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斷交前向台需索軍備全獲准 國防部光火決定這樣做
2018-06-03 05:00聯合報 記者
洪哲政╱即時報導
國防部表示,悍馬車援贈多明尼加作業,是106年8月間外交部因應友邦多明尼加可能與我斷交的情勢,經國安會出面協調後,外交部函告國防部執行援贈20輛悍馬車至多明尼加;但其後多明尼加國防部長寶林諾上將訪台(如圖),外交部為加強鞏固邦誼,應友邦請求,允諾增為50輛。圖為寶林諾當時來台在國防部副部長蒲澤春陪同下參訪國軍悍馬車維修現況。 圖/擷自Diario Libre自由日報
我國上個月一連有多明尼加、布吉納法索兩邦交國宣布與我斷交,而兩國在斷交前,均不動聲色,派遣軍方加碼向我需索軍備援贈,外交部不疑有他,對需索全數答應,還要國防部先以戰備預算支應墊錢。國防部披露,國防部按原計畫只援贈多明尼加20輛悍馬車,但其後多明尼加國防部長寶林諾上將訪台,外交部為加強鞏固邦誼,應友邦請求,允諾增為50輛。過去一個援贈案需時2年以上作業時間,此案短短不到3個月就執行,而且由國防部先以戰備預算支應數千萬元。
國軍因應共機繞台戰備量大增,本身就須動用第二預備金6億元支應戰備,回過頭還要先墊付戰備預算數千萬元供外交部作軍備援贈,而外交部一度不肯歸墊款項,希望由國防部吸收,由於此案涉及挪用預算,遭到立法院批評,國防部為自清,披露此案決策始末,一直到國防部請出行政院協調,外交部在雙重壓力下才歸墊款項。
布吉納法索上月宣示與我斷交當日,國軍事前應外交部請求又有一批援贈軍備正在海上航行,準備送交布吉納法索,內容包括國軍最新個人戰鬥裝具100套。斷交訊息曝光後,國防部急電船運公司到港後不准下貨,貨櫃必須運回台灣,但至今不知有無成功追回。
國防部向外交部「明算帳」說,未來在外交部未確認編列足額預算支應,或提出奉行政院核定的分年歸墊計畫前,國防部不會就援贈軍備開始從事檢整,也不會先行墊付款項;進行經費估算時,將詳實檢討計算,動用時也須撙節開支,以免肇生預算超繳或不足情事。
國防部表示,悍馬車援贈多明尼加作業,是106年8月間外交部因應友邦多明尼加可能與我斷交的情勢,經國安會出面協調後,外交部函告國防部執行援贈20輛悍馬車至多明尼加;但其後多明尼加國防部長寶林諾上將訪台,外交部為加強鞏固邦誼,應友邦請求,允諾增為50輛。
國防部表示,國軍現役悍馬車仍有超過2000多輛,既定計畫已有就汰舊同型車輛選擇車況良好者,運用庫存料件重新檢整納庫周轉的作為。當時為因應外交急需,在穩固邦交的前提下,國防部責成陸軍勉力檢整汰舊裝備,務求及時援贈友邦。
國防部說,此案納管的50輛悍馬車是在106年12月19日裝櫃運往多明尼加,107年1月9日借道巴拿馬運河,1月18日運抵多國,我陸軍派遣的7人技術團則於1月17日抵達多明尼加協助接收、組裝,於2月27日多明尼加國慶典禮將車輛組妥,投入閱兵儀式。
國防部說,這筆錢是在國防部敦請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在去年12月29日邀集國防部與外交部研討,決定以不動用第二預備金方式,由外交部檢討相關預算科目調整支應,付款歸墊作業在今年1月5日由外交部完成。
國防部說,依據國防部國軍援贈作業規定乃往例,軍事援贈自外文部正式啟案,須歷經評估、同意、執行檢整至物資交運驗收,需時均超過2年以上。多明尼加案因外交急需,在穩固邦交前提下,務求及時援贈友邦。
國防部說,為避免類案再生,國防部正在修訂國軍援贈作業規定,未來援贈軍備評估可行性時,將經費概算一併臚列送外交部評估與匡列預算支應。國防部也請外交部要求各外館,審認各友邦請援時,須確認經費來源,經國防部提供經費與作業期程概估後,由外交部確認可行,再通知國防部啟案執行。
我國目前仍有多項軍備援贈案正在執行,計畫送交多架UH-1H直升機給中南美洲友邦。
但國防部在訊息曝光後表示,該部恪遵國家整體外交政策,依據外交部所提援贈需求,檢討辦理援贈可行性評估,所需經費與作業期程,經外交部確認後,依法定預算由外交部匡列與核撥,整體作業由外交、國防兩部秉持既定政策,通力合作達成任務。媒體報導「國防部光火決定這樣做」,為媒體自行臆測,與事實不符。
國防部說,國人關切的援贈布吉納法索軍品,已確認承運商將於6月中旬辦理物資回運作業,絕不會運交布吉納法索,後續依據外交部統一規將劃運用。而時值外交嚴峻之際,國防部會在不影響戰備前提下,全力支援鞏固外交工作。懇請國人與媒體持續支持與鼓勵,以達成整體外交目標,深化邦誼,符合國人期望。
外交部針對報導也表示,報導中所述援助裝備是我軍方汰換下來,但仍堪用的一批包括悍馬車及直升機軍品,由國防部通知外交部可提供給我友邦運用的通案性的汰除計畫,再由外交部依據友邦需求決定援贈優先順序執行。基於政府一體,外交部感謝國防部提供汰舊軍品並加速檢整,透過此類援助增進與友邦軍事合作與交流。
外交部說,該部一向以嚴謹態度推動各項援外合作計畫,在符合友邦實際需求原則下,經雙方政府協商後,皆依標準作業流程報府院核定後始啟案辦理,並以公函向國防部確認相關經費係由外交部預算支應,嗣依兩部協調結果,分期核撥專款予國防部執行單位執行或請該部先行代墊。而外交部辦理援外計畫,均依據相關法令及規定辦理,相關款項之撥付均經主計單位事前審核,事後亦受審計部監督,不會發生未編列預算即執行,或拒絕將款項歸墊國防部的情形