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廉政官索賄被自家人逮 陳永士判3年8月
2018-08-31 16:09聯合報 記者
林伯驊╱即時報導
專責肅貪的廉政署今年2月爆發首宗貪汙案,南部地區調查組的廉政專員陳永士涉嫌向秘密證人一再索賄,遭署內展開自清,收款當下人贓俱獲,陳被依貪汙罪嫌起訴。高雄地院今天下午一審依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陳永士3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另詐欺取財未遂罪判3月,得以易科罰金9萬元,仍可上訴。
陳永士(43歲)傳出涉貪被捕,廉政署立即將他停職,4月被起訴移審院方,陳雖獲裁定25萬元交保,廉政署隨即召開考績會,一次記兩大過免職,陳也沒出席表示意見,免職令已於7月間生效。廉政署指出,陳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廉政人員守則等規範,有重大言行不檢,行政責任重大的事實,嚴重傷害整體機關廉潔形象。
檢方當時查出,一名證人提供線索給廉政署南調組,偵辦高市府約僱人員向業者詐財案,由於判刑定讞,該證人來辦理領取檢舉獎金,扣稅後實領72萬多元,陳永士就是當時接洽窗口,不料陳去年12月卻以贊助辦案經費為由,向對方索賄得手20萬元,今年再度開口要5萬元時,證人不堪其擾,檢舉陳的誇張行徑。
廉政署隨即展開自清,該證人假意答應並與陳約在自家大樓交錢,埋伏的幹員等到陳一現身立馬湧上,確認竟真的是自己同事,忍不住驚呼「怎麼是你!」,陳當下一度否認,應訊後懊悔表示「對不起廉政署、對不起我的家人」,法官原本裁定交保,但他出去後疑為掩蓋證據,聯絡同案關係人,隔周一又被傳喚聲押獲准。
據了解,陳永士在警界服務20年,曾因機智、逗趣動作請走瘖啞人士,影片被上傳爆紅,7年前考試轉任廉政署,並一路升任至9職等的廉政專員,不過也遭發現,他疑似投資當鋪,交友圈較複雜,以廉政官身分不妥。
陳永士服務警職後考取廉政官,不料今年2月傳出涉貪,被自家人逮到。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