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審判審檢警調
市長:星火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審判審檢警調】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律師:在野法曹 字體:
看回應文章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找律師靠運氣?/遇無良律師 破財又失身
2019/05/12 18:53 瀏覽907|回應2推薦0

人民戰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找律師靠運氣?/遇無良律師 破財又失身

2019-05-12 01:08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法務部統計,國內有照律師已逾一萬七千人,其中也有害群之馬。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律師界素質良莠不齊,民眾與律師打交道,花冤枉錢還沒解決問題情況很常見,律師損及當事人權益時有所聞,還離譜的是,有律師發現當事人的姿色佳,不顧利益衝突、趁機發展私人關係,還有律師曾要求和當事人上床抵律師費。

法務部統計,國內有照律師已逾一萬七千人,有律師自詡為公益代表、人權律師,但不可諱言,有些律師其實就是生意人,計較「營業所得」。近來還有知名度高的律師,被爆捲進桃色糾紛,被控邀約洽詢法律問題的當事人上汽車旅館。

有些律師標榜財經專業,受大企業聘雇時,可左右的利益龐大,除收取既定報酬,還有律師取得董事席次;律師界曾傳聞有司法官轉任的企業「董事」,被招待出國考察期間案源變少,業者還補貼他費用;也有司法官在任職期間就與企業交好,轉任律師後便到企業擔任法律顧問、董事等。

有些律師誇稱與司法官交情好,有把握把案子搞成緩起訴、緩刑多收「交通費(行賄款)」。另種律師收「交通費」保證不讓當事人被羈押,如果跳票,就說給得太少或給得太晚。

過去曾發生律師教唆當事人作偽證、還有律師曾將偵查中聲押的資料用手機偷拍,還有律師捲入吸金案被起訴,如何淘汰不適格律師,也被視為是國內司法改革的重要一環。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5966347
 回應文章
找律師靠運氣?/律師法將修 懲戒全都露
2019/05/12 19:05 推薦0


人民戰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找律師靠運氣?/律師法將修 懲戒全都露

2019-05-12 01:04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賴佩璇/台北報導

律師法未來可讓民眾在挑選律師時有更充分資訊作判斷。圖為彰化縣律師公會推出的律師公仔。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民眾找律師常缺乏足夠資訊判斷律師良窳,立法院預計十五日審查律師法修正案,未來如新法通過,法務部可依法建置公開網站讓律師資訊透明化,包括是否曾受罰等,讓民眾在挑選律師時有更充分資訊作判斷。

為強化律師公益角色與深化其職業倫理及專業能力,律師法修正草案從現行五十三條,增加至一百四十六條;此次大幅翻修,主要在改革懲戒制度、淘汰不適任律師、實現律師執業自由化等;此外,為精進律師執業能力,律師法也增訂律師有持續參加在職進修義務,並增訂律師應參與社會公益活動。

「哪個律師比較厲害啊?」幾乎是面臨訴訟或想打官司民眾心中最大疑問,一般人想要和律師交朋友不見得有機會;選律師以前靠「打聽」、靠有經驗的朋友介紹,碰到冒牌律師,破財又無益官司,有時還麻煩不斷。

律師法修正草案規定,法務部應於網站上建置律師懲戒及律師懲戒查詢系統,供民眾查詢,律師若被處罰,不再是祕密。

新法規定,律師接受委任,除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片面終止契約;終止契約時,要於相當期間前通知委任人,重要的是,為防止當事人訴訟權益受損,律師還要採取必要措施,甚至要返還部分報酬。

修正的律師法規定,律師應向委任人「明示」收取酬金的計算方法與數額。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5966358
找律師靠運氣?/收費高 專業差 律師獲輕懲
2019/05/12 18:57 推薦0


人民戰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找律師靠運氣?/收費高 專業差 律師獲輕懲

2019-05-12 00:54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台北報導

一名律師辦理分割遺產,收取律師費逾兩百萬,未善盡職責,遭移送律師公會懲戒予以警告。圖為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網頁。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一名韓姓律師為當事人辦理分割遺產,收取律師費逾兩百萬,卻未取得所有繼承人同意就跟當事人說搞定,造成當事人事後向銀行領款遭拒,韓遭移送律師公會懲戒予以警告。

律師法規定,律師的懲戒處分包括:警告、申誡、停止執行職務兩年以下跟除名四種,韓姓律師等於受最輕懲處。

懲戒決議書指出,分割遺產訴訟,必須以全體繼承人為雙方當事人,且如要成立調解則必須全體繼承人共同簽立始生效力。這是法律教科書及實務判決所採取的一致見解,並沒任何歧異。律師必須費心鑽研才可獲取專業知識,何況韓執業多年,很難說不曉得。

決議書指出,林姓女子委任韓姓律師打一起民事分割遺產官司,韓以相關遺產遍及加拿大、大陸等地,律師報酬要以國際費用計算,要求林女先匯兩百五十萬元,才接受委任。

前年八月四日分割遺產訴訟進行調解時,其中一名繼承人未參與調解,韓仍與其他兩位繼承人的律師協議,三人各按四分之一比例分配土地、房屋及存款。當時,林女還詢問韓是否妥適?韓竟回:一定能依調解筆錄取得遺產。還建議她對沒參與調解的繼承人撤告。

林女因此同意與兩位繼承人成立調解,並對沒參與者撤告。豈料,林女拿著調解筆錄,向銀行申請領取繼承的遺產存款時,卻遭拒絕,才知道調解筆錄因沒有全部繼承人參與,根本無效。

韓姓律師的事務所還告知林女要以「時」計費,林女以該事務所並無國際律師證照等理由不同意。但事務所並未與林女結算,直接給她一份請款費用明細表,收取二一八萬五千元費用。

韓因此遭移送律師懲戒,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為,韓未努力充實必要法律知識,給林女錯誤意見、建議,導致當事人權益受損,違反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決議予以警告。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5966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