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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短評】擄人勒贖捉放曹 法官PO網自辯最傷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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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短評】擄人勒贖捉放曹 法官PO網自辯最傷司法

2019-04-19 17:46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

日本料理店董娘遭擄人勒贖,檢察官聲押徐姓嫌犯,法官指「未附逮捕通知」裁定駁回,檢察官喊「明明有附」抗告,重裁後,徐羈押禁見;放人法官在法官論壇指檢察官庭畢後擅自補附逮捕通知書,真象還待整卷攤開來確認,但嫌犯一捉一放,證據保全被耽擱,司法形象被破壞,是最大實害。

放人法官,在公開網站批評檢察官事後「塞卷」,形同指控檢察官在聲押程序上「作弊」,這種說法或許流於其內心不平,嚴肅而論,是在指控檢察官涉嫌偽造公文書,如果事情並非如此,法官本身是否要負妨害名譽、侮辱公署的罪責,另有討論餘地。

就擄人勒贖案證據保全角度來說,嫌犯應押而未押,只要有機會脫離司法機關掌握,就可以了解檢察官在羈押庭中透露的辦案方向,就有機會和共犯串證,串證完成,檢警即再難發現犯罪真貌,讓偵查出現缺漏、讓罪犯逍遙法外,對被害人而言,也因此持續陷於危機與恐慌裡。

台北地院第二次審理徐嫌羈押與否,法官請辯護律師提供影印的卷證檢視,在影卷內發現有警方對徐嫌的逮捕通知,將徐裁定羈押禁見,律師為何有影卷?其實就是從檢察官偵查正卷影印而來的,而正卷法官一定看過,依事理推論,最可能的狀況是:「逮捕狀在卷內,但法官沒看到」。

有法界人士指出,律師受當事人委任,理所當然會維護疑犯的各種法律權益,尤其,律師在偵查中匆促接案,不見得理解整體案情的來龍去脈,既使律師主張「逮捕狀沒在卷內」,其可責性也低於法官「漏看卷證」,兩者不可同日而語。

放人法官的裁定被撤銷後,在論壇以「法官的尊嚴」為題發文,指「檢察官聲押都不用到庭」、「明明就是檢察官於庭畢後擅自補附卷內證據」;還說「聲羈卷送來不編頁,院方也沒影卷,檢察官事後擅自補附逮捕通知書」、「恣意撤銷原審裁定」、「恕難接受」等。

發文除了抱怨檢察官、不服上級審,嚴重的是,文章發表的時點「補破網」的同事還沒有再一次作出新的裁定,就未確定個案作「確定」發言,也有問題;擄人勒贖案「捉放曹」只是司法沈痾的一角,但執法人員面對人民如何謹慎、確實行使權力,才是司法重啟被信賴的法門。

圖為台北地院。記者王聖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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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放嫌疑犯又PO網 法官陳諾樺「被建議」書面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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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放嫌疑犯又PO網 法官陳諾樺「被建議」書面警告

2019-05-10 16:50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日式料理店董娘遭擄人勒贖案,檢察官聲押嫌犯,台北地院強制處分庭法官陳諾樺「未察」檢警卷附的逮捕狀,駁回聲請,嫌犯後來准押,陳諾樺在聲押程序未確定前,於法官論壇PO網,台北地院昨天召開法官自律會議,建議對陳諾樺書面警告。

台北地院今天指出,陳諾樺在法官論壇上PO一事,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法官應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避免有不當或易被認為損及司法形象之行為,建議院長黃國忠依法官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法官法施行細則第17條第2款給予書面警告之處分,並建議列為年終職務評定之參考。

立法委員黃國昌本周三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中,就陳諾樺事件質詢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要求呂即刻懲處陳諾樺,呂太郎表示「在處理」;台北地院昨天上午召開法官自律會議開會討論結束後,黃國昌隨即在臉書貼文。

黃國昌在貼文的後半段指出,「請長官不要再因為自己的私心,拖著司法信譽與其他無辜的法官,一起陪葬」;貼文又說,「言盡於此,我相信今天參與台北地院法官自律委員會的全體成員,都知道我在說什麼!」

由於黃國昌的貼文欲言又止,這則公開訊息引起台北地院、台北地檢署許多法官、檢察官討論。

圖為台北地院。記者王聖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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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不合法還是北院法官漏看? 高院莫名其妙遭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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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不合法還是北院法官漏看? 高院莫名其妙遭點名

2019-04-19 19:54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60歲知名日式料理餐廳答姓董娘,疑似幫喬4億債務糾紛喬不攏,遭歹徒強押上車,台北地檢署16日訊後主嫌徐春暉,以有串、滅證之虞,涉及擄人勒贖重罪聲押禁見,台北地院當晚以檢警未依法進行逮補程序等理由,當庭裁定飭回。北檢提抗告,高等法院昨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北院換法官重新開庭,認定檢方程序無違失,改裁定收押禁見。但過程中引爆原裁定飭回法官在法官論壇怒轟上級審法院。

原強制處分庭法官陳諾樺在法官論壇砲轟,指「明明就是檢察官於庭畢後擅自補附卷證」,還指責「高院還要逕行採信檢察官毫無根據的說法,不相信一審法官的說法,以原審法官裁定內容與檢送抗告卷宗不符為由,恣意撤銷原審裁定,恕難接受」。貼文除指名「高院刑四庭」回應外,還稱「這樣的上級審把下級審的法官尊嚴放在哪裡,不要以為發回對下級審法官不是傷害」。

高等法院表示,受理檢方抗告時,看到的卷宗就有被告簽名捺印北市警中山分局執行逮捕、拘禁告知本人、親友通知書和聲請提審告知書(附於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2017年4月16 日北市警中分刑字第10830160740號刑事案件報告書內,未編頁碼),合議庭就看到的資料來審酌是否要駁回抗告或撤銷原裁定,為保全證據、使案件順利進行,認定原裁定有疑義時,自然撤銷、發回。

高院認為,卷宗都是北檢送過來的,不可能認定這些資料是造假的,既然卷宗如此呈現,高院只是依法裁定。

北院重裁的法官吳佳霖借閱律師在檢方聲押後的影印卷,發現律師影印的卷宗裡有檢方附的逮捕通知書影本,認定檢方程序無違失。有高院法官表示,陳諾樺指檢方「擅自補附卷內證據」,但從時點上來,哪種說法才合邏輯,一般人可以自行判斷。

一名高院法官指出,不論檢方是否是事後補卷,合議庭只要看這些證據即可,哪需要鑽研是北院還是北檢有瑕疵,倒是法官竟點名要「高院刑四庭」回應,往後是不是地院被撤銷、發回的案子,高院都要逐一回應?

答姓女子突遭陌生男子噴辣椒水,拖行強押上車。 記者蔡翼謙/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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