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調處緝毒組長涉詐緝毒獎金 一審無罪二審逆轉判刑
2019-05-15 10:38聯合報 記者
林伯驊╱即時報導
高市調處2015年開記者會破獲罹癌曾姓男子涉運毒,事後內部檢舉卻傳出疑為蔡姓緝毒組長與毒販所安排。圖/本報資料照
高雄市調處機動站蔡姓前緝毒組長遭控涉詐領緝毒獎金,由已落網的游姓毒販安排從大陸走私70公斤安非他命來台,讓蔡做績效,並交換條件游的另件走私毒品案能獲減刑,全案一審認為事證不足判蔡無罪,但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今天上午改依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判蔡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蔡裕中因遭內部檢舉爆出本案,改調其他職務,一審宣判時他特地到場聆聽,今天並未現身,不過有4名疑高市調處人員到庭,聽到竟改判有罪,低聲討論並匆匆離去,不理會記者詢問。
起訴指出,高雄檢調2013年查獲游姓毒販涉走私41公斤K他命來台,但游為求減免刑責,向調查官及承辦檢察官表示,能透過大陸趙姓男子再次買入毒品供查獲,此提議被以不得教唆他人運輸毒品而拒絕。
不過蔡姓緝毒組長為求毒品破案獎金、績效,私下同意游的提議,游便找欠其債務的趙姓男子,2015年走私70公斤安非他命來台,並由罹癌的曾姓男子當「死轉手」讓檢調順利查獲,事後雄檢轉報高檢署申請核發獎金49萬多元,但因承辦該案調查官卻檢舉此事。不過全案一審認定曾姓男子應非游的人頭,且蔡當時依循規定簽請核獎金,難認不法意圖。
高雄高分院今天改判高雄市調處機動站蔡姓前緝毒組長有罪。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