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到毒販聲押卻無保飭回 檢抗告後發回更裁
2018-06-18 19:14聯合報 記者
曹馥年╱即時報導
台南警方日前逮捕陳姓毒販,查扣130多公克海洛因,台南地檢署認為案情嚴重,聲請羈押,法官卻以「嫌犯坦承販毒,態度配合,無串證之虞」當庭飭回,檢察官不服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從起出的海洛因等大量毒品研判,本件非一般常見互通有無的零星販賣,也無法排除陳逃亡可能,評議後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原審更為裁定,定明天開庭。
台南市警局白河分局日前接獲線報,以陳姓男子(42歲,毒品前科)為首的販毒集團在台南市區買賣毒品,警蒐證後,本月13日拂曉出擊,逮回陳與藥腳一名,另查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毛重136.18公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毛重117.61公克)及第三級毒品K他命(毛重99.11公克),初估市值70萬元,警詢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移送南檢偵辦。
南檢檢察官以本件案情嚴重、陳嫌為販毒集團重要成員為由,向台南地院法官聲請羈押,法官以陳嫌對販毒犯行坦承不諱、有問必答,態度配合,無串證或逃亡之虞,駁回檢察官聲請,且無保飭回,讓辛苦跟監多日的員警很洩氣。
南檢今天向台南高分院提出抗告,合議庭認為,涉嫌販賣一級毒品罪嫌疑重大,警方在他住家以外的「另一處空屋」查扣大量毒品,陳可自由出入該空屋,可見陳除了住家,尚有該空屋能藏身。況且陳曾因毒品案件遭通緝,之前已有畏罪逃亡事實,又再度犯下本件重罪,陳嫌逃亡的可能性,有必要再深入調查。
合議庭認為,從警方查扣的大量毒品外觀、重量判斷,本件並不是一般常見互通有無的零星販賣,陳還可能涉嫌販賣第二、三級毒品及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二級毒品罪。陳對此部分未認罪,辯稱扣案的大量毒品都是另一位「周姓」友人所有。陳和「周姓」友人就本件犯罪的結構為何、陳是否有勾串之虞,還有續追必要。
台南高分院指出,今已將裁定送達檢察官,並把全部卷宗退還台南地院,地院將再次調查檢察官聲押陳嫌有無理由。
警方查獲大量毒品與塊狀海洛因。記者吳政修/翻攝
白河警分局查獲陳姓男子(左)涉嫌販毒。記者吳政修/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