評議結束期間,翁9度與陪席法官石木欽見面、餐敘、球敘。

但本案能否聲請再審?陳佳秀表示檢察官的上訴範圍是依諸慶恩的聲請而發動,檢方上訴書和諸慶恩的聲請上訴狀內容相同,有利諸慶恩,可證明檢察官是為了諸的利益而提上訴,並希望法官能「探求真意」。

因檢察官和諸慶恩的上訴不合法,最高法院已在2003年5月16日判決確定,因此高檢署提再審新證據,認為應讓諸無罪。

陳佳秀說,法律之內應有天理人情,司法是為「人民」而存在,它並不完美,重要的是「我們有沒有面對並修補的勇氣?」諸慶恩所需要的只是沒有外力的介入、沒有幕後的操弄的司法而已。

不過高院法官黃惠敏也提出質疑,認為當時高檢署上訴的結論違反諸慶恩的利益,「所以這部分的上訴理由是違法的?」陳佳秀仍強調要探求真意為何。

陳佳秀在庭上也唸出諸慶恩過世時,親友在紀念集上指「什麼叫『冤』?就是一隻兔子被罩住了,什麼叫『屈』?就是要出去時被壓住出不去了 —而且是被尸(屍)壓著。免子該是充滿活動力、蹦蹦跳跳的,現在卻被拘束著,跳躍不起來了,明明在黑暗中看見一道曙光,或在一片荒山野嶺中找到一條路,卻不能突破,卻不能走出,而阻礙物是最讓我們....的『屍』—這不叫冤屈,這叫什麼?」

高院諭知本件候核辦,是否開啟再審由合議庭評議。

台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再審諸慶恩案,台灣高等法院今開訊問庭,檢察官陳佳秀認為本案後面有「影舞者」,應讓已歿的諸能獲公平、公開、公正且透明的審判。記者王宏舜/攝影佳和實業前董事長翁茂鍾與審檢調警不當往來曝光,輿論譁然。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翁茂鍾的筆記本,在1999年10月1日他接獲台北地院執行處來函謂百利銀行提供法院做擔保1億4000萬可轉換定存單沒存款,寫下「可謂大好消息」,當天晚上即和法官石木欽(任至前公懲會委員長辭職)討論此案。記者王宏舜/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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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包庇翁茂鍾的前副所長收押禁見 竟傳被帶離舍房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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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包庇翁茂鍾的前副所長收押禁見 竟傳被帶離舍房1小時

2021-04-14 19:51 檢察官
已退休楊姓前副所長涉包庇翁茂鍾,羈押禁見竟離舍房1小時,台南看守所澄清,已經比對當時的監視器畫面,楊未與翁有所接觸,但對管理員管理上的疏失,將進行處分。圖/台南看守所網站富商翁茂鍾炒股被判刑1年確定,經准予易服社會勞動,但時任台南市麻豆警分局官田分駐所楊姓前副所長等人疑被買通,涉嫌集體量身訂做社勞資料,包庇翁提早完成,目前翁及楊在台南看守所羈押禁見,卻傳出楊曾遭帶離舍房1小時,還剃了頭,質疑與外界有所接觸,所方澄清,已比對當時的監視畫面,楊未與翁有所接觸,但對管理員管理疏失將處分。

台南看守所表示,翁、楊兩人都在4月2日晚間分別送至台南看守所,各自收押在禁見的孝二舍不同房裡,直至6日清明連假結束後,辦理2人新收程序。

所方指出,當天上午9時38分陸續從孝二舍將2人帶往1樓戒護科,9時40分抵接收中心,10時30分辦完接收作業。翁則由中央台被帶返孝二舍,因楊報告要理髮,10時31分管理員疏忽,將禁見的楊帶往忠二舍的走廊理髮,發現他是禁見被告,10時40分將他送回孝二舍。

所方澄清,經過監視器確認,楊被帶離孝二舍的這1小時,並未翁或相關人員有所接觸,明天會將監視畫面送台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調查。

