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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上億毒品卻判無罪 葉毓蘭:這不是恐龍、是天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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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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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上億毒品卻判無罪 葉毓蘭:這不是恐龍、是天龍

2018-02-25 15:10聯合報 記者何祥裕╱即時報導

李姓女子涉嫌走私上億古柯鹼來台,法院以李女不知情被陷害為由判決無罪,警大前教授葉毓蘭在臉書貼文痛批,有這樣的法官與法院,還發出新聞稿讓9487的神判決公諸於世,台灣還在反什麼毒,這不是恐龍法官,這是天龍....

她說,60歲生日當天讀了這則新聞,難過得想直接跳99歲,最好明天就是她的告別式!

有這樣的法官與法院,還發出新聞稿讓9487的神判決公諸於世,台灣還在反什麼毒,這種國家還有什麼希望掃除毒品危害? 別讓世界笑掉大牙了!

葉毓蘭指出,如果這個邏輯可以通,我們真的不需要付這麼高薪水給法官,拿個夾娃娃機、或簽筒機,直接投幣掉判決出來就好了!

在台灣,運毒316.9公斤,緩刑,因為法官說警察已經抓到了,這些毒品沒有流入市面,沒有造成實質傷害,所以緩刑;

這位李小姐,因為「相信朋友不會害我」,所以法官說:「不具未必故意」,還說指責「檢察官所舉事證,尚無法說服本院合議庭形成被告有罪之確信」 ,這不是恐龍,這是天龍....

葉毓蘭還貼出桃園地院新聞稿如下:

「桃園地院發布新聞稿指出,勘驗李女與張姓友人的對話紀錄後,發現兩人具有一定情誼,並非毫無任何信賴基礎,張姓友人也一再保證不會陷害李女。此外,李女在潘姓友人提醒她不要被張姓友人陷害的情況下,還對潘姓友人說「好了,不要擔心了,如果他(張姓友人)要我運毒的話,他不會叫我來了。」等語,以及李女曾因擔心友人張姓友人將大麻帶離巴西遭海關查獲等情形,李女豈會讓自己運出古柯鹼。

桃園地院表示,合議庭綜上各情,認為李女非無可能遭張姓友人利用為運輸毒品之工具,而不具未必故意,檢察官所舉事證,尚無法說服本院合議庭形成被告有罪之確信,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決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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