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評鑑良好者達97% 民眾不信任率卻逾5成
2018-07-30 14:11聯合晚報 記者
劉宛琳/台北報導
據司法院統計,逾半民眾不信任法官。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法官法實行後,101年到105年法官經職務評定良好者達97%以上,不過根據司法院統計,逾半民眾不信任法官,106年不信任比率為56.4%,司法公信力持續低落。
法官法民國100年7月6日公布,明訂法官職務評定制度,包括學識能力、品德操守、敬業精神及裁判品質等,法院院長評定時應先徵詢該法院相關庭長、法官的意見。職務評定分為「良好」、「未達良好」2種結果,評定良好者與公務人員考績甲等相近,未達良好者相當於考績丙等。
法官法施行前,98年至100年度法官考績考列甲等比率介於89.83%至89.99%間,乙等比率介於9.90%至10.11%間,丙等比率低於1%。然而,法官法施行後,101年至105年法官職務評定良好比率均在97%以上、未達良好比率僅介於1.82%至2.66%。
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104年和105年法官評定良好比率更高達98%,顯示法官法施行後,幾近全數法官均能晉級,無比率上限之限制(一般公務員考績考列甲等上限為75%),恐令人質疑法官職務評定制度有流於形式、執行結果未盡客觀公正等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