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職員警呂振世。記者張宏業/攝影台北地檢署偵辦中山警分局包庇色情
酒店案,昨天起訴涉案員警與業者共12人,調查局搜索「嘉麗寶」集團旗下酒店時,扣押2本酒店妹出場做S(指
性交易)的教戰手冊,內容包括「小姐要抽血檢查,沒有罰1千」、「小姐禮服3天換1件,不然罰500元」、沒排假小姐底薪只有500」,苛刻程度令辦案人員瞠目結舌。
嘉麗寶集團旗下有「Fair Lady」、「紀梵希」、「媚儷」等酒店,其中Fair Lady有做性交易;根據調查局北機站扣押「Fair Lady」教戰手冊顯示,共有10項規定要遵守,包括「小姐請走後門,沒走後門走前面的,小姐要離開公司,請坐檯20分,不然罰3000」、「小姐沒來開會扣2000元,遲到扣500」。
「單月小姐要抽血檢查,沒有抽血檢查的小姐,要5天內交報告,沒有罰1000」、「上班帶小皮包」、「名片,保險套,不可以帶」、「附近飯店,麥當勞,超商不可約會,一律約客人到飯店」、「不可以和客人同時出去」、「坐車一律上新生高」、「小姐公訴罪,幹部共同列被告」等。
調查局還在1名酒店妹置物櫃搜獲1本筆記本,內容顯示,「全世界的男人多半是下半身思考,不會有人強迫你去接S、全部的決定都在你自己身上」,足證「Fair Lady」酒店有從事性交易。
辦案人員另在「媚儷」酒店扣押1本公司章程,守則規定「須整裝完畢才可打卡」、「不要穿高領毛衣、棉T、短褲、牛仔系列或拖鞋式涼鞋」。
「Fair Lady」,每次性交易約7000至9000元,該酒店客人大多為日商,巫姓媽媽桑曾傳簡訊給幹部說,「4人全部都要小姐(打炮),這樣你才回扣多。」
此案之所以曝光,靠的是離職員警呂振世(綽號阿蘇)欲轉汙點證人,和盤托出員警行收賄情節,但呂在偵查末端態度卻大翻轉,一改先前供述的口供,檢察官林錦鴻認為呂意圖誤導案情,不適用證人保護法,農曆年前反將呂收押禁見,在汙點證人案件中相當少見。
「嘉儷寶」及「紀梵希」酒店合稱「嘉麗寶會館」,股份共分50股,每股30萬元。

警方臨檢酒店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嘉麗寶」酒店集團業者曾小琪。圖/資料照片

警方臨檢酒店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