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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太累 還有這些新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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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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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太累 還有這些新選擇

2018-04-06 23:42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訴訟案件越來越多,不但成法官辦案壓力,也影響裁判品質,如何減少訟源,成司改國是會議關注焦點。司法院除力推法院內調解外,也思考擴大行政型及民間型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等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攸關勞工權益的勞動事件法草案,是近期重頭戲,會銜行政院後,將請立法院審議。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邱瑞祥表示,ADR的類型除法院調解外,還包括像是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的「行政型」、仲裁協會的「民間型」三大類,只要是私權的紛爭,不論是醫療、土地或買賣爭執,都可透過ADR來處理。ADR有專業調解人制度,如醫療糾紛,就可透過醫療專業人員來協助判斷,速度可能比傳統訴訟更快。他以2011年日本福島核災為例,當地政府、律師公會為使災民早日獲賠而奔走,一年內就有超過八成的災民願以ADR的方式來解決災害,損失也能儘快填補。

邱說,比起傳統判決,ADR更增隱密性,因過協商過程與結論可以選擇不公開,結果由當事人自行決定,較訴訟有自主性。

一名92歲的老婦因腹股溝皮下化膿到台北榮總住院治療,兩個月後醫師認為她已達出院標準,她卻霸占病床4年多,北榮提遷讓返還病床位訴訟,即便一審判老太太須「還床」,但她上訴。

高院審理期間,請調解委員赴病房調解,老太太今年春節前終於搬離,北榮3月初正式撤告。

高院書記官長黃麟倫表示,司法解決爭端的方式不是只有判決而已,司法的目的是解決紛爭,而非「生產判決」,如果其他途徑都無法處理,才會走向多半是「零和」的裁判。

另外,司法院擬定的勞動事件法草案已定稿,其中參考日本法制,將由一名勞動法庭法官和兩名具勞、資背景的調解委員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讓當事人有三次調解庭機會,了解爭議事實和法律關係,希望提升當事人自主解決紛爭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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