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筆示意圖。 Ingimage矯正署台南第二
監獄周姓
受刑人本月23日不服管教,趁就診時持
原子筆朝矯正人員攻擊,從違規舍房移送到隔離舍房監禁,最長可以處分2個月;台南二監刻蒐集相關事證,不排除將周依妨害公務罪移送台南地檢署辦。
無獨有偶,謝姓受刑人到台北地檢署出庭,因持有原子筆在候訊室被法警暫時保管,謝認為法警處分違法,提行政訴訟;台北地院行政法庭審理,日前判台北地檢署敗訴;「當事法警」對於害機關敗訴則說,接手人犯時,是獄方提醒謝有脫逃紀錄,才先幫謝保管這支筆。
矯正署副署長蔡永生證實台南第二監獄的囚情。蔡永生說,依新修正的監獄行刑法,周姓受刑人可以關在隔離舍房2周到2個月,屆時再視狀況予以調整。
犯下強盜殺人案的周姓男子,被判刑8年7月確定,於台南二監服刑;本月14日,周因違規事件被戒護科長糾正,本月18日,又於閱讀時間和獄友說話被處分,周認為獄方處分不當,本月23日上午近11時,趁看病時間想找戒護科長理論、解釋,但被管理員攔阻。
周先與管理員口頭溝通無效,直接持手中原子筆刺向管理員,造成管理員手臂、額頭2處分別受有0 .5公分的撕裂傷;周逞凶後,隨即被壓制,依規定送隔離舍房監禁、取消福利,被害的管理員則先驗傷準備,台南二監已調出監視器光碟,考慮將周依妨害公務罪送辦。
周姓受刑人攻擊監所管理員的物品為原子筆,「原子筆」是否被列為違禁品或管制物品,各矯正單位認定不一樣;矯正署表示,未來會統一在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中規範,以求執法明確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