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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冏途…繳罰單好方便 要政府退罰款這麼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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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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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冏途…繳罰單好方便 要政府退罰款這麼難

2018-06-24 11:00聯合報 記者陳俊智/報導

民眾到桃園市桃園火車站前的台灣銀行辦事,將車停在白色框格內,結果遭公部門舉發拖吊。 記者陳俊智/翻攝

小心,停車有陷阱?桃園火車站附近台銀前的人行道有個白色框格,不少騎士看成停車格,停車卻遭警方舉發拖吊。「受害者」陳先生付了紅單600元、拖吊費100元領回車,越想越不平,多方申訴方獲市府回應,「避免民眾再次誤停」,將塗銷白框,監理站再據以同意免罰。

停在白框 怎麼被拖吊

問題來了,陳先生想拿回自己的錢可不容易,討錢之路彷彿電影「人在囧途」,有層層關卡要過。因為車籍在花蓮,想拿回600元罰款得多方交涉方才寄還;100元拖吊費更得親自再跑一趟拖吊場;至於早先為領車花的計程車費、申訴耗費的金錢和時間,恐將「無語問蒼天」。

從花蓮北上謀職的陳男,去年12月18日下午到桃園火車站前的台灣銀行辦事,看見銀行前人行道有劃設白色框格,且有其他機車停放,於是也將機車並排停在框格內,但辦完事後發現,機車已被警方拖吊。

繳錢拿車 愈想愈不對

陳男無奈,只能搭計程車到拖吊場,付了100元拖吊費,繳清600元罰款領回機車。事後認為,白色框格未標示禁停警語,用意不明,被拖吊實在很冤枉,「如果不給人停,為何要畫設框線?」於是開始自行蒐證,寫市政信箱和網路申訴。

陳男6度在桃園市1999市政信箱函詢框格用意,今年2月才獲得市府養護工程處回應,「經查本府相關單位皆未在該處繪設標誌標線,為避免民眾再次誤停,本處已派工近期內將予以塗銷。」

罰單撤銷 只是個開始

養工處的回文證明台銀前人行道框格,確實讓民眾誤解為停車格,陳男以此向花蓮監理站申訴,監理站依行政罰法同意免罰,上月撤銷罰單,但已繳的罰單費用,得自己到監理單位領回。

陳男抱怨,罰單可以到超商繳,為何麼撤銷罰單想拿回錢,卻得親自跑一趟裁罰的監理站?若是車籍在金門,他豈不得跑一趟金門,還好查詢得知監理站也可寄還匯票。

拖吊保管費 另個考驗

監理單位返還罰款的事情搞定後,陳男心想,那拖吊保管費呢?還有這幾個月他花費時間蒐證、申訴的開銷、心力和時間損失,還得另尋管道申訴,接到罰單撤銷的快樂心情,瞬間烏雲罩頂,原來以為已要討回公道,沒想到才只是跨出第一步而已。

陳先生要再向市政信箱陳情,交通局上月15日同意返還拖吊費,但要他到拖吊場領,至於領車時所花的計程車錢等損耗找誰賠?公部門互踢皮球,要先查出框線是誰劃設,再追究有何責任。

網友說「我乖乖付錢」

陳男說,道路標線是養護工程處負責,拖吊是交通局業務,舉發違規是警察局的職權,台銀前的框格邊緣已見脫漆,顯然存在已久,公部門每天在這裡舉發拖吊業務,難道都沒發現不明框格?正是沒人怠惰,「陷阱」豈會存在那麼久?

陳男將自身經歷公布在臉書,引起網友討論。好幾個人說也曾停在那被告發,「超傻眼」、「乖乖付過錢」,還有人說,「沒申訴的是不是比較倒楣?」但也有網友不以為然,表示「我應該不會誤會那是停車格」、「人行道本來就無法停車」。

蒐證花時間 可求償嗎

律師黃昱維指出,公務員執行職務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權益,造成人民權益損失,確實就可以提國賠。民法上也可爭取公部門返還計程車資,並主張因事件造成失眠、憂鬱等精神損害,但蒐證申訴所花費的時間求償恐被駁回,因為「民法上,時間的耗損不能算損失。」

黃昱維說,雖然民眾可以透過國賠訴訟追回損失,但要有憑有據,像求償車資就得提出乘車證明和收據,主張精神損害也必須有就醫紀錄或診斷證明,「證據越齊全,對自己就越有利」。

撩落去打官司 值得嗎

律師陳孟彥表示,監理站既已撤銷罰單,就說明警方當初取締有違法問題,就算不是故意侵害民眾權利,也有過失的責任。

國家賠償案件只要在知道損失存在的2年內,都有權利提出來。公部門不同意賠償,再向法院提出國賠訴訟。不過,陳孟彥也分析,民事訴訟所花費的時間成本,可能遠大於幾百元的計程車費和申訴時所花費的時間精神,其中利弊,民眾要自己衡量值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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