所方表示,後續將對管理員的管理疏失進行處分,未來避免新收者太多,讓管理員搞混,將製作禁見被告專屬的背心,以利區隔。

台南地檢署表示,楊姓被告被剃成光頭、外觀改變,並不會影響相關人員指認問題,但檢方希望看守所可以多加注意禁見被告的管理問題,另外承辦檢察官也會查明楊姓被告被帶離開的1小時期間,是否因此接觸其他與本案有關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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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翁茂鍾案檢院疑怠職包庇 民團按鈴告發6貪汙司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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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翁茂鍾案檢院疑怠職包庇 民團按鈴告發6貪汙司法官

2021-04-07 11:45 檢察官
綠色逗陣之友會理事長陳師孟教授(左)、永社理事長黃帝穎律師(中)、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鄭文龍律師(右)。記者楊湛華/攝影

富商翁茂鍾與多名司法官交好,更爆出多名司法人員替翁茂鍾相關案件護航的司法醜聞,永社、綠色逗陣之友會、台灣陪審團協會在內等法界民間團體,因不滿司法院遲未追究涉案法官法律責任,今赴台北地檢署按鈴,告發涉案法官、檢察官共6人涉貪汙罪。

新聞稿指出,依監察院2020年報告,時任最高法院法官林奇福、石木欽、顏南全、台南地院法官蘇義洲,時任南檢檢察長方萬富、承辦檢察官曲鴻煜,6人分別於承辦對翁茂鍾有利害關係的案件前、中、後,接受翁招待飲宴、餽贈襯衫禮品,甚至有親人買賣翁所經營控制公司之股票據以獲利,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卻至今未被刑事追訴,因此今日到北檢按鈴告發。

綠色逗陣之友會理事長、前監察委員陳師孟說,司法官貪瀆已侵害政府威信及國家利益,民團只花3個月就整理出告發狀,有提告義務的檢察官一年半以來卻毫無動作,監察院2019年提出調查本案時,事前地檢署就已有全套的資料,結果只同意監察院取得3分之1,地檢署有怠忽職守之嫌。

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鄭文龍律師說,監院報告顯示至少有40到100個法官、檢察官,甚至調查局的人員與翁茂鍾有不當飲宴,甚至收受賄賂的情事,司法院至今竟仍無告發、移送或調查貪瀆情事,顯示我國的司法體系已經崩潰,司法院至今仍在包庇,先前就算有告發,也「都被清潔掉」。

永社理事長、律師黃帝穎說,絕大多數司法人員奉公守法,法務部已將涉案檢察官移送偵查,追究刑事責任,然司法院多位法官收受不正利益,卻未追究刑事責任,今日只好由民間義務律師團提起告發,希望不要再有官官相護。

民團赴北檢按鈴告發。記者楊湛華/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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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站/名單若隱若現 難解外界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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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站/名單若隱若現 難解外界質疑

2021-04-08 04:40 檢察官
翁茂鍾案第二波名單出爐,監察院表示若有移送必徹查。圖/本報系資料照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遭彈劾,不只扯出更多法官涉入,連警察、調查官、檢察官們也都和翁飲宴、接受餽贈或買股,宛如現代版的「百官行述」,重斲司法信賴。司法院雖公布兩波調查名單,但仍有廿三名「證據不足」的法官名字未曝光,司法院若「通殺」確實過苛,但國人何嘗不希望所有法官都能自律。

司法院在公布第一波調查報告時,曾列出「不當接觸次數」、「受贈衣服次數」和「受贈營養品次數」,當時遭諷決定懲處與否還有門檻,更質疑「未達門檻」而沒被送懲戒、懲處的法官是否「背後有人」。

針對調查結果,不只監察院不滿意,立法院也成立「審檢調警人員涉及翁茂鍾案重創司法信任案真相調閱專案小組」,民進黨總召柯建銘還說「如不處理,外界怎麼看?」司法遭其他兩院置喙,司法院豈能不反省。

