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涉嫌洩密勾串共犯 基檢求從重量刑
2018-09-04 11:29聯合報 記者
賴郁薇╱即時報導
基隆地檢署日前偵辦劉嫌等人共同運輸第三級毒品案件,翁姓律師涉嫌利用看守所接見機會,代劉嫌傳話勾串共犯、證人。全案經基隆地檢署偵辦後,依涉洩密罪起訴翁。記者賴郁薇/攝影
基隆地檢署日前偵辦劉嫌等人共同運輸第三級毒品案件,承辦檢察官卻發現,劉嫌聘雇的翁姓律師涉嫌利用看守所接見機會,代劉嫌傳話勾串共犯、證人,還趁閱卷時,將羈押聲請書、筆錄等偵查機密洩漏給未到案的陳姓共犯。全案經基隆地檢署偵辦後,依涉洩密罪起訴翁,檢方認為翁罔顧律師倫理,請求從重量刑。
據悉,劉嫌前年8月間,涉嫌指揮徐姓共犯向陳姓共犯取得純質淨重達10655.36公克的第三級毒品氯甲基卡西酮,再運往台北市萬華區某倉庫存放,遭警方查獲,承辦檢察官指揮司法警察,循線查知劉嫌涉案,依有逃亡及串證其有逃亡及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以便後續追查共犯。
承辦檢察官循線查知陳姓共犯涉案,指揮司法警察搜索陳住處時,意外發現陳姓共犯竟持羈押聲請書、證人筆錄等偵查機密文件。原來,劉嫌聘雇的翁姓律師竟利用辯護人身分,向法院申請閱覽卷宗機會,將記載劉嫌犯罪事實、證據的羈押聲請書及卷內指證筆錄影印、攝影後,輾轉交付陳姓共犯。
翁還假藉前往基隆看守所接見劉嫌時,代替劉轉達勾串共犯、證人的訊息給特定許姓及朱姓等友人。
全案經承辦檢察官偵查後,認為翁姓律師涉犯刑法第132條第3項,罔顧律師倫理,利用閱卷、律見等機會,將偵查機密洩漏給待追查的陳姓共犯,還協助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罪證,惡性重大,依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嫌起訴翁姓律師,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