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被控以保外醫治歛財170萬 一審13年二審獲判無罪
2018-05-31 10:50聯合報 記者
王宏舜╱即時報導
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前法官林德盛爭議不斷。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男子李文漧15年前涉販毒,遭判刑14年,李不服上訴,羈押期間他因肺結核等疾病多次就醫。同居人王素華發現李手、腳萎縮,透過層層關係攀搭上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受命法官林德盛,林被指開價170萬讓李交保;但李的病況其實已達「應准予具保停止羈押,不得駁回聲請」要件。花院依貪汙治罪條例判林13年徒刑,併科罰金340萬元,褫奪公權6年,犯罪所得沒收;高院認為證據有疑, 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
林德盛爭議不斷,2009年他被法務部政風特蒐隊拍到審理台東縣前縣長吳俊立在議長任內所犯貪汙案時,到吳的別墅與吳碰面,林得知被調查,趕緊辦退休。政風特蒐隊調查期間,也意外發現林與陳姓女子過從甚密。林另被控在審理曾姓男子販毒案時,以改判無罪向被告收賄,高院原判他10年徒刑,但去年9月最高法院認為賄款金額未明,撤銷發回更審;但洩密判決內容給曾妻部分,遭處1年徒刑定讞。
高院今宣判的部分,源於李文漧涉嫌販毒,李在2007年4月病故。李因在羈押期間病況惡化,同居人王素華見急著想讓他交保,央求友人簡光臺想辦法,再透過不動產仲介何國隆接觸到林,同意給付170萬賄款。
林德盛被控在審理時就已知李數次聲請具保停止羈押,也已先行函請花蓮看守所速將李文漧戒護至醫院徹底檢查、治療,他明知李符合保外醫治條件,卻仍收賄。2005年1月12日,高院花蓮分院合議庭裁定李60萬元具保。
林德盛否認收賄,稱自己都是依法行事,他的辯護人並指「司法黃牛以疏通法官為由詐欺金錢的案例很多」,合議庭的評議也不是他一個人能決定。
高院合議庭認為簡光臺、何國隆的證詞不一,因既有證據無法補強何的說詞,證據兜不攏,無客觀事實,改判林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