第一次的調查報告最為詬病之處在於「沒全公開」,使得絕大多數清白的法官也被側目懷疑,他們莫名得和違失法官背黑鍋。司法院七日公布的第二波報告「沒了門檻表」,卻也沒寫明認定懲處的標準,僅回應是參考「美國聯邦法官司法行為守則」來判斷,更糟糕的是還說有廿三人無積極證據認定有違失,為保護他們隱私權、名譽權,人審會決議不公開,等同外界同樣的質疑依舊沒釋明。

法官是人,也有社交生活,若因參加宴席而和翁茂鍾遇上、被他寫在筆記本內,十多年後因石木欽案而被「黑化」實也無辜,司法院和人審會的選擇有其顧慮之處,但民眾可能也好奇「翁這麼厲害,和終審法官有交情?」民眾難以理解翁茂鍾何以在訴訟結束,還有審判長親自致電說明,這應該是力倡「司法為民」的司法院長許宗力所難以想像!

無論司法院是否要硬性規範法官能參加什麼場合,再多的規範永遠不及法官可能犯的錯,從翁茂鍾事件,法界得重新檢視法官、檢察官、律師的養成是否疏漏了倫理教育,這絕非能全推給「老一輩」而自覺是新一代、清高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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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不滿司法院法務部調查報告 呼籲要負起政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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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不滿司法院法務部調查報告 呼籲要負起政治責任

2021-04-08 10:20 檢察官
司法院與法務部昨公布涉及翁茂鍾案的司法官第二波懲處名單。民間司改會今開記者會,呼籲繼續徹查案件真相,要求有人必須為翁茂鍾案負起政治責任。記者賴佩璇/攝影

司法院與法務部昨公布涉及翁茂鍾案的司法官第二波懲處名單,其懲處範圍、調查事實、後續作為以及是否揭露其他冤案等問題,亟待社會各界共同檢視監督。民間司改會今開記者會,呼籲繼續徹查案件真相,要求有人必須為翁茂鍾案負起政治責任。

司改會指出,司法院長許宗力再次缺席昨日記者會,作為全國最高司法機關的首長,對於近百位法官涉入司法風紀事件,甚至造成冤案,必須負起政治責任,不容以「多屬十、二十餘年前之事」為由一筆帶過。

因為涉案者大多為現職法官,而且身居高位要職。更不乏司法院長許宗力於2016年11月上任後,主持司法院人審會決議調派升任獲頒獎者(如下表),主其事者自不能脫免責任。

針對涉案的檢調人員,法務部長蔡清祥除了表示「會進行調查」外,至今未見有進一步的回應或改革措施。本會要求許宗力及蔡清祥因必須改革卻未能成功,應立刻向全國人民道歉,負起作為首長的政治責任。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說,名單完全都看不出來所以然,自己調查自己,搞了大半年之後,結果是這樣子,司法院及法務部反省的能力到底在哪裡?迄今還看不見1月18日的調查報告,現在公布的完全沒有行為態樣。

邱顯智表示,在此非常沉痛,鄭重呼籲應公布調查報告,給國人最起碼的交代,對台灣社會道歉,未來司改怎麼走?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質疑,沒人道歉,誰來負起政治責任?

林永頌指出,面對翁茂鍾案此一令人民對司法的信任來到新低點的重大事件,司法院第一次於1月18日公布懲處名單時,已令各界失望至極,為挽回社會信任,司法院才表示要再度徹查。

然而,司法院於昨日公布第二波懲處名單,共調查37人,並決議26名法官、前法官因違失行為而有懲處必要,但卻有25名人員「已逾懲戒權時效」,僅將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1名移送監察院。

其中,也包含12位前次受調查的人員。從不懲處變懲處的標準為何?情節重大與否的標準為何?對於超過懲戒權時效的人員,司法院是否有後續作為?司法院概未說明。法務部公布調查僅結論,對於認定標準、違失情節皆付之闕如,也無交代後續調查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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