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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銘撤回上訴 黃世銘判賠32.5萬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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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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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銘撤回上訴 黃世銘判賠32.5萬確定

2018-08-10 16:38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查辦立委柯建銘疑關說全民電通案,柯建銘認為黃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將偵查資料違法交給總統馬英九,造成他秘密通訊自由、隱私權、資訊自決權受損,提告求償456萬餘元。北院判黃須賠62萬元。台灣高等法院今年2月判黃須賠償柯32萬5千元。柯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原訂24日開庭,但柯撤回上訴,最高法院今宣布庭期取消,全案確定。

柯建銘認為,黃世銘2013年8月31日、9月1日將不完整的監聽譯文當成指控他關說的證據,洩密給馬英九,9月4日再交付給行政院院長江宜樺,後來還開記者會,嚴重損害他在一般人心中的評價;黃侵害他的秘密通訊自由和隱私、資訊自決與名譽權。

北院認為,黃身為公務員,卻違背職務侵害柯的人格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黃上訴時主張「個人隱私沒憲政秩序、公共利益來得重要」,他向上級報告的行為符合公共利益要件,請求高院駁回柯的聲請。

黃世銘認為原判決違法,因通保法第20條是民法184、186、195條的特別規定,兩法為法律競合,應先適用通保法而排除民法,他交給總統的是通保法的應秘密資料與偵查秘密,不能說同一個原因產生兩個法律關係。

二審判黃違反通保法部分,須賠償2萬5千元,另應給付柯建銘30萬精神慰撫金。柯建銘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原本排定24日開庭,就黃世銘洩密天數如何計算、違反通保法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是否可上訴最高法院等法律爭點進行辯論,但柯建銘已撤